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摘要】“三合一”场所历来是消防安全治理的难点和重点,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三合一”场所因其占地少、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倍受生意人追捧,“三合一”场所数量日益增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此,结合在一线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当前“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现状,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三合一”场所;安全;分析
2011年4月25日凌晨1时10分许,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一栋四层楼房发生火灾,死亡18人,受伤24人(其中重伤13人),30余人被安全疏散救出,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该起火灾建筑为村民自建房,其中一至三层为砖混结构,四层为彩钢板搭建;全部用于出租,一层、二层用于服饰加工和住宿,三层、四层用于住宿。又是一起“三合一”场所火灾。如此惨痛的教训又一次让世人警醒,同时也再一次向消防部门敲响警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刻不容缓。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三合一”模式是一种初级阶段的家庭作坊式企业,是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必经的一种生产方式,也是经济成本最低,产出效益最高的一种生产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三合一”场所因其占地少、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倍受生意人追捧,“三合一”场所数量日益增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三合一”场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1.1“三合一”建筑设计不规范,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三合一”建筑很多设计都不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建造的,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消防安全管理十分混乱。多为住宅、出租屋改变用途,有的还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其疏散逃生条件差,多数只有一部楼梯,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窗户上还安装防盗铁窗铁栅栏。消防设施也配置缺乏,大多没有防火防烟分区、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灭火设施,没有基本的灭火逃生工具。防火间距也不够,尤其是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建筑密集,间距狭小,给后期火灾扑救带来困难。
1.2“三合一”场所管理混乱,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各场所、各经营者都是只顾门前雪,对其它经营者或邻近场所不闻不问,导致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大多数商品房都是建好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私人的,这导致经营者们有充分自由使用权,在使用性质、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这就造成物业管理混乱,当发现问题时没有有力措施制约经营者,结果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都混为一起,其中主要以家庭作坊为主的家庭住宿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员工住宿,这些场所普遍集经营、储存、食宿一体,造成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扯、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仓库堆放货物杂乱不堪。
1.3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施、器材缺乏。由于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员工生命安全,舍不得消防设施投入,对发生火灾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门面房面积小,建筑物情况都在视野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加之员工文化素质低,对消防安全没有任何概念,只要能挣钱就足够,对老板是否保证消防安全认为与他无关。这些导致许多建筑场所没有应急照明灯、没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没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如果发生火灾将难以扑救,易造成火烧连营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2、“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合一”场所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其消防安全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下方面:
2.1规划建设上存在“先天不足”。有的生产企业在向消防部门进行报批时,规划图纸先天性不足,一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人员住宿问题,就在厂房、仓库或者场所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用隔断搭个简易员工宿舍,就形成了”三合一”。“三合一”场所中自建和私建的违法建筑占据绝大多数。
2.2私搭乱建现象突出。大多数经营者“小本经营”理念根深蒂固,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最短的时间、最少的资金换取最大的利润,有的建筑工程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但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申报时是作为办公用房,验收后再私自改变建筑布局换成住宿、厂房、经营性场所,这就导致了”三合一”场所的形成;有的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重新变更后租赁、出售给经营者,经营者再进行二次变更,这就加剧了”三合一”场所的更复杂化;还有的经营者在不适合作为经营(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用途的建筑内私自改、扩、新建,有的甚至将住宿场所设置在简易木阁楼和木质夹层内,造成经营(生产、加工、仓储等)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隐患,滋生众多生产型“三合一”和经营型“三合一”现象。
2.3“三合一”场所“不稳定性”因素较大。受经济、区域、季节等因素影响,“三合一”场所大多集中在城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其中有些是随季节性、时间影响,其生产周期短,有很强针对性,生产时产生“三合一”,不生产时不产生“三合一”。
2.4“三合一”场所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据调查,在“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的从业人员,大多为外来打工和农村居民,大部分人员上岗前又未经过必要的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十分淡薄。在面对突出其来的火灾时,又缺乏灭火自救常识,不能及时进行处理。部分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心存侥幸,企图以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为手段,拿员工的生命作赌注,以冒险经营的行为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员工为保住“饭碗”,不敢对老板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时还为此打掩护,以致“三合一”现象屡经整治,屡有反弹。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合一”场所的存在具有较长的历史背景,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标准也不尽相同,目前还正处在探索阶段,但整治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3.1“三合一”场所现象回潮较快。“三合一”场所分布广泛,部分生产型“三合一”场所较为隐蔽,加上“三合一”场所形成简单便捷,随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防不胜防,具有很强的机动性和再生力,并且与行业、建筑格局等特点相适应,出现了新的变异。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出现了更具危险性的连片“三合一”厂房,聚集了数十乃至上百员工,形势十分严峻,以致“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呈现“回潮”趋势明显。
