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水吧、酒吧、迪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大量涌现,并已遍布全国大小城市。这些公共娱乐场所为活跃人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供了方便。然而,当人们簇拥在豪华舞厅内和富丽堂皇的KTV包间内,在扑朔迷离的灯光下轻歌曼舞时,谁也不会在意这些场所华丽的装修和不畅通的疏散通道背后已危机四伏,稍不留神便会引发火灾,葬身火海之中。
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形势严峻,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不按规范进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经营业主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等隐患是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回顾
纵观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事故,应该说是记忆犹新。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的一家名为蓝极速的网吧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部门现场勘查,火灾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的舞王俱乐部因演员在表演中使用道具枪放射烟花弹,引发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2009年1月31日,福建省长乐市区一家酒吧因客人在桌上燃放烟花酿成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一)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1、附设在其他公共建筑物内。目前有些宾馆、饭店、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为了验收将部分空余房间和楼层出租或自己开办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部分建筑空间没有完善的分隔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两部分人流疏散路线交叉而影响疏散,酿成重特大事故;2、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火灾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同时,地下室火灾扑救困难。
(二)建筑耐火等级低,内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场所档次,大搞“硬件”建设,不惜重金对场所进行装饰装修。而在装饰装修时,其设计和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根本不懂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这样,既留下先天隐患,一旦起火,还会加速火势蔓延,造成重大事故。
(三)电器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规定。大部分灯具直接安装在吊顶上,灯具的高温表面或镇流器发热引起可燃吊顶造成火灾;一些特殊灯具附带有驱动灯具旋转的电动机,当旋转阻力增大或卡机时,电阻发热引起火灾;电气线路敷设时未按要求,在易可燃顶棚和夹层内,线路未穿阻燃管而直接敷设,线路接头不牢,接触处松动,绝缘不包等都极易引发火灾。
(四)安全疏散设备不健全。纵观近几年来的重特大火灾案例,人员伤亡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大部分新建、扩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有的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有的虽然有两个或多个出口,但可利用的只有一个,有的安全疏散通道线路曲折多变,像迷宫一样复杂,还有在通道上堆放杂物等阻碍通道畅通。
(五)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是个人承包成个人经营,许多经营者不惜花重金搞装饰装修,却舍不得投资消防器材设施。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卡拉OK厅)本身规模小,经营场所面积大多在100平方米左右,投资成本较低,经营者更忽视消防安全。这些卡拉OK厅和小型夜总会因为规模小,消防部门也往往对其放松监督管理。这是公共娱乐场所的通病,有的场所有灭火器材未按规定摆放,发生火灾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有的场所消防器材设施为零,有的消火栓无水带,水枪,有的根本没有消防用水。
(六)经营者管理混乱,人们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有些公共娱乐场所为了赢利目的,存在严重超员现象不加以控制,工作人员的消防素质又差,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常识,以至发生火灾时束手无策,酿成重特大事故,有的顾客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乱扔火种造成火灾,有些顾客在发生火种时,不知如何逃生,面对熊熊大火,有的呆若木鸡,有的慌作一团,有的钻入桌子和床底下,有的甚至从几层或几十层的楼上往下跳,这势必都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特点
(一)火灾突发性强、火灾控制和扑救困难。公共娱乐场所人员错综复杂,素质高低不一,管理相对混乱,这些场所以营利为目的,为了迎合顾客、招揽生意,防火意识和要求不高,人们的警觉性普遍较低,容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同时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多,火灾隐患也多,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部装修使用的木板,纤维板及装饰物,易燃性强,发生火灾时火势会迅速向四周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不易控制,待扑救完成财物已基本烧毁殆尽。另外,娱乐场所由于面积大,结构复杂,加上此类场所发生火灾后聚集围观人员较多,也不利于快速救援。
(二)空气流通不畅,有毒浓烟易使人窒息死亡。为达到一定的音响效果和满足环保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门窗在通常情况下是关闭的,发生火灾时烟雾不能及时排出,而在内部大量积聚,加上可燃荷载多,在没有良好通风的情况下,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物而形成浓烟,易造成人员窒息,且能见度低,不利于开展疏散救人灭火行动。
(三)人员疏散难,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一些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时故意将内部分隔成错综复杂的环境,过道曲折迂迴,置身其中如入迷宫,令人晕头转向,根本分不清东西南北,加上通道窄小,一旦发生大型火灾,因为方向不明、视线不清,人员大量无序涌出,堵塞出口,造成人员互相拥挤践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引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是消防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施投入不足,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系统、未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场所上下层连通,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而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大量采用木质等可燃构件和材料,致使建筑耐火等级降低、灭火器材严重不足等等。二是不注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部分场所经营者对消防部门检查、审核不理解不配合,认为公安消防部门是故意找茬,对自身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整改工作往往一拖再拖。特别是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变更用途时往往不主动报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内部防火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经埋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不注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配备。部分娱乐场所不配备专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无专人对场所内部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对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现象听之任之,使本单位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
(二)经营中对消防安全管理不重视。一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虽然按规定设置了消防设施,也通过了消防验收,但是在使用经营过程中不注意维护保养,使得消防设施成为摆设。如部分消防栓锈蚀严重、栓口缺失,或者室内消防栓已被遮挡,出现险情时很难使用消防栓;部分灭火装置长期不使用,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一些消防通道堆积杂物,在发生事故时,消防车辆进出不畅,影响人员疏散速度。二是管理人员消防知识、技能培训不到位。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和培训,没有掌握基本的防火及灭火常识以及自救逃生知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能正确组织引导顾客疏散。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不重视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学习,对火灾处置预案不熟悉,不组织消防演练,从业人员心理素质差,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手忙脚乱,不会报警,极易引起重大人员伤亡。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娱乐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未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实际,且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也缺乏可操作性。
(三)社会监管薄弱督促隐患整改不力。一方面部分消防监管漏管失控。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除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外,许多中小型公共娱乐场所由地方派出所消防监管,没有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而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人少,消防工作相当繁重,有时很难顾及到一般性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消防检查、宣传和管理力度不大,致使部分场所出现管理真空,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另一方面是存在以罚代处利益至上现象。有的受经济利益驱动,对消防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不坚持原则,有的对新建的公共娱乐场所只要求审核验收通过就可开业,而不按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使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形成了先天性隐患。有的该实施的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该责令停产停业的没有停,反而有的以罚代处,以罚代停,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还有和歌厅经营者形成非正常的利益链条,任由歌厅经营者在毫无消防措施保障下经营,消防执法不严是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五、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通过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进行回顾,结合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我们认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完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定期实施演练,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消除,切实提高公共娱乐场所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对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尤其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营业期间要明确专人巡查,确保畅通,对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要聘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三)强化用火用电管理。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持有电气安装资质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或钢管保护,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临时线路。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火禁烟标识,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和冷烟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包房内不得使用酒精炉、电炉等,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暖设备。对在游艺游乐场所内吸烟的顾客,要组织员工及时劝阻。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引导人员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对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基本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基本方法。要定期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员工处置初起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人员应考虑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一样,在省级范围内进行统一认证,实现消防管理人才的职业化,推动人才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
(五)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不定期开展夜查,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不畅等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同一场所连续发现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并通过媒体曝光、黄牌警示等形式,强力督促整改。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习惯性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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