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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公众责任险或将有望全国强制推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5-30 14:26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林晓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建立火灾公众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和经

慧聪消防网讯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建立火灾公众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调节火灾风险、进行灾后赔偿。2009年新《消防法》实行,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从它的定义可以看出,火灾公众责任险正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场所火灾善后赔偿的手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火灾防范和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

各地火灾公众责任险实施现状

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文,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推进和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江苏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将通过结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引导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一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08年6月27日,上海就率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09年初,深圳出台《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试行办法》,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截至2010年1月15日,参保率已达到99.6%。201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意味着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将需要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10年,北京市计划试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鼓励公共经营场所等有关单位投保。投保后,其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


《湖北省消防条例》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共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2011年8月1日起,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应当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除了一些省消防条例提出公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之外,一些市县也根据实际情况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公共场所投保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2010年4月,盐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2010年6月起,商丘市要求在公众娱乐场所和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今年,公共娱乐场所要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明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要达到50%。到2012年,上述指标要达到100%。

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实施遇到难题

从发展现状来看,火灾公共责任险的市场需求并不旺盛。这主要是因为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低,使经营者存有侥幸心理。尽管许多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但经营者投保意识较差,再加上火灾公众责任险并非强制性险种,经营者认为没有必要购买。同时,各地发生特大火灾,如果经营者无力赔偿,最终都不得不由政府赔偿损失,这更使经营者产生侥幸心理。此外,火灾公共责任险的宣传不到位,许多经营者对它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都不了解,甚至并不清楚有这一险种的存在。

此外,火灾公众责任险通常保费低廉,但一旦发生事故,赔付金额却非常高。大量风险相互独立的投保人投保同质风险时,依据大数定律,保险人未来赔付的不确定性非常小,而且保险人承保的同质风险越多,自己承保的风险就越小。但是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率很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作为营利性机构的保险公司对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性不高。

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发展并不理想。从国际惯例来看,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一般都采取立法等强制措施实行。2005年1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在全国保险工作会上指出:“要在部分高危行业和公共营业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保险的防范火灾风险、经济补偿的作用。这些都为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实施提供了法律环境。

目前也有多个省市出台相关的法规强制公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随着国家以及各地对公共场所火灾事故不断重视,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有望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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