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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贝奇勒自杀理论与消防营救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4-27 08:58 出处:安徽阜阳市消防支队 作者:熊付宝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近些年来,消防部队参与轻生自杀救援工作越来越多。因此,在做好安全营救的同时针对轻生者各式各样自杀原因做出及时的心理干预十分必要,若是可以准确掌握轻生者的心理,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营救工作将

慧聪消防网讯近些年来,消防部队参与轻生自杀救援工作越来越多。因此,在做好安全营救的同时针对轻生者各式各样自杀原因做出及时的心理干预十分必要,若是可以准确掌握轻生者的心理,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营救工作将事半功倍。笔者试图利用法国社会哲学家贝奇勒对自杀的经典分类对当下自杀事件进行归纳,寻找现场营救和心理干预的原则,探讨处置不同类型自杀事件时的工作侧重。

自杀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最早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就在其著作《自杀论》中将自杀分为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4种类型,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随后法国社会哲学家贝奇勒也在实用操作层面将自杀分为11类,并就一步根据自杀原因分为四大类型:逃避现实型自杀、攻击型自杀、献身型自杀和荒唐型自杀。

当今社会,正常人的自杀行为无外乎上述四种类型,但在消防官兵处置的营救轻生者的事件中,除了上述四种类型外,还应包括精神上存在疾病的精神病患者和意识不清醒的酒后、吸毒后人员的“自杀”事件。由于自杀者大多没有主体意识,神志恍惚,笔者在此将它称为“无意识型自杀”。下面我就对各种类型的自杀进行具体解释。

1、逃避现实型自杀主要由经济、疾病、婚恋情感等方面导致,一般有轻生的意愿,死亡的可能性较大。据相关调查,总数占自杀事件的3/4左右。主要表现为家庭极度贫困丧失去生活信心,身患绝症无法忍受疾病痛苦、失恋离异导致丧失生活勇气等原因的自杀事件。

2、攻击型自杀中轻生者本意并不是要自杀,只是为了达到报复别人,逃避违法犯罪处罚或者给某人施加压力而得到自身某方面要求的目的,常在较冲动的人身上发生。一般表现为违法犯罪分子扬言同归于尽,工人讨要工钱等。

3、献身型自杀是指个人所处的群体内聚力太强,以至贬低了成员的人格和个性,使这个群体中的个人丧失了自我,无法独立的个人思考行动而导致的自杀。通常自杀者是为了实现群体的利益,经常发生在军队、宗教团体、传统观念浓厚等群体观念非常强的地方,一般比较隐蔽。例如,妇女为了洗刷被强暴的耻辱,2011年合工大教师何刚跳楼事件就是典型为捍卫教育事业的纯洁性的献身型自杀。

4、荒唐型自杀主要发生在心智不健全的青少年当中,一般没有丝毫要死的意向,只是出于好奇模范和嫁祸,学校中学生中发生较多。

5、无意识“自杀”甚至不能定义为“自杀”,因为自杀仅见于正常行为能力人。这里将其定义为精神疾病患者、酗酒过量、吸毒等人员在无自主意识,神智不清醒情况下发生的“自杀”,具有随机性,一般无任何理由,危险性较大。主要表现为精神病跳楼,吸毒、饮酒过量至幻臆想性“自杀”。

自杀事件往往发生在高楼建筑、河流等危险区域,还有不少轻生者利用煤气、天然气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进行自杀,所以消防官兵在处置过程中危险性较大,需要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处置和心理干预原则十分必要。

1、协助原则。处置自杀事件属于公安消防部队的协助性工作,现场第一时间将有民警和专业谈判人员,毕竟在专业和业务理论上没有系统学习,消防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和谈判人员做好辅助性工作,特别是要保障营救人员和轻生者的人生安全,切不可在处置过程中胡乱起哄,尤其是处置违法犯罪嫌疑人自杀时更不可越俎代庖。

2、清场原则。轻生者思想混乱,情绪激动时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而往往自杀现场都会围满“观众”,其中不乏“唯恐天下不乱者”。他们有意无意中会刺激到轻生者,例如认定轻生者不过是“自杀秀”,“不敢自杀”,“是吓唬人”,甚至起哄鼓动,这些都会给绝望的轻生者造成极大地冲击,直接导致一时冲动,选择自杀,所以现场警戒,清除围观人员是当务之急。

