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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体商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4-08 09:11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封永柱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摘要】个体商铺作为手工艺品和农副产品的主要集散地,遍布在人民生活的每个角落,不仅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且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繁荣的景象。但由于个体商铺具有点多、面广、分布散乱

慧聪消防网讯【摘要】个体商铺作为手工艺品和农副产品的主要集散地,遍布在人民生活的每个角落,不仅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且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繁荣的景象。但由于个体商铺具有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等特点,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预防和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较低,导致火灾隐患重重。这一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往往是不堪设想。


【关键词】个体商铺安全隐患防范对策


前言


由于存在建筑设计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国内农贸市场内个体商铺一直是火灾的高发场所。很多农贸市场内有很多临时搭建的设施,搭建时多用木棍、塑料、油毛毡等易燃物,而且市场大棚内温度高、通风差,用火用电不规范,加上商户大量使用塑料袋、泡沫盒,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2013年1月6日20时30分许,上海市沪南路2000号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个体商铺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10多人受伤。其中一名男子为了抢出存放在自己店内的六七百万元人民币,不顾消防队员的阻拦,坚持要冲进火场抢钱,最后这名男子葬身火海,被抬出来时,怀里仍抱着几大捆钱。灾后第三天,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对该事件进行了采访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回顾2003年11月3日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那起令全国消防官兵永远难以忘怀的火灾,该起火灾同样发生在一个农贸市场的个体商铺里面,并且还造成了20名消防官兵牺牲,11名消防官兵受伤的重大事故。至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个体商铺容易发生火灾事故?而且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在“除火患、保平安”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的今天,质问和解答这一问题的现实意义重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个体商铺的消防安全状况。


一、个体商铺的火灾隐患特点分析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安全条件差。不少个体商铺在原有居民住宅内改造,有的商铺设在长年失修的三、四级耐火建筑结构中,有的设在居民楼之中,因此,一旦商铺失火,很快就会殃及四邻。


(二)易燃、可燃物多。大多个体商铺由于经营空间小,物品集中,而且其中大部分物品是可燃物,还有一些如摩丝、啫喱水、指甲油、气雾杀虫剂、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煤油、丁烷气、火柴、赛璐珞制品甚至鞭炮等,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另外,个体商店中的商品,大多数散装陈列或堆放在货架、柜台上,有些商品如服装鞋帽,各类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箱包、饰物等还悬挂起来,增大了可燃物的表面积,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猛烈的燃烧。


(三)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量大,明火点多。个体商铺因建筑条件差,冬季大量使用电炉取暖。安装大量的照明、装饰灯具,商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火锅、电烧烤、电气焊、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设施,增加了用电量,且相当一部分店铺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甚至违章用电,由于电气线路长期超载负荷使用,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造成灾难事故。


(四)消防器材" target=_blank>消防器材缺乏。个体商铺内一般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缺乏,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及时处理初期火灾,容易导致小火变大灾,酿成严重后果。


(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大多数商铺仅有一个出口,且门窗基本采用卷帘门、防盗门、防盗窗,商铺内货物堆放杂乱无章,通道十分狭窄,不少从业人员都是住在商铺的阁楼上,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后果不堪设想。如2012年3月22日,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商铺发生火灾造成3名青年男子死亡,在灾后火灾事故调查时,笔者从商铺老板口中了解到,3名死者均住在起火商铺的阁楼上,由于商铺仅有一个出口,火灾初期老板接到了他们的求救电话后,要求他们立即下到一楼打开卷帘门逃生,但由于一楼烟火太大,最后3名青年男子未能利用唯一的出口逃生,全部死在阁楼上。


(六)从业人员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个体商铺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文化底子薄,素质低,唯效益为重,消防意识淡薄,没有参加过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的知识,消防技能差,极易因麻痹大意引发火灾事故,并因处置措施不当,导致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个体商铺火灾事故防范对策


(一)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作用。公安派出所应从加强辖区常住、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个体店铺相对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确立一名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设立业余消防监督员,及时检查、反馈个体店铺存有的火灾隐患、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管理。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政府部门为个体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经营环境,在新建、改建、扩建个体店铺房屋时,应积极征求城建、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问题。城建部门应加大力度对违章建筑进行改造、拆除,工商、税务部门在登记、换照、收费时,应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检查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结合“119xfr/index.shtml" target=_blank>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个体商户的业主防火责任意识,使业主真正负责起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在个体网点密集区成立由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个体商铺全体业主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依法监督检查,严格消防执法,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及派出所,应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实施对个体店铺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促使个体商铺业主改善其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应依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超负荷用电不符合用电管理规定的,坚决责令其当场或限期予以改正;对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应按规定办理《经营证》,并限制其进货量;对于“店库不分”、“店家不分”的,应作为重点,妥善指导解决;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店铺,应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对违规违章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因违规、违章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抓住典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通过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个体商铺业主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把“除火患、保平安”工作抓出真正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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