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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倍受关注的消防机构改革也纳入其中,关于消防机构改革的各种消息铺天盖地,本文就改革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影响谈谈看法。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倍受关注的消防机构改革也纳入其中,足可见党和国家对消防事业的重视。关于消防机构改革的各种消息铺天盖地,本文不再赘述,但是有人猜测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被合并,笔者想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看法。本文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行业业务特点等进行分析与判断,仅供参考。
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建立,其基本文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其中《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范围主要消防技术范畴。消防业内人士一般均了解,消防工作主要分为火灾预防工作和灭火救援工作。火灾预防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技术工作,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培养社会专业力量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以此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消防机构改革一并纳入,充分体现了国家打造专业化消防的意图,无论对灭火救援还是火灾预防而言,专业化是必然的方向。而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国家改革的决心,逐步要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社会主体可以承接的事务政府会不断减少其职权,因此作为社会化消防的主导力量——注册消防工程师会逐渐做强,真正成为一支成熟的专业技术力量,这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
另外,从法制建设层面考虑,虽然现行《消防法》没有明确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但是,根据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其中,“注册消防工程师”列入准入类36项职业资格中的第2项。《通知》明确指出“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经过“七连清”共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原职业资格总量的70%以上,为了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从源头上管住随意设置职业资格问题,国务院决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因此,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已然形成。同时,为配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顺利实施,公安部先后颁布了《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已经初步形成成熟稳定的法律体系,经过几年的发展,全国目前已有上千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几千名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眼下,虽然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消防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公安部转为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已经成熟的消防管理制度也会顺利的由应急管理部继受,在法律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二、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从2002年开始实施,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员。最初为认定取得,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文件,其中第51项取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改为必须参加并通过全国职业资格考核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017年11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分类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负责人就《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安全生产形势的深刻变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一大批职业化、专业化安全管理人才。目前,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有27.2万人,经注册执业的16.9万人,尚不能满足当前企业安全管理的人才需求。
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管理办法》随后颁布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分类管理办法》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顶层设计文件,与以前相关制度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划分了专业类别。按照不同高危行业领域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7个专业类别。二是实行了分级。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建立各级别与职称对应关系。三是提出了配备使用标准。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分类管理办法》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进行了明确。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关于不同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具体执业行业和执业范围将会在即将修订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两者之比较。
通过前述分析,尽管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业务交叉的地方,但是,总体来说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同。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面向消防技术,特别是火灾预防方面的技术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而根据原安监总局《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可以看出注册安全工程师更多面向安全管理方面,明显不同于注册消防工程师。两者相互合并的可容性不大,但是,考虑到职业资格的整体调整,两者在考试内容上会不断调整,使之更具合理性。社会化消防是将来发展的方向,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建设是必然的。
作者简介
李福秋,男,硕士,律师、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微信公众平台“消防法律研究”主编;原大连市公安消防局火调技术科工程师、大连市公安局公职律师,主要从事消防法制、地方立法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2017年从大连市公安消防局退役从事律师,带领消防法律团队专业从事消防法律、火灾侵权研究及实务工作。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消防法律研究》 作者:李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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