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我国古代伟大思想家老子撰写的《道德经》中所述“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意指鱼不可以离开深厚的水体而生存,国家的有效力的凭恃不可以轻易展示于人。柔中寓刚,以柔护刚,保有以刚作出奇闪击的后续潜力,这种局势推动术凭籍两翼展开,互为凭依的灵动,是一种刚柔并济的行为机理。由此及彼,随着当今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期望、新标准、新要求不断凸现,那么如何做到即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又符合“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认真学习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同时,善于把握问题本质,刚柔并济则不失为一种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作为一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本人颇有点滴感悟,愿与大家共同探讨,敬请批评指正。
一、“刚”与“柔”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的不恰当表现
(一)刚性失度:公安消防机构作为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执法主体,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程序严谨,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固然是根本,但是在具体确定和查处方面不能过于“刚”性。举例一:检查某一幢高层建筑在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模拟功能试验时,由于通向压力开关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导致喷淋泵无法启动,稳压设施不能停止工作,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执法人员武断地认为该高层建筑的管理或产权单位损坏消防设施,随即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消防行政处罚。举例二:检查某一歌舞娱乐场所,在楼梯间处发现堆积部分杂物,在可以当场整改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仍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经营业主实施处罚。两起处罚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在形式上反应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刚性,但在客观上缺乏对处罚行为的合理判断,不仅增加了执法“成本”,也有失消防监督执法的初衷。
(二)柔性失衡: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追求利益空间的最大化,降低投资成本已成为众多开发商或私营业主趋之若骛的思维定律。譬如:少数建设单位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部分单位不重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加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不能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理划分等问题,不惜拖关系,找门子,利用行政干预,甚至权钱交易,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消防监督执法中去。对此,少数执法人员若不能坚持原则,柔性失衡,消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必然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给日后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带来阻力。
(三)“刚”“柔”错位:日常监督执法中,我们不难发现同一具体执法行为所采用的“刚”性和“柔”性效果是截然不同的。举例一:某一宾馆为防止外来人员进出,物品丢失,将安全出口锁闭,看似平常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践证明,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草草将经营业主教育便罢,“柔”性执法,搞下不为例,必然造成经营者对此违法行为的麻木不仁,引起不了高度重视,此类现象仍会出现。举例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由于不少举报投诉的案情内容不详实,举报人匿名,给核查带来了困难,这样在同执法对象接触时若证据不充分,片面地“刚”性执法,一味将案件及早定论,则会产生不良的负面效果。
二、提高刚柔并济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的几点认识
一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消防业务理论学习是实施正确执法的前提条件,因而,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认识切不可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面上,盲目做功,要锻炼自己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中的综合运用能力,为进一步保障执法刚柔并济的延续性提供智力支持。
二要善于把握执法适度。众所周知,太极拳讲究刚柔内含,轻沉自然,如行云流水,连绵不绝,由松入柔,积柔成刚,刚柔相济,方能自然地表现出气派大,形象美的独特风格。这不仅仅是太极的功力显现,也是一种处理和解决问题的适度性掌握,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更是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此举既可以防止执法者走向刚愎自用、软弱无力的两个极端,又可以使执法者运筹帷幄,掌控于全局,善莫大焉乎。
三要有亮剑精神。何为亮剑精神?影片《亮剑》中李云龙是这样回答的:“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这就是亮剑精神。”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我军依靠亮剑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负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尽管烽火早已远去,但“亮剑”精神永存!时代需要我们“亮剑”,社会需要我们“亮剑”,职责需要我们“亮剑”。对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执法者要心无杂念,做到无欲则刚,顶住压力、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守执法底线不退让。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长期坚持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形成滴水穿石的“柔”性执法效应,真正让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落到实处。
四要严格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诚然,任何一项消防监督执法的行为结果与各项环节紧密联系,切实把握每项环节的连续性,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培养执法者相互配合、循序渐进的执法意识,锤炼“刚性”的执法能力,营造“柔性”的执法空间,可谓意义深远。执法中,我们要避免出现执法程序上的“空挡”,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的“阳光作业”。
五要提高自身内在修养。古人云:“静以修身,检以养德”,提高自身内在修养对于正确运用执法的“刚”与“柔”有很强的指导性。毋庸置疑,消防监督执法的“刚”不是居高临下,一副盛气凌人之势。“柔”也不是软弱无力,低声细语,唯唯诺诺之态。面对行业类别、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还是素质高低都不相雷同的执法对象,善于从工作实践中培养自身良好的内在修养,做到不骄不躁,不弃不馁则是明智之举,换而言之就是要尊重执法对象,讲究执法的语言艺术,从细节中抓出“亮点”,增进执法双方的亲和力。
综上所述,消防监督执法中的“刚”与“柔”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如何充分发挥好两者的潜在能量,需要我们执法者不断地从实践中领悟内涵,求得真知,加以衍生,进而为日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良好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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