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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7-18 08:04 出处:黑龙江省绥化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作者:王春风编辑:@iCMS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城镇化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消防安全状况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为此,中央连续三年1号文件提出了“加强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城镇化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消防安全状况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为此,中央连续三年1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分关注。近几年来虽然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村地区缺乏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经费投入缺乏、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火灾仍然呈上升趋势,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农村消防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2001年至2007年全省农村火灾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农村火灾基本情况

2001年至2007年,全省农村共发生火灾17432起,死亡131人,伤105人,直接财产损失9645.5万元,受灾12543户,发生重特大火灾10起,死11人,直接财产损失1453.7万元,农村火灾起数占全省火灾总起数的43.2%,死亡人数占23.5%,直接财产损失占36.2%。七年来农村火灾起均损失为4341元,人均火灾损失3.6元。

二、农村火灾主要特点

(一)农村火灾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至2007年全省农村发生火灾分别为929起、1411起、1602起、3879起、4080起、4176起、3366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4.0%、39.5%、44.2%、47.1%、42.9%、41.3%、48.6%,农村火灾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从发生火灾的季节上分析,春季是农村火灾多发季节。冬、春季是农村发生火灾的主要季节,2001年至2007年,全省冬春季共发生火灾12917起,占农村火灾总起数的74.1%,直接财产损失7349.9万元,占农村火灾总损失的76.2%。这两个季节中以春季火灾尤为突出,是农村重特大火灾高发时期。2001年至2007年,农村春季共发生火灾6659起,占农村火灾总起数的38.2%,直接财产损失5150.7万元,占农村火灾总损失的53.4%,发生重特大火灾6起,占农村重特大火灾总起数的60%。

(三)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分析,生产、生活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是导致农村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全省农村因违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41%,直接财产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36.7%。因吸烟、玩火导致的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21.4%,直接财产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5.2%。违章操作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2.02%;直接财产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4.7%。这些违法违章行为导致的火灾占到火灾总起数的66.42%,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损失的46.6%。

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防火安全条件差。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地区幅员辽阔、远离城镇,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绝大多数地区未编制乡镇消防规划,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薄弱,缺乏基本的消防器材。农村建筑多为砖木、土木结构,耐火等级低,建筑房屋密集,防火间距小。农民生活用火、取暖用燃料基本以农作物秸杆、稻草为主。农户电源线乱拉乱接现象极为普遍。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增多,一些村民擅自在家中贮存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农村消防经费投入减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萎缩。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起步较早,齐齐哈尔、绥化等地市企业、民办专职消防队已覆盖大部分乡镇,多年来在农村的火灾扑救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制约,消防经费投入逐渐减少,使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装备补给难以保障落实,全省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已呈现萎缩趋势。农村消防经费的匮乏直接阻碍和困扰了农村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影响到村民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广大农民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弱。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接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少,延袭因循守旧的风俗习惯,柴草乱堆乱放,防火安全意识淡薄,诱发火灾因素多。普遍存在不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懂防火基本知识,不懂扑救初起火灾等问题,自防自救能力弱。

四、个别领导思想意识不到位,缺乏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在把握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是核心这一主题的同时,忽视了消防安全的保障作用,没有把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饯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

五、消防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手段固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消防工作。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尤其是随着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独居老人增多,妇女儿童比例提高,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受到火灾危害、发生伤亡的问题十分突出,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相对固化,消防监督管理力量薄弱,农村防火工作的管理存在“缺位”、“断层”的现象,工作触角很少直接涉及农村。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笔者认为应从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消防管理教育三个方面入手。

一、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活动考评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研究部署、同检查考核、同总结评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结合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指导思想,按照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提高农村防控火灾水平,在编制农村规划时,要根据《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建设,按照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消防事业经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渠道,保障农村消防建设经费,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补给,推动新农村消防工作良性发展。

三、积极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知识,是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性、长远性的治本措施。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大力普及防火、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综合素质的必要内涵,广泛宣传、推广“七户联防”、“大风天摩托巡逻队”、“妇女督导队”等典型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农村消防法制、道德、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引导农民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新风尚,移风易俗、改变陋习,养成科学、文明的用火用电习惯,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村、消防安全户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消防工作、村村远离火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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