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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常用燃气,以其发热量高、燃烧充分、无粉尘灰渣、减少空气污染等优越特性,被广泛应用于炊事燃料,车用燃料,在以加热为目的的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等领域。目前,我国中、小城市液化气的供应大多还以瓶装供应为主,因此,液化石油气付瓶站点在这些地区人们的生活中还扮演者重要角色。付瓶站点本着分片、便民、就近原则设立在各个居民居住区,各付瓶站点分布面广、且数量多。然而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的特性,对于液化石油气付瓶站点的生产、运营、管理、维护等方面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加强液化气付瓶站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一、液化石油气付瓶站主要存在问题。
1、私设经营站点严重,审批有盲区。液化气属甲类化危品,国家对其生产、贮存、经营、运输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付瓶站点分布面广、数量多,个别业户违反规定,逃避检查,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设点营业,留下先天性的火险隐患。
2、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付瓶站点在硬件设施上大多存在防雷、接地设施不完备,气体探测仪缺乏定期检测,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电线不穿管或者穿管不做夸接等现象;在管理上气瓶库空瓶、重瓶区设置不合理,装运不符合安全规程,对钢瓶无检查制度,使故障钢瓶带病加压等现象也多有存在。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消防常识。付瓶站的经营者和操作人员,普遍存在消防培训不经常甚至未经培训,对液化石油气的理化性质、爆炸极限、火灾危险性知之甚少;缺乏必备的消防常识,在付瓶站内动火做饭,私节乱拉电线,着装不规范,肆意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等;不熟悉紧急情况下处置预案,气体一旦泄露,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置。
4、存在违章操作现象。个别付瓶站忽视钢瓶残渣危害,操作人员自行乱倒残渣;少数不法经营者投机倒把,私自“倒罐”。种种因素给液化气付瓶站点消防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对液化石油气付瓶站的监管对策。
1、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监管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液化石油气付瓶站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合理布局付瓶站点位置,远离公共场所,远离重要建筑、货物仓库和运输、通信等重要设施,确保防火间距。从源头入手,避免形成先天隐患。
2、开展消防培训,对经营者实行持证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系统讲授防火、灭火知识,有关的消防法规、规定,进行灭火演练,提高他们防火灭火的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液化气经营。
3、督促建立安全组织,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计划,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活动等。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要害岗位必须由经相关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4、加强石油液化气知识宣传。对付瓶站经营人员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做到:1)掌握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试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2)发现带病钢瓶及时送供气单位检修,杜绝私自修理角阀和减压器;3)保持钢瓶使用环境通风良好,附近不堆放杂物;4)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或残液。5)换瓶时及时检查减压器接口密封胶圈无脱落、损坏或老化现象;6)严禁用火、蒸汽、热水以及其它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钢瓶周围气温不得超过45℃。
5、齐抓共管,确保安全。公安、工商、质检、安监、消防等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有关法规,加大对液化气付瓶站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付瓶站点审批、培训证件等运营手续齐全;确保防雷、防静电、气体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生产设施完整好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付瓶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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