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形势也发生了变化,农村火灾的比重逐渐增大,亡人火灾也多有发生,派出所消防工作越发重要。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利用基层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徐州地区为例,基层公安派出所117个,其中城镇派出所为46个、乡镇派出所为71个,消防专兼职民警130余人,专职消防联防队员近200人,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社区民警多达900余人。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此庞大的队伍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笔者从事派出所指导工作近6年,就对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谈谈一点建议。
一、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
认识上的不到位是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入误区的主观因素。长期以来,消防工作消防主力军不是派出所,而是消防大队,这种错误认识在相当多的民警中存在。加之有些社会上的人员也认为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派出所如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就是多管闲事甚至是没事找事。因此,造成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样被动消极、应付差事的状况。这些想法的存在固然有其历史原因和体制因素,其中也有宣传不力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于派出所人员未能调整好自身的心态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出主观能动性,积极地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常识,从而导致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由于长期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权限原因,早已经在人们的心目中和传统观念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消防囿于红门,只有消防部门的人才管消防、才最专业。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和老百姓对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往往不予认可,使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与执法中,常常处于被动或陷于尴尬境地,畏难情绪剧增,对消防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个严重的打击。
(二)对派出所指导培训力度不够,执法水平不高
消防监督法律、法规面广量大,监督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或是培训不足,存在对消防业务不熟悉,执法程序不规范,行使职权不到位,严重存在监督不力,失控漏管现象,而且大多数派出所民警初次接触消防工作,对建筑规范、一些新材料知之甚少,特别使对新装修,新开业的单位不知道怎样进行监督指导。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不知道怎样进行检查、该用什么方法进行检查、检查那些重点、怎样提出火灾隐患,怎样指导整改火灾隐患,从而严重影响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正常开展。这就要求对派出消防相关监督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消防培训,并对日常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09年8月,邳州大队为解决辖区派出所培训指导问题,组织成立了派出所消防指导办公室(以下称“指导办”),专门从事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及日常指导工作,效果较为明显,随后推广徐州地区,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消防指导办公室,但随着工作的开展,指导办受其他工作牵制,无法将主打力量集中到指导工作中。
(三)考核机制不完善,缺乏约束激励机制
责任考核机制不完善,是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入误区的关键因素。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使一些派出所干警存在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认为多干少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个别人甚至认为消防工作在派出所的职责范围内无足轻重,干得不好不会犯什么大错,干好了也不出成绩,不需要下太大力气。还有一些民警遇事瞻前顾后、怕担责任、怕引起行政诉讼,不敢追究辖区内的火灾事故责任,做不到秉公执法、一心为民。
(四)基层消防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
以邳州市为例,全市共28个派出所,城区5所,乡镇23所,专兼职消防民警28人,全市人口近200万,三级重点单位215家,较大一般单位近万家,比例严重不协调。以农村所土山所为例,该所辖区人口6.5万人,辖区重点单位3家,辖区较大一般企业186家,2个街道,街道门面门市近千余家,仅配备包括派出所长、副所长、内勤7名正式民警。分管消防监督的副所长诉苦说,就凭这么几个人,七八条枪(聘用了几名辅警),仅辖区发生的治安案件就让人忙得焦头烂额,招架不住,哪还有精力和警力去搞消防监督。无奈之下,不少派出所都对消防安全监督抱着听天由命的消极态度,潜意识中有祈求神灵保佑消防安全不出问题的侥幸心理,一旦出了问题,就等着受罚、免职或调动。
再者,各所消防民警都存在不想接消防工作的想法,迫于压力,贫于应付,自然做消防民警也不会长久,基本上各所都是一年更换一次,其中有甚者一年更换4次,鉴于此种情况下,派出所消防工作怎能正常开展,发挥好基层监督作用?
二、改进和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派出所民警观念,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首先要转变派出所民警观念,始终要将消防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好人民群众的公仆意识,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及“保一方平安为己任”的思想,认为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情,也是派出所的职责所在,维护消防安全是派出所的一向重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把消防工作推向全社会,为消防执法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二)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工作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消防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消防培训工作有以下两点:
一是要发挥好指导办的职能作用。选择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人员负责指导办工作,加强与派出所沟通,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派出所工作进行跟踪指导。通过指导办合理的分解工作,将上级要求转化为可实行、可操作的方法、步骤,有效地将工作下放下去,使消防各项工作在基层派出所能得到有效的开展。
二是要使派出所民警很好地开展消防工作,就必须全面系统地加强民警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在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中,特别要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有区别地开展好培训,对专职消防民警,要系统、全面的组织好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火场勘查、执法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特别使要让他们知道消防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使派出所民警真正掌握“四会四准确”,从而达到消防民警消防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安全稳定服务。
(三)完善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良好的责任机制和奖励机制
首先要转变派出所民警认为消防工作乃份外之事的认识错误,要真正把消防工作当作派出所日常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其次要从公安工作的制度上进一步加以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在公安部门考核中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以便进一步增强派出所民警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实现消防工作的良性转变,不断促进派出所消防建设的发展;三是要理顺派出所与消防机构的一些权限关系,在业务上、技术上和行政审批以及管理程序上给予一定的保障,在辖区消防管理上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给予一定的执法权限,由派出所民警督促整改和实施执法,使工作相辅相成,做到齐抓共管。
(四)强化工作措施,有效保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一是严格督察考核。由分局考核部门牵头,消防大队参与,每月对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督察,及时下发督察通报,并将督察结果作为考核派出所和民警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落实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消防监督管理考评办法,加强对消防组织网络建设、防火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火灾统计、消防行政处罚五个方面的考核,每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派出所总体考核积分。
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年度总评时,将消防工作考核与各派出所的评优创先、奖金奖励直接挂钩,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各派出所也应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各社区的消防工作实行每月一总结,每半年一考核,对不敢管、不愿管的消防民警、消防联防队员、消防联络员、协管员予以撤换。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等消防责任事故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三项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地解决以往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后劲不足、难以延续的问题,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一贯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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