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旧城改造的步伐不断加快,拆迁工地随处可见。拆迁工作推进了城区建设的进程,但由于拆迁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时间跨度长,也因此给拆迁消防安全带来了新的课题,拆迁工地火灾高发及存在的火灾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各地的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已刻不容缓。需要我们加大对拆迁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下面就我区拆迁工地火灾隐患的调查,就如何做好拆迁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探讨。
一、拆迁工地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违章用电造成火灾频发。
拆迁涉及到开发商,拆迁公司,拆房者和被拆迁的居民或单位,开发商确定了拆迁工地以后,被拆迁的居民或单位从确定之日到被拆迁期间的电费、水费及有线电视等费用一律由开发商支付,使得居民或单位不管电线或电表是否已经老化或超负荷,随便乱拉电线,电冰箱、电炒锅、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棒、空调等家用电器具成倍的增加,造成拆迁前电器火灾高发。同时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很多拆迁居民贪图小利,购买质量有缺陷或旧的电器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这些电器或电线因本身质量问题和超负荷而发生漏电、短路、过负荷等火灾事故。
(二)管理措施不到位,火灾隐患重重。
一般被拆迁的房子大多数被立即拆除,但一些建筑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拆不掉,拆房队或拆迁公司利用时间差,把这些暂时不拆的空房子用低廉的价格擅自租借给外来人员。还有一些拾荒者未经过拆迁公司同意擅自搬进来作为临时栖息地。他们在里面随意动用明火做饭,用蜡烛照明,甚至有一些拾荒者把居民留下来的电线拆下,用火烧掉表面的绝缘层,留下铜线当废品卖。由于用火不慎或人为遗留火种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并殃及附近未拆迁的居民。2007年9月8日下午16时许,钟楼开发区港顶村数间待拆门面房起火,起火原因系拆迁公司利用时间差擅自将这些门面房租给个体棉花加工作坊和猪油生产作坊,因棉花加工作坊设备故障引发火灾并殃及其他村民。
(三)简易棚户居多,疏散通道狭窄,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被拆迁地块大多属于旧城区,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简易棚户多。这些建筑大多造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前,建筑物使用时间长,建筑结构差。有的居民在原有的建筑上擅自加层、搭建阁楼,在疏散通道及晒台上设置厨房间、卫生间等,使得原本并不宽敞的疏散通道变的更为狭窄;一些居民将舍不得丢弃的旧家具、废报纸等大量可燃废旧物品也堆在走道上,增大了火灾负荷,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四)人为纵火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随着拆迁力度的加大,各类人为纵火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增多。有的拆迁公司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对一些难以说服的居民采用雇佣地方人员纵火,迫使其拆迁;有的是因邻里纠纷或家庭成员之间个人利益分配不均,矛盾激化发展到报复纵火;还有的是对拆迁公司的拆迁方法不满,厌世自焚或酒后纵火等。
二、拆迁过程中火灾预防对策
(一)加强管理,落实安全制度。
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高度重视起拆迁工地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安全防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关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将拆迁工地的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每年应由政府出面与各开发商、拆迁公司、拆房队分别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明确各自责任,对整个拆迁过程中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坚决予以撤消拆迁资格或者予以相应处罚。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政府真正地重视和关心拆迁工地的火灾预防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拆迁工地的火灾防控能力和拆迁人员的火灾防控意识。
(二)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对列入拆迁地消防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拆迁工地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要经常协同消防部门不定期检查拆迁工地的消防安全,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向被拆迁居民讲清利害关系,能当场整改的应责令其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属物业公司整改的要坚决责令其立即整改。充分发动地方和社会综合力量,开发商、拆迁公司、拆房队、各街道、镇、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拆迁工地消防安全的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对拆迁工地消防安全巡查和防火宣传力度,做到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有效控制并消除拆迁工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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