3.2“三合一”场所按现行标准整治存在阻力。“三合一”场所因其历史原因,它的存在已成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遍现象,又因其数量巨大,如果全部依法关闭,将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顾虑,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整改十分困难。
3.3“三合一”场所整治缺乏联动机制。“三合一”整治面广量大,成因复杂,形式多样,经营者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家庭作坊式和前庭后厂式“三合一”为家庭人员住所,难以深入检查。从几次的整治情况看,部门联动还不够有力,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依然存在公安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机制尚未建立和形成,缺乏工作合力。
3.4消防监督与治安管理存在冲突现象。在各地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中,“三合一”场所火灾形势的日益严峻,防盗、防火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日趋凸现。“三合一”场所大量安装卷帘门、铁栅栏等防盗设施的现象,是与社会治安现状密不可分的,也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防范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作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间隔、分区等又势必要求经营者对安装的卷帘门、铁栅栏进行拆除。为了防盗要安装,为了防火要拆除,因此,基层派出所在平时工作中很难做到两者兼顾。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应对措施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统筹整治工作。要结合”三合一”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点、不同对象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充分掌握当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现状,针对火灾规律特点,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要全面分析当地火灾实际情况,查找共性,对症下药。要密切盯住这类场所发展动态,从制度上、源头上阻止这类场所的发展和蔓延。忌部门之间信息链断裂,形成工作断头,造成源头上的失控漏管。
4.2理清思想、周密部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三合一”整治面广量大,困难多,整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支柱产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当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合一”整治工作的领导,增强消除“三合一”现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消除“三合一”当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摸清基本底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掌握主动局面”的思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对关系到老百姓生计并已形成规模的“三合一”市场,纳入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划出专门片区,分步实施建设有利于“三合一”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的场所,集中供电、供气和住宿管理,逐步根治“三合一”场所造成的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系列社会问题。
4.3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严防回潮。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指导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与经营者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防制度,将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只是消防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攻克“三合一”现象的合力,才能有效消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政府、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经常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排除火灾隐患,对违规违章场所要做到立即发现立即现场整改,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严防失控漏管,隐患反弹。
4.4结合实际、协调发展,防火防盗齐头并进。由于在“三合一”场所防盗、防火两者之间,消防监督和治安管理的矛盾日趋凸现,消防和治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共同目标下,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的地点、不同类型的“三合一”场所提出不同的防火、防盗措施和方案,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减少消防和治安部门的矛盾。同时,加强消防和治安部门的合作,实施动态监控,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合二为一,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使防火防盗工作齐头并进。
4.5树立典型、试点推进,努力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将“以人为本、科学治火”的工作思路贯穿其中,兼顾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树立整治工作典型,找准整治工作突破口,并以此试点,积累有效的整治工作经验,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4.6宣传先行、强化培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以消防宣传“六进”为载体,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发动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使各经营者能自觉抵制“三合一”现象,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单位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另外还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严重的火灾隐患要予以通报,加大督促力量,切实提高”三合一”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反馈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参与整治工作,逐步使“三合一”失去生存、发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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