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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从每一次火灾事故中都能看到“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这条教训总结。在文件、文章、会议、讲话里,这句话更是被高频使用,好像如果没有这句话就一定是犯了原则性错误的。可见,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确实是个普遍存在而又非常关键的大问题。
那么,社会单位缘何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呢?消防君总结了五大原因,且听慢慢道来。
原因之一:“向好习惯”导致漠视安全。
人性本身就总喜欢把预期的事情往好处想,中国传统文化的基因里似乎更是“天下太平”远远胜过“居安思危”。尽管人们都知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但在选择实际行为对策时还是“宁可信其无,不肯信其有”,所以最终总是“不撞南墙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这种“向好习惯”用于拜年话、祝福语是好事,但用在事故防范上就成了坏事。
原因之二:“掩护政策”形成责任错觉。
何谓“掩护政策”?当安全条件不完善的企业着急上马时,只要消防一卡,政府往往出面说情。在这个时候,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重服务绝对占了上风。安全不是不讲,是让你“慢慢讲”!企业主怎么想,明白的知道下来抓紧完善,但大多数会认为你消防得听政府的,我不抓不改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我不在政府领导那奏你一本说你卡着不办动机不纯就不错了,你还敢吱声?
政府在不经意间打了掩护,这不是政府本身的愿望。但消防人中也有不少打掩护的,这更惯坏了老板。你肯定经历过这样的事,无论你是上级还是下级,当一块到某个单位进行消防检查时,被检查单位的陪同人员几乎少有正言,因为你问消防的事他不懂!谁说话最多呢?是你下级的消防、当地的消防说话最多!他说什么呢?他所说的无非就是遮掩问题、开脱责任、瞒天过海!目的是什么呢?很简单,你上级得多表扬我、少批评我!久而久之,“掩护政策”导致责任错觉,他以为这就是你消防的事,反正我不怕而你怕,故终将“养虎为患”。
原因之三:违法成本太低造成为所欲为。
当下《消防法》所规定的一般性处罚对于一个单位来讲不足以产生触动,更不能伤筋动骨。很多单位不怕罚钱,他怕你给他上了网、备了案、扬了名。"三停"也有,但条件苛刻极少用。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当然会让单位从上到下满不在乎地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始终认为一是不会出事,二是即使出了事也没什么事!
原因之四:处罚程序繁琐降低处罚概率。
当下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越来越严谨,严谨了当然就繁琐。你搞个处罚,得检查、得拍照、得传唤、得询问、得制作文书、得复印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得网上流转审批、得打印、得送达、得执行、得归档,稍微大点的还得集体论证、告知听证、组织听证等等。这么繁琐加上基层消防人少任务重,很多人不愿意干那些既费力又得罪人的事。能不罚尽量不罚的心理是普遍存在的。
原因之五:“明白人”缺位管也管不好。
即使一个单位好不容易摊上个重视消防安全的领导,他本身也想管好,他也不缺钱,但他没有消防“明白人”,谁来管?怎么能管好?如果一个单位的消防“明白人”是缺位的,组织机构建立不好、管理制度建立不好、不会检查隐患、不会对员工搞教育培训,你说这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又何谈有什么样的水平呢?
原因有了,恐又会有人说:“哼!光发牢骚,有本事想想办法!”办法可以有,就看想不想、用不用!
一是本着“从严管理、从简处罚”原则修改法律法规。例如,锁闭安全出口这类看似较轻实则危害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发现就罚1万并整改,谁还敢锁?执法记录仪已经录下的违法情形直接处罚就好了,譬如交通管理,为什么还要搞那么繁琐?
二是“向好习惯”是文化的事,得需要长期教化改变。“掩护政策”是政绩观问题,需要从考核体系和量化指标上进行调整。这就像主张“不唯分、不唯票”或“不唯GDP”一样,观念的改变产生制度的改变、牵引现象和风气的转变,进而改变更多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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