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摘要:通过分析弱势群体所生活环境亡人火灾多发的原因,共同探讨切实预防此类火灾发生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弱势群体 火灾成因 防范措施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他们的生活环境简陋,健康状况低下,文化素质较低,大多又存在先天或后天残疾且多半是孤巢、独居。这些人员行为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差,遇到火灾后不能正确处置和及时逃生,悲剧时有发生。
悲剧一:2009年7月14日16时55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瓜房子村王庙庙家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三名幼儿死亡,三名幼儿烧伤,而这六名幼儿分别受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和同村村民的委托看护,均为残障。经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确认火灾原因为房主王庙庙烧香不慎引发火灾。
悲剧二:2009年8月27日6时38分,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煤城新村煤山敬老院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4男、2女,均为60岁以上,行动不能自理),1人重伤,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该敬老院于2006年开始营业,无任何手续,属无证经营,位于一栋6层居民楼的首层,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发生火灾时,负责人左春梅(女,48岁)外出买菜,将房门锁闭,住在两个房间内的7名老人无力自救逃生,导致6死1重伤。
悲剧三:2009年10月27日凌晨2时54分许,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光明社区6组85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过火面积27平方米。火灾原因为取暖火炉烤燃床铺,蔓延成灾。
悲剧四:2009年5月24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第五小学南侧棚户区发生火灾,由于风力较大造成火烧连营,大火造成280余户房屋烧损,1人死亡。
悲剧五:2010年5月2日7时45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公安厅被装库后面家属院民房发生火灾,造成一人死亡,过火面积5平方米。火灾原因系房主贾利业(死者、残疾)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一、导致弱势群体火灾高发的成因:
(一)居住、生活环境较差
1、弱势人群居住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耐火等级较低,火灾荷载较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快;
2、房屋内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现象严重,且使用的多为老旧电器设备,发生电气火灾的机率较大;
3、居住环境狭小,就寝与做饭以及杂物存放都在同一室内,大多又采用明火进行取暖,所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二)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
弱势群体大多文化素质不高或有先天残障,所以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防火意识较差,经常有卧床吸烟、乱堆乱放可燃物、随意使用明火的现象,这就造成了火灾事故的频发。
(三)自我救助及火场逃生能力差
弱势群体普遍身体状况、思想意识、行为能力等都与一般人有着一定差距。所以在火灾发生时缺乏基本的自救和火场逃生能力。特别是体弱多病甚至瘫痪、残疾、中风,或者是高龄老人和婴幼儿等,他们虽尚有一定的生活行为能力,但反应迟缓,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既无力进行自救,也无法快速逃生,成为火灾最直接的受害者。
(四)自理能力较差,缺少社会关爱
纵观被火灾夺去生命的弱势群体,大多数都有子女及亲属等监护人员,但由于监护人员缺乏及时、周到的生活照顾,或因工作、临时外出不在身边,弱势人员的生活实际上仍处于独居生活状态。加之,弱势群体本身就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缺少社会的关爱和帮助,平时又与周围群众接触较少,所以火灾发生时难以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二、加强弱势群体火灾防控工作的几项措施
(一)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环境
政府、社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弱势群体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改善弱势群体的居住、生活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开展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以此积极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居住环境。我们各级政府在开展此类建设的同时,也应立足于当前,对弱势群体现在的居住环境进行改造。
1、帮助他们规范和更换电气线路以及老旧的电器设备;
2、改善取暖和做饭的条件,尽量杜绝使用明火;
3、尽量减少居住房屋内的可燃杂物的堆放数量,规范可燃物品的存放地点;
4、为他们配置基本家用灭火设施和应急呼救器,一旦遇有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求助和扑救。
(二)齐抓共管,建立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防护网络
公安消防机构、民政和社会福利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应加强对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状况的关注,建立消防防护网络。
1、开展普查和清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要经常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帮助、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弱势群体台账和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生活条件极为恶劣的弱势群体家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搬迁或者改造。
2、强化责任意识,做到监护到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的监护,逐级明确责任,采取结帮扶对子,邻里间每天敲门温馨问候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监管工作,并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方式不断提升弱势群体看护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3、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管片作用,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的片区民警要与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辖区内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1)成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提供消防常识咨询和安全检查巡视服务;
(2)帮助弱势群体家庭规范用火用电及可燃物品的堆放,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家中存放;
(3)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弱势群体家庭监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弱势人群逃生自救的能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营造良好和谐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