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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雅安震后灾民安置点消防安全问题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4-26 09:15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2013年4月20日晨,7.0级地震再袭四川。震中雅安芦山,离汶川约280公里。5年前的疮痍还在平复,人们心中的伤口亦未愈合。而在今天,我们又不得不面对新的灾难。上百万人失去了家园,据四川省民政厅4月23日

慧聪消防网讯2013年4月20日晨,7.0级地震再袭四川。震中雅安芦山,离汶川约280公里。5年前的疮痍还在平复,人们心中的伤口亦未愈合。而在今天,我们又不得不面对新的灾难。上百万人失去了家园,据四川省民政厅4月23日6时统计,四川省芦山“4·20”强烈地震已造成193人死亡、25人失踪、12211人受伤。根据经验,紧随而来的就是为灾民安排临时住所,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紧急搭建上万顶帐篷。由于时间紧迫、工程量大,加上山区等特殊环境,消防安全监督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避免雅安地震灾后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综合考虑灾区地理、地质、气候、文化传统、生活习俗等情况,为避免了灾民安置点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笔者就相关防火技术和消防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地震灾民安置点的选址

灾民安置点选址应遵循工程建设选址的基本原则,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洪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和泄洪区、水库下游地段,避开现状危房、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放射物品存放处、高压走廊、高压燃气管道及其影响范围。同时,应尽量远离树木、铁塔、电杆等易受雷击的物体。在满足以上条件同时,选择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尽量靠近干线公路,设置2条以上宽度不小于4米的通车道路与外部联系。

二、灾民帐篷安置点的防火问题

雅安地震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群众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会搭建上百万顶帐篷和大量简易油篷布房作为临时住所。除少量帐篷外,绝大多数帐篷不具阻燃性能,生活用火、吸烟和使用蚊香驱蚊等加大了帐篷安置点的火灾风险。事实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帐篷火灾亦时有发生。1997年4月15日,在伊斯兰教圣城麦加附近的米纳地区,一个占地25千米的帐篷区因煤气罐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当时的地面温度超过了40度,在风速达36km/h的强风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并席卷了近6千米的帐篷区。大火烧毁7万多顶帐篷,烧死、踩死343人,2000多人受伤。由此可见,灾民帐篷安置点的防火问题不容忽视。

(一)帐篷面料的阻燃性能

民政行业标准《12平米救灾专用单帐篷》(MZ/TO11-2OO1)对单面涂层帐篷面料阻燃性能作了要求,而现实情况是此次紧急状态下生产、调集的帐篷大多不可能满足阻燃性能要求,应当引起注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帐篷安置点平面布局

如上所述,此次紧急状态下调集的帐篷大多不具阻燃性能,而不使用这些帐篷几乎是不可能的。经研究采取了分段分片实施防火分隔并规范生活用火用电的办法预防火烧连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对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和木结构单层建筑的相关要求,规定帐篷安置点每一防火分区面积不宜大于600米,确有困难时不应大于1200米。防火分区之间保持12米以上的防火间距,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8米。同时结合防火间距妥善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帐篷安置点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

(三)帐篷安置点的灭火器配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民用建筑中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的要求,规定每300米帐篷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确定1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最小灭火级别不低于2A的手提3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大于20米。

(四)帐篷安置点的防雷

在经济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灾民安置点可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地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帐篷宜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整个帐篷区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O欧,其引下线应设在离帐篷2米且行人不易触摸的地方。

以帐篷为主面积大于10000米的灾民临时安置点,其高、低压架空供电线路应满足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等过渡安置点的相关要求。低压供电线路宜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管应在进出处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进、出安置点的电话、网络和电视等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屏蔽层或金属管宜在两端就近接地,有条件的可在设备端安装浪涌保护器。

三、消防安全管理

“组织灾民自防自救”是确保灾民安置点消防安全的指导思想。如果要消防监督机构检查到每一顶帐篷,既不现实,也没有法规依据。唯一可操作的依据是四川省政府的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指令性文件。按照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综合考虑灾民安置点的火灾风险、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和防火业务水平,参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50户以上的灾民安置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灾民安置点的消防安全由安置点管理单位负责,并规定了安置点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在1000户(含)以上的安置点设消防警务室,配1名消防警官或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配备消防斧、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水枪、手提式灭火器、手持扩音器和强光手电简等消防装备,根据需要配备手抬机动消防泵和轻型消防车。50~1000户的安置点设消防警务执勤点,配1名义务消防队员。同时,要求所有灾民安置点制定防火公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落实轮流值班人员,开展24小时防火巡查。

此次雅安地震造成的危害极为惨烈,在如此严酷的突发灾难面前,我们更要加强地震灾区消防工作,强有力地指导规范了灾民安置点的消防工作;以“组织灾民自防自救”为指导思想贯穿整个预防次生灾害工作,创新灾民安置点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坚持实事求是地面对灾后现实和实际,综合研究评估灾民安置点的火灾风险、灾区的经济技术水准、拟采用措施的可行性,预测可能的风险后果,参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制定适度的、可操作的防火措施。笔者相信,在未来会证明,灾民过渡安置点的防火措施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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