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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凤凰古镇古建筑群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了古镇的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关键词】古镇;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监管对策
1、引言
凤凰古镇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社川河畔,座落在社川河、皂河沟、水滴沟三河出口交汇处,地域行政现属凤凰镇凤镇街村所辖。据史料记载,凤凰古镇初建盛唐,经历五代、宋、辽、金、元、明、清、民国10个朝代,兴于明清时期,距今有1400年的历史,在两千多米长的古镇上至今保留着120多座明清时期的民居,布局呈轴线聚集的民居老街和“鲤鱼状”辐射的联体建筑群,老街两旁沿街全是商铺,商铺后面是住宅,以四合院为主,古建筑大体沿袭徽派建筑风格。2002年12月列入陕西省第四批“古建筑群居民”文物保护单位。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兴起,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餐饮、娱乐、土特产、民俗商品等店铺增多,人流、物流增加,昔日的重要商贸集镇逐渐繁华,这也给凤凰古镇带来了许多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2、凤凰古镇古建筑群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古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
古镇里的房屋虽然是用块石砌屋基,用青砖砌墙,但是柱、梁、屋顶等内部构件多为木质,房间隔墙和围护多是木板,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一些房屋因年久失修,木质构件表面的土漆基本脱落,经风吹日晒,含水量很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源很容易起火燃烧。
2.2古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
古镇建筑在选址、布局与建设中,古代建筑师们根据地理形势,利用自然环境,依地就势,自由布局,建筑连串,几十户连片布置,布局安排上以间为单位构成单座建筑,多个单座建筑构成庭院,有的房屋廊道相接,建筑物彼此相连,没有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既不利于安全疏散,又不利于烟热散失,火势蔓延迅速,极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3消防车道不能满足要求,消防水源匮乏
古镇的街道以石板砌成,因历史原因,街道很窄,最窄处不足4米,街道长达两千多米且迂回复杂,街道内台阶层叠、石墩错落。此外,古镇内大部分是死角,虽然沿主街有两条小溪穿行而过,但水量少,且被石板覆盖。境内有河流经过但离古镇距离较远,且河道受地形限制取水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通行,消防用水无法满足,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2.4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施缺乏
古镇里的居民大多是世代祖居,青壮人群大多外出打工,只有一部分留守的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不少居民至今还保持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这类人群文化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人目不识丁,甚至有的人连正确报火警都不清楚,更别说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发生火灾后不懂得自防自救,不懂得安全疏散。此外,古镇内未建市政消火栓,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极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环境变化,火灾诱发因素增多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黄金假期”的不断延续,旅游和宗教活动越来越频繁,具有文化历史的凤凰古镇逐渐成为人们游玩和观光的好去处。古镇居民借旅游开发之际,将自家临街房屋改造成商铺,主要经营餐饮、娱乐、土特产、民俗商品、游客住宿等。一是经营者由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和自身认识不到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不规范,电器线路未经专业改造,将居民照明线路私拉乱接、电路长期超负荷运行,使用柴草生火做饭,没有配备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设施,灭火器数量不足、配置型号不符、过期使用等现象十分突出;二是一些游人吸烟后乱扔烟头等情况经常发生;三是生产、经营、生活住宿、储存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普遍存在。
2.6救援力量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
公安消防中队是该县境内唯一一支专业救援力量,位于柞水县下梁镇,距离古镇约40公里。虽然307省道穿镇而过,但部分路段路况较差,山路曲折,如果发生火灾,中队救援力量赶到现场至少两个小时,贻误战机。此外,当地镇政府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但因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短缺、资金不到位、训练跟不上等因素在救援力量的发展上受到一定阻碍,往往在发生火灾时,因人员召集不及时、器材装备供给不足、缺乏实战能力等问题,火灾扑救效果显得“捉襟见肘”。
2.7文物古建筑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明
古镇的管理牵涉到文物、园林、旅游、宗教、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但存在责任不明、无专门资金、保卫人员短缺等问题。古镇未建立消防组织,无消防安全制度,无固定的管理人员,文物建筑保护机构和机制不健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3、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3.1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健全规章制度
当地政府应当成立古镇综合管理单位。古镇综合管理单位对内应逐级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委员会,对外建立防火联防组织,明确单位领导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实行联防协作,群防群治,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行。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可筹建一支专(兼)职消防队,吸收一部分古镇居民担任义务消防员,配备必须的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具,开展经常性的业务训练,提高灭火实战能力,做到自防自救等。
3.2科学研判,出台建制镇消防规划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卫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卫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定进行”。当前,应尽快科学、合理出台凤凰镇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在消防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消防安全保护规划,将古镇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保护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稳步实施已显得刻不容缓。
3.3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落实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单靠一个部门或是一家单位是很难落实。因此,消防部门需联合文物、宗教、旅游、民政等职能管理部门每年在旅游旺季来临之前,组织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古建筑管理单位和古镇居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古建筑管理单位内部也要经常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居民住户要对查出的隐患采取当场整改、逐步整改、限期整改的办法,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4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要加强对古镇从业人员、居民、游客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当地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可在古镇入口、路口等处设立消防宣传牌;发动古镇居民成为消防志愿者,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推行古镇火灾隐患“找茬”行动,让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寻在身边的火灾隐患;加强生活用火管理,电器火灾预防,增设消防警示标示,规范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5加大资金投入,整改先天隐患
一是提高建筑自身抵御火灾的能力。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对古建筑进行局部改造,可在原有的木结构构件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一定程度解决木结构构件易发生火灾的问题;设置防火墙,解决建筑密度大的问题。二是解决消防用水问题。可在不影响古镇风貌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在古镇外围增设室外消防管网和消火栓。除此以外,还可以建多个蓄水池,增设手抬机动泵,改造利用天然水源等,以解决消防水源不足的矛盾。三是改造电器线路。古建筑物内的电器线路必须穿管敷设,电源开关箱应安装在室外,保险丝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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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汤小亚.浅谈东溪古镇古建筑的防火[J].科学咨询,2010(19)
[4]王正奎.叶光荣.浅谈古镇火灾的预防[J].科技资讯.2010(29)
作者简介:
陈辉(1980—),男,汉,河南省许昌市人。现任职于陕西省商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十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综合业务、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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