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娱乐的地点已不仅仅局限于室内场所,由此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室外公众聚集场所,根据目前笔者了解的情况,社会上出现的室外公众聚集场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重大节日室外活动场所、重大活动室外场所、临时性集贸市场、汽车电影院、灯会场所、室外展销场所等。为了做好室外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笔者结合基层大队工作的实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室外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临时性建筑多,可燃物品类别多
大型集会、灯会、展销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临时性的特点,有些是在固定性建筑中举行的,但更多的是在临时搭建的建筑中进行的。临时搭建的建筑多采用可燃性材料,加上摊位大多相邻较近,防火分隔差,耐火能力极低。易着火,易蔓延。
临时性集贸市场和展销会一般都是综合性的,经营的商品包罗人们生活所需的吃、穿、用各种物品,如服装、鞋帽、箱包、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日用百货、家具、粮食、海产品、土特产品等等。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燃物品。并且绝大部分未设置专用的库房,有的也仅以板棚、偏厦暂存,因而物品混杂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大多不能分类存放和隔离存放,不能保持堆放的间距。火灾负荷大,隐患比较严重。
(二)人员众多密集、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差
大型集会、灯会、展销会的参观人员众多,且密度大,吸烟者有之,乱丢废弃物者有之,因此而埋下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众多的人群易惊慌失措,一片混乱,因而给疏散带来难度。
临时性集贸市场和展销会大都是由成百上千的小摊位构成的,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摊位多各自为战,有些经商者又带有临时思想和经常流动或更替经商主人,摊商之间无密切的整体关系和全盘思想,构成了一个各顾各的松散临时性整体,通常只顾经济效益而防火安全意识淡薄。很多摊商文化水平不高,极为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发生火灾后应变能力亦差。
(三)用电负荷量大、电器线路不规范,违章用火现象较普遍
汽车电影院、大型集会、临时性集贸市场、展销会、灯会,尤其是灯会用电量极大,往往临时安装一些照明灯具、装饰性的彩灯、霓虹灯和电动模型等,用电负荷量增多。由于具有临时的特点,电器设备施工安装往往比较粗糙,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因而带来了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另外由于电器线路的敷设除了装修布置时安装进去的以外,营业后临时接拉的电线、插座很多,有的棚摊内液化气罐、火炉“同室操戈”;有的棚摊从附近居民家或单位拉线“代电”;还有的直接从附近的高压线或配电盘上私自接线,无任何保险装置,用电量大,易超负荷运载,起火的危险性很大。违章用火现象普遍,特别在一些夜市中从事熬、煎、烹炸的商摊,靠近易燃建筑使用炉火、电热器具,为了第二天使用方便,夜间歇业时不封火,潜伏着火险隐患。有的市场内还存在着前摊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物资储存于一室等现象,因此,明火烧火煮饭,电视机、收音机、电冰箱等用火用电器具以至液化石油气应有尽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火灾隐患。
(四)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消防设施薄弱
室外群众性活动一般都有主办单位、出租场地单位、承租单位、参展单位和个人等。参加单位众多,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部分室外公众聚集场所无消防组织,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也不健全,形同虚设;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平时只是进行业务管理,而消防安全却无人过问,造成消防安全失控漏管。
由于室外公众聚集场所缺乏统一规划,乱搭乱建,影响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火栓情况严重;集贸(展销)摊位无消防器材或数量不足,摆放的位置比较“冷僻”;室外消火栓没有明显标志,遇有火情,水源很难保证。加上经营者消防意识差,不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容易造成重大损失。
(五)装修布置期间,火灾危险性大
举办大型集会、灯会及展销会等往往需要制作各种展板、展台、展柜、展箱、模型和展览厅的间隔装饰等,这些设施多数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用布置期间,是木工、电工、焊接、油漆、喷漆、粉刷等多种交叉作业,这段时间火灾危险性较大。
二、室外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管理
(一)明确消防管理职责
1、大型集会、灯会、展销会、临时性集贸市场、汽车电影院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对大型集会、灯会、展销会进行审批。主办单位负责人为法人代表暨消防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3)组织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4)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5)负责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6)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2、分级管理、落实责任
按照室外公众聚集场所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大小,应按照自然区(片)划成管理区(片)或组。消防监督部门与主办单位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主办单位要与区(片)或组负责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而区(片)组负责人应与摊(店)主签订消防责任书(状),层层签订,层层落实,并与奖罚挂钩。
(二)完善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火管理机构
每个室外公众聚集场所都应成立防火管理机构,并由公安派出所或治安管理小组配合,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防火管理机构的领导应由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并由工商、治安及区(片)或组的负责人组成。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2、组建义务消防队
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等,从组织上形成防火和灭火的完整体系,并明确其职责,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训练。
3、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
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应根据活动性质和物资种类的防火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消防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值班和巡查制度;月查、区(片)组的周查和摊(店)的日查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用气防火管理制度;灭火器材管理制度;防火安全奖惩制度等等。
4、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教育和灭火技能演练,同时,公安、安监、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配合,经常对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内各类人员应当接受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三)建筑防火管理
1、对固定建设进行防火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的规定,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的固定建筑,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2、对室外临时性建筑的防火要求
室外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其顶棚应当采用A级或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隔断应当采用不低于B2级的装修材料。不得堵塞消防车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要保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临时性集贸市场和展销会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四)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1、在汽车电影院、临时性集贸市场和展销会场所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大型集会、灯会场所划定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2、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如: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内的配电箱、灯具、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等电气设施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电源线路在通过有可燃物的部分应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等。
3、室外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4、室外公众聚集场所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且临时性集贸市场和展销会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五)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及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各摊位应当在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并掌握使用方法。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及时报警。
2、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室外公众聚集场所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产权单位、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负责,并明确各方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人摊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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