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保证各个领域运行秩序的法律法规已逐步健全,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消防工作也是一样,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现已基本形成了自身的法律体系。
随着《消防法》及其配套消防法规的制定完善,尤其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的逐步深化,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也随之深入,这对于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将发挥重要作用。但通过对今年以来接连发生的福建长乐酒吧、湖北武汉汉正街、北京中央电视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和前期总队、支队督察组对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督察情况来看,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仍然存在些许问题,尤其在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面还尚存较大差距。因此,如何改变这种现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也就成为了当前我们社会化消防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社会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现状及成因
(一)社会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觉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一是在许多单位没有把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当作是确保自身消防安全的必要工作来看,仍然认为消防工作只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就行,出发点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学习和遵守消防法律的意识不强。二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极不稳定,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不适应依法管理消防安全的需要。三是一些社会单位看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实则内容陈旧,或者是不抓落实或抓落实不够。个别单位目的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尤其是一些营业性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动态性火灾隐患。四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尤其显得不够重视,对法律赋予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认识不清。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深度不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推动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工作主动意识不强,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从目前现状来看,各行业主管部门即便将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列为日常性工作,但在认识上、方法上还不完全具备条件,仅仅是一般性的要求和说教,最终流于形式,成效不大。
(三)对单位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一是目前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一般只有3至7天时间,实际教学和操作的时间极为有限,同时受训人员本身的文化水平又良莠不一,绝大多数人员仅仅通过短期的突击教育培训,不能吸收掌握教学知识、技术等内容。而单靠会使用灭火器等最基本的消防常识,显然达不到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二是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能被所有社会单位所接受,有的单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漠,加之当前各单位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定岗不定人,刚参加过培训的从业人员不久便换岗或换单位,造成单位重复性派人参加培训,直接导致不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本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参加培训;有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时也抱着“应付了事”的心态,没有将其作为自己的职业技能来认真对待,参加过消防培训的从业人员有时也形同“摆设”,直接影响了社会培训工作的预期效果。
(四)消防监督部门推动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的力量有限。社会单位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总体形势是数量不断增加,而消防监督力量基本不变,相对于社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十分悬殊,对非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主要依靠基层公安派出所,同样受警力、业务素质、法定执法主体及程序的影响,也是难以真正落实。消防监督部门深感责任重大,监督检查工作疲于应付,火灾事故的发生仍是防不胜防。
(五)消防监督执法观念落后,缺乏良好的执法氛围。一是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有一部分还没有摆脱传统的工作方法,监督中以“管”代“法”,不管我用什么方法,管住就行,工作中常出现执法违法行为。二是面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还不到位,大多数人不懂法,人们习惯按指令办事,机械地照搬上级部门的计划和工作任务指标。这种指令性的文牍和一以贯之的思维理念禁锢了人们思想。其一,人们认为消防是国家的事,是消防机构的专业职能,一些社会单位、个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大多数自身应尽的消防安全职责不甚了了,没有把保证自身安全当成自己的责任。其二,“以防为主”成为某些社会群体轻视灭火抗灾、减少消防设施投资建设的冠冕堂皇的借口,以纸上谈兵、大喊空洞的“以防为主”口号而搪塞消防执法监督检查。使执法行为与执法对象之间失去了反作用力,这样在负面上迟缓了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执法效率的提高,单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消防管理,而不是主动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三是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转变对社会单位的管理方法。把防火监督检查的侧重点从原先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硬件”完好率、有效性的检查转变为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等“软件”的检查。推动单位落实自我管理机制,建立建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其次对新《消防法》的宣贯工作也应该自上而下、全面深入,要求单位自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不仅仅要求从事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做好消防工作,单位责任人乃至全体员工都要参与其中。
二、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发展,各项制约制度日趋完善,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主体消防责任更加明确,新《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就消防工作而言,实施标准化管理就是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系统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分析“1•2”德汇大厦、“7•27”玛纳斯农夫山泉厂房等火灾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适应社会和民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大量聚集,各类场所越来越多,火电油气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火灾隐患也相应增多,单位和民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庞大,内容复杂,且每个单位、每个场所往往涉及数个法规和规范,单位和员工不易掌握。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针对不同单位、场所消防工作的特点,本着科学、简洁、高效、实用的原则,把所涉及到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集合、提炼和浓缩,制定了涵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合用建筑物单位、六小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及社区、农村等多类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数个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标准对涉及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各个方面及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层次清楚,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单位不再需要查阅大量的消防法律法规,只要对照标准,就知道干什么和怎么干,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其次,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推动单位自觉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的有效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文明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的要求,标准化管理已经成为单位尤其是企业、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由之路,若干单位已经自觉执行ISO9000标准,按照ISO9000体系管理并取得认证证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正是顺应了生产经营的标准化潮流,使单位能够轻松顺势地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之中,纳入生产经营的管理体系之中,纳入员工的自觉意识之中。
