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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扬州水上消防安全的调查及思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7-18 10:29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黄长喜编辑:@iCMS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江大开发和水上运输业不断发展,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有的水上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已越来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建立水上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是水域消防监督管理面临的新课题。为积极构建适应水上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江大开发和水上运输业不断发展,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有的水上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已越来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建立水上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是水域消防监督管理面临的新课题。为积极构建适应水上实际的水域火灾防御体系新格局,笔者近期就宝应县水域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作了专项调查。对水域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成因及对策进行了初探。

一、当前宝应县水上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宝应地处苏中北部、京杭大运河中上游,境内河道纵横,水域辽阔,水上交通运输十分发达。较大的水上运输通道有两条,即京杭大运河和通往里下河地区的宝射河;常年从事水上运输的船只达数千条,长期居住在临城段的作业杂船有162艘,其中加油船14艘,停泊在44个渡口的渡船近50艘。最近几年,全县水上消防工作总体稳定,未发生大的水上消防灾害事故,特别是航运公司常年在外营运的正规船队,水上消防工作一直比较扎实。

通过调查发现,水域存在的消防隐患主要是装载燃油类和危险化学品的船只,长期使用电气焊以及液化气的船舶修造厂和以船为家的临城段农杂船。一是消防手续不具备。目前宝应县境内共有加油船14条,船舶修造厂8个,临城段农杂船162条,所有者都是私营企业和个体船主。由于情况复杂,消防条件相对比较差,相当一部分加油船未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件,甚至是各种证件都没有的黑船。二是违规盲目经营。有的加油站(船)设置在运河岸边,既为岸上服务,也为航行的船舶服务;有的加油船为了追逐利润不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地点停靠加油,而是水上流动加油;有的水上加油船地点偏僻,陆上交通不便,对水上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消防部门即使接到报警也无法赶赴现场扑救。三是消防设施欠缺。有的业主不顾消防安全,不配置消防设施。还有的船只配备的消防器材质量差或器材数量不足,也有的配置灭火器种类不对。对灭火器材缺乏维护保养,老化过期不能及时更换;有的库房简陋,液化气、氧气瓶和乙炔混放,有的船舶修造厂干脆将其放在露天也无摭挡,任其在烈日下曝晒,无禁火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加油船船员吃住在船上,用明火做饭,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四是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差。个体经营业主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使用电焊和氧焊,工人未经培训就进行实际操作,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严重,消防制度不规范,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

二、造成水上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原因

水上消防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水上消防监管的法规。目前,国家缺少水上加油站(船)的有关法律法规,水上加油站(船)设置只能参照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对水上加油站点的选址、设计、建造,只能依据几个管理部门的规定综合确定,在国家颁发的GBJ16-87《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中有汽车加油站、甲乙类液体储罐的一般规定,但对水上加油站(船)的设置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水上消防安全监管职能不清。《消防法》第四条规定,除重要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外,其余均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范围,但同时又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交通部1995年颁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也规定“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个人和单位,其消防安全由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的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在这里的“港航”监督部门目前应理解为“海事”部门,多年来,市以下的港航(海事)部门未设置公安消防机构,也未管理过水上消防工作,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又缺乏水上消防装备,这样就造成了对水上消防安全的漏管失控。

(三)水上经营业主消防安全素质差。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业主均是农民,文化水平低,对消防安全常识不甚了解,对消防安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总认为不会发生火灾事故,发生事故不会轮到自己头上,只要有利可图,就匆匆上马,存有侥幸心理;有些业主认为消防投入是花冤枉钱,消防设施好坏与效益无关;有些业主认为小本生意,赚点钱只能养家糊口,一天下来只能赚个几十块,而一只灭火器上几百元,买不起;还有个别业主存在侥幸心理,盲目乐观,认为只要小心就行,不会有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水上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水上消防管辖职能。水上消防应依照公安管辖的原则要求,尽快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水上船舶及站(点)直管部门是交通港监(海事)部门,水上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职能部门也是交通港监(海事)部门,如出现多家管理,婆婆一多,管理的效力必定降低。我们认为,作为水上公安机关,应发挥公共安全管理中主力军作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切实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检查、督促、指导等职能作用,大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上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还要处理好公安消防部门属地管理与垂直管理的关系,便于公安机关内部相互协调,对业务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便于对全县消防安全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统一规划。

(二)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建议由地方政府统一牵头或由安委会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水警、交通、工商、环保、石油、公安消防等综合执法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违规站点进行了整治,核发相关证件,对手续不全的的限期整改,补办证件,对没有经营许可证和消防意见的予以取缔。同时,开展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查出的问题不改或火灾隐患较严重的对象,以及阳奉阴为的业主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予以处罚和取缔,以确保消防安全。

(三)强化水上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水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船员和船舶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水上治安秩序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水上交通秩序的稳定。各水上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动用一切宣传工具,利用一切宣传媒体,采用一切宣传手段,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和船员、职工要克服自己的一己之利,从自身安全、他人安全出发,自觉服从管理,主动增加消防投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打好水上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四)加强公安消防装备建设,切实承担起消防监督职能。公安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担负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水上公安派出所有其特殊性,也应担负起水上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加强相应的水上消防设施建设,配备与辖区水域相适应的水上消防艇,也可以对水上巡逻艇进行适当改造,使之既可担负水上巡逻执勤任务,也能承担水上灭火救援任务。加强对水上一线民警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执法业务的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检查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技能,提高水上民警一警多能的综合业务素质,真正把水上消防安全工作做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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