3、安全原则。消防官兵在处置自杀事件中常常置身于危险之中,高楼建筑、易燃易爆气体、刀具等都易造成官兵的伤亡。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勤安全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气垫、云梯、救生艇等提前准备好,及时通知警方、医疗等部门,安全员、指挥员要亲临现场做好监护和指挥,确保营救工作万无一失。

4、科学干预原则。现场紧急,急需进行心理干预防止轻生者不测的情况下,要科学进行心理干预,在进行谈话疏导时要遵循三个原则:尊重原则、倾听原则、动情原则。

所谓尊重原则指的是救援人员要尊重轻生者,要准确研判自杀类型和性质,要相信每名轻生者的自杀行为都是真的,切不可盲目判断为“自杀秀”,更不可起哄鼓动,类似“逼死人命”的惨痛教训给营救人员造成了极坏影响。要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不分是假自杀还是真自杀,都要去干预,真诚进行救助。

一个好的心理干预者首先应该是一个倾听者,这就要求要有足够的耐心。应想方设法让轻生自杀者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发泄自己的情绪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借此来稳定轻生者情绪,从中了解更多轻生者的信息,方便营救人员与其进行交流,引起情感上的共鸣,最终成功营救。

动情原则。人是一种感情动物,即使在正常的情况下也需要情感的慰藉。对于走投无路,充满绝望情绪的轻生者来说更是这样,这就要求营救人员倾注更多的情感。并不是每名轻生者都是抱着必死之心,他们心中充满矛盾,需要别人的帮助。实践证明,营救人员与轻生者第一句话的问候,对其自杀行为的理解和温暖关怀对于轻生者有着无与伦比的正面作用。

营救和心理干预的原则掌握为处置自杀事件提供了指导方针,但自杀的原因和方式多种多样,在每次处置过程中除了必要器械装备上的准备外,准确判断自杀原因,正确归类自杀类型,采取有所侧重的处置方式十分有必要。

逃避现实型自杀中,轻生者大多是遇到了自己认为过不去的坎,生活无法正常继续。营救人员在通过谈话掌握轻生者基本情况后可以从干扰其的困难上入手,寻找其留恋的人和物,利用情感力量唤起生存欲望。联系单位、社区、村委会等出面,尽可能协商解决其困难,帮助轻生者走出人生低谷,从而达到成功营救的目的。

报复型自杀以讨要工钱、寻求社会公正居多,进行干预时可以与相关部门立即,现场立即或是限期内对其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进行解决,解决矛盾。献身型自杀往往发生比较隐蔽,轻生者去意坚决,一般没有救援时间和机会。例如邪教集体自杀,要预防也非一朝一夕,需要从社会大环境和日常的思想教育入手。

荒唐型自杀一般以身心不成熟的青年较多,其心理干预措施主要应集中在日常教育中。例如学校应该教育学生正确面对挫折,培养健全健康的人格,从而预防此类自杀发生。若是发现此类轻生者,遵从处置原则,合理的劝导和家人的感化一般不会造成伤亡。

无意识“自杀”和违法犯罪人员扬言自杀中的主体是无自主意识或神智混乱的人员,特别是违法犯罪人员,精神亢奋,不惜铤而走险。处置此类事件中,消防官兵要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提高警惕,防止误伤和发生安全事故。在进行此类人员的心理干预时,不能遵循常规方法,要利用“诱哄”的方式尽可能满足“自杀者”的要求,使其得到心理等方面满足,放弃“自杀”行为。

处置自杀事件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处置过程中充满不可知的危险和困难,对于营救和心理干预的技巧仍需要进一步讨论和求索。

参考:

1、高中生心理辅导案例解析

2、对轻生自杀干预谈判谈判原则的探讨2010.5辽宁警专学报第三期总第61期

3、楚琳自杀干预谈判策略的思考EB/OLhttp://4233.aa.topzj.com,2006

4、自杀极其干预刘蕾江西师大心理学

http://wenku.baidu.com/view/32329c8ca0116c175f0e48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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