第三,消防监督执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面对城市化经济的迅猛发展,消防监督执法的不适应逐步地凸现出来,现行的以消防机构全面包揽式的监督执法机制已不能适应消防管理的需要,甚至制约着消防管理工作的开展。消防机构的编制是军事化定编,工作量增大,人手短缺,显得顾此失彼,捉襟见肘。无论是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预防性监督还是一般单位的日常重点监督,都难免出现漏检缺位的现象。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如何发挥全社会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社会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是破解警力不足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可以对照标准,菜单式自我检查,整改隐患,落实措施;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
三、社会化消防工作需要完善的内容
一是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化。重点突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防火检查、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灭火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突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明确要求单位,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涉及防火巡查检查、火灾报警、消防应急疏散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责任制,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有人负责,有制度约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明确员工的消防培训及素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
三是针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突出“五个标准化”。一是岗位责任标准化。要规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奖惩措施。二是设备维护标准化。要规定生产设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工作期限、维护要求等内容。三是作业现场标准化。要规定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要求及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的摆放、悬挂、张贴等内容。四是操作规程标准化。要规定岗位、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灭火抢险标准化。要规定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的车辆、器材及人员的配备标准及实战演练的频次和要求,使消防队伍时刻保持战斗力。
四是针对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重点提出“六个一”要求,即每个社区及村屯至少建立一支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承担防火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巡查等工作;至少设置一处消防水源;至少配备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至少建立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订一份《村(居)民防火公约》,经常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重点解决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薄弱的问题。
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的措施
一是建立试点机制。在日常消防监督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单位的示范性作用。我们周围有劳动模范,有先进工作者,这些都是我们的典型,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过程中,消防监督员要善于并积极地去发现一些单位消防工作比较有特色的地方,并加以推广他们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都要树立一定数量的典型。可以组织辖区内不同行业、类别的单位,召开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去学习、参观,为各单位提供借鉴交流的平台。在管理软件资料上,消防监督员应当及时地把一些先进的管理资料汇总起来,通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会等多种形式,让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探讨。同时要充分重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示范性作用,创新管理模式,探求新的管理理念,多树典型,以点带面,从而提高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建立教育预防机制,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第一,抓好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要求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员工上岗、转岗和在岗消防培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消防培训;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单位自身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第二,充分利用“五•一”、“十•一”和“3•29”“11•9”消防宣传日等重点时段,利用横幅、标语和黑板报大力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活动。第三要加大对乡镇一级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乡镇、及村组领导班子成员,更是要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提高自身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的开展。第四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防部门年内举办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班。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要注重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的充分结合,杜绝出现受训人员考试合格但实践操作技能匮乏的现象。在授课人员上,除安排经验丰富的现役干部参与培训工作外,可外聘一些从事法律、管理和消防工程施工等方面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授课水平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三是逐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标准化。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动态管理台帐,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
社会化消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监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共同努力,社会单位应当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而消防监督部门更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监督工作,推广示范性单位,为加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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