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火灾事故调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是消防监督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面临的重要考验。
一、当前火调工作的现状
(一)防灭火联勤机制运行不顺畅。总队于去年十月份制订了《防灭火联勤机制火灾现场处理程序》。程序中规定:消防大队、中队和派出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防止脱节,做好火灾接处警、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的衔接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火灾事故调查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时效性强,除了工厂要及早恢复生产、居民要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外,最主要的是时间过长痕迹物证容易遭到破坏,直接影响火灾原因认定和责任认定。除火情较大,燃烧时间较长,有人员伤亡的,大队或支队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就到场外,其余的都是中队在扑救完归队后才通知大队,大队火调人员经常是隔天才到达现场进行勘验;有的中队甚至不通知大队,直到大队火调人员在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中看到有该起火灾时才赶往现场进行勘验,造成大队火调人员知晓火灾情况靠看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的现象。例:今年4月26日,沪宁高速无锡新区路段一辆货车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接报警后,首先调派距离火灾发生地最近的崇安大队辖区下的锡沪路中队前往扑救,火灾扑救结束后锡沪路中队既未向新区大队移交《机动车火灾告知单》,也未反馈火情及火场原始资料,直接导致新区大队对该起汽车火灾一无所知,而崇安大队也未对此火灾进行调查,直到两天后车主找到新区大队要求出具原因认定,新区大队才知晓此火灾。由于相隔时间长,火灾现场可能被人为踩踏、事主自行收拾清理,对现场勘验和取证造成了困难。
(二)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中数据质量差。“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是火灾统计的原则。新区大队今年截至8月19日,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中辖区中队接警383起,其中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占19.5%,社会救助占0.2%,其他出动占78%,火灾扑救只占2.2%,录成火灾的仅17起,数据与实际不符。另外录入人员在录入火灾详细信息时,只填必填项,一些细项存在漏填、不填现象,有的数据未经调查统计便随意填写,比如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与过火面积,造成了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火灾事故调查率低。“有火必调”是火灾事故调查的一个基本要求,但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显然与要求不符。据统计,去年1至7月份支队共立案470个火灾,今年1至7月份却仅立案160个,下降率为66%。以新区大队1至7月份统计数据来看,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中辖区中队共接警339起,出动356次,而办公系统中受理的仅为16起,其中3起是系统外立案调查的火灾。另外惠山大队、江阴大队今年1、2月份未受理火灾,南长大队、北塘大队、宜兴大队2月份未受理火灾,崇安、南长、北塘4月份未受理火灾。在往年的火灾高发期竟然出现火灾月受理为零的现象。
(四)火调队伍整体素质不一,流动性大。
火调工作专业性强,要查的是各行各业的火灾,需要火灾原因调查的专业知识,需要火灾所涉及到的相关行业的知识,还需要火调的实践经验。目前全市的火调队伍主要由专兼职火调员、消防文职人员两部分组成,全支队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人员调动,兼职火调员更换频繁,全市11个大队共11名兼职火调员,大多是临危受命,之前从未接受过系统的火调培训,既做消防监督检查又做建审验收,有的还做消防产品工作,一人兼多职,很难把精力集中到火调工作上。再加上火调工作环境差、压力大,面对的不是火场废墟就是受灾户的争执纠纷,更容易让人畏难情绪。虽然消防文职人员相对稳定,但在目前的体制中,消防文职只能充当参谋的助手,不能代替参谋独立进行火调工作。
《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第1.4条中规定了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不涉及两方及以上当事人的火灾调查。首先,公安派出所内未设立火调岗位,也未指定民警从事火调工作;其次,派出所工作繁重杂乱,人少事多,加上现阶段全力推进警务基础平台社区消防管理模块的运行工作,民警不想也不会“插手”火调工作。
二、加强火调工作的对策
(一)严格贯彻落实《防灭火联勤机制火灾现场处理程序》,积极推进“防消结合”工作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支队火灾原因调查环节“防消结合”工作制度,建立防火、灭火人员火灾调查联勤机制,规范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的衔接工作,提高火灾第一现场处理效能。出动中队成立现场保护组,由火情侦查人员组成,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观察火灾可能的起火部位及起火点,及时拍摄有利证据,组织保护现场,待大队火调人员到场后及时反馈第一火场的信息。火灾扑救结束后,适时填写《火灾接警出动处理移交单》或《机动车火灾告知单》,并立即移交火灾发生地所在大队。归队后应及时整理火灾现场图片、视频等原始资料,第一时间上报大队。对于非本大队辖区火灾,出动中队在火灾扑灭后应立即联系火灾发生地大队,进行相关材料的移交。
(二)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中队在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中录入火警应严格以此为标准,对录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真正做到如实录入火灾,反映真实工作情况,保证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内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每年补兵退伍时期,各大中队涉及火灾录入具体负责人员调整的,要提前做好衔接工作,确保顺利过渡。
(三)提高火调工作地位,加强业务培训,稳定火调队伍。
一是加强火调硬件设施的配置,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基层大队应设立火调办公室与器材室,消防的火调工作相当于公安派出所的刑侦工作,理应得到重视。
二是制定火调员上岗制度,加强对专职火调员的培养。各大队新任的兼职火调员,必须报支队火调科备案,并经过支队组织的火调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各大队要明确专兼职火调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岗位。
三是制定派出所火调工作制度。大队应积极协调公安分局,明确每个派出所至少设定1名民警负责处理简易程序的火灾调查工作,并集中对火调民警进行培训。
四是定期进行火调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火调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不断提高火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遇到典型的或疑难的火灾现场,可召集火调人员按照“4431”的现场勘察程序进行现场讲解分析。
五是提高火调人员的福利待遇。火调工作为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火调工作的文职人员应列入享受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津贴的对象。从事派出所火调工作的民警也可适当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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