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田园风光和农家情趣为特色的一种新兴旅游、休闲和度假方式。“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开发农家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成为了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2007年统计,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有2710个,经营农户14565户,直接从业人员81334人,年营业收入30.4亿元。但是,农家乐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以农民自建房为基础对外提供公众服务,建筑使用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从而带来了大量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的出现。
笔者在浙江省消防总队挂职期间,深入到农家乐最繁荣的安吉县,就农家乐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一、安吉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
浙江省安吉县地处浙江省北部地区,总面积1880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下辖15个乡镇和243个行政村,著称中国“毛竹之乡”。安吉县农家乐开始于1998年,先后经历了培育、发展和规范三个阶段,到目前,以农民家庭开办农家乐为主的生态旅游业,已成为安吉县农村经济亮点和支柱,农家乐旅游业也成为全省的排头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农家乐400余家,床位超过5000张,年接待游客35万余人次,营业收入达3500万元,农家乐的经济收入占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15%左右。
安吉县农家乐从零星发展到成规模壮大,随之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引起了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规范农家乐的管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2007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了系列措施,强化农家乐消防安全。
(一)纳入审批范畴,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自建房未纳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由农民自建房改造的农家乐,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界定。安吉县为规范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管理,制订出台了《安吉县农家乐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由县政府专门设立农家乐管理办公室,负责农家乐的审批。农民开办农家乐之前,必须先到当地派出所备案,由派出所上报农家乐管理办公室,经专人实地检查,确定建筑内部结构和耐火等级符合要求后,由政府农家乐管理办公室发给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技术指导和咨询。
(二)成立专门机构,实施近距离管理。农家乐普遍处在偏远山区,管理距离较长。为强化对农家乐的直接管理,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县、乡镇、村农家乐三级服务中心。村农家乐服务中心设在农村、直接面对农户,担负督促村民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自防自救演练等职责,对农家乐实施近距离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解决了管理“真空”的问题。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监管机制。为加强农家乐的消防及治安安全管理,安吉县公安局、旅游局联合制订了《安吉县农家乐消防、治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了公安、消防、旅游等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大队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对村民委员会、“农家乐”经营户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职责。旅游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景点的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引导,不断提高“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落实逐级责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了镇、村及农家乐经营户为主体的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村民委员会与“农家乐”经营户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消防工作氛围。根据农村消防规划,因地制宜,立足利用自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池、取水平台,以解决消防用水问题。为所有“农家乐”经营户配备了手提式灭火器,夯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对所有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其基本适应农村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确保“小火不出村”,提高了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大考核力度,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为率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安吉县开展了“中国美丽乡村”考核评比活动。一是细化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项内容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包括制定农村消防规划、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基础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五项指标。考核验收充分体现创建工作的成效,同一单项指标考核分优、良、一般三个等次记分。考核评定在90分以上的为精品村,85分以上至90分的为重点村,80分以上至85分的为特色村。二是以奖代补,提高防范灾害事故的能力。对经考核验收达到“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乡镇、村,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标准为:乡镇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奖300万元,4万人以上的奖500万元,2万至4万人的按人口数折算奖励。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按人口规模2000人为标准分别奖200、100、50万元,按人口数折算最高分别奖300、150、75万元,最低分别奖150、75、37.5万元。同时,对发展家庭工业、“农家乐”旅游等农村经济取得明显成效的村,财政给予专项奖励,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危旧房屋,这对于提高“农家乐”和整个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有很大作用。
二、几点思考
农家乐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的发展,既存在传统的消防安全问题,又凸现出大量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笔者结合浙江省安吉县的工作经验,对规范和强化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促进农家乐的规范发展。农家乐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伴随产生的一些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还存在一些“空白”。虽然农家乐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问题,但是,它的存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和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通过立法手段,逐步引导农家乐规范发展。从技术标准的角度,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民族习俗、历史传统、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因素,制订符合“农家乐”建设和发展的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疏散、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相关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从行政管理的角度,通过立法,将农家乐纳入消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范畴,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国土房管、规划等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主要内容。
思考之二:要通过新农村建设来统筹农家乐的协调发展。农家乐基本建在乡村或城市近郊,道路狭窄,水源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无必要的消防水源,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较薄弱,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的有利时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的重大举措。强化农家乐消防安全工作,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善借东风,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以城乡建设规划为载体,以村镇消防规划为切入点,推动村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符合农村特色的消防安全体系,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通过新农村建设进行的改房、改路、改水、改电、改灶等措施,提升农家乐建筑的耐火等级,提高生活用电、用火安全,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和消防用水要求,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增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和村义务消防队;对农家乐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村,可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并根据情况配备消防车、消防摩托、手抬机动泵等灭火设施,建立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火灾及时处置,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思考之三:要通过责任制落实来推动农家乐的有序发展。任何新兴产业的发展,都要经历无序到有序的过程。通过10多年的时间,农家乐从零星建设已经到了成规模建设,解决随之出现的大量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以迫在眉睫。解决农家乐历史遗留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强化后期发展的规范管理,都必须通过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来实现。首先,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职能,切合实际地制订相关政策,通过考核、评比等有效手段,督促乡镇、村组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化管理。其次,要明确安监、建设、国土、环保、旅游、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取缔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的强制措施,消除农家乐自由发展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痼疾”。第三,要落实农家乐的主体责任,通过对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火灾隐患不整改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依法查处,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思考之四:要通过强化人的素质来实现农家乐的安全发展。人是生产和生活实践的主体,人的因素往往是影响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和人们自身觉悟的呼声,更是管理者实现管理目标的关键所在。从农家乐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看,基本上都是本地村民,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没有接受过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消防知识匮乏,防范意识淡薄,发生火灾后不懂得自防自救。因此,着重强化农家乐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不仅是提高火灾事故自我防范能力的根本保障,而且是减少农村火灾发生的有效途径。我们应结合消防宣传“进农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突出特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以分散培训为辅,分期分批对农家乐的经营户及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印制《农家乐消防知识手册》,发放到户,讲解到户,力求所有从业人员都能够做到“三懂三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的开展,提高农家乐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家乐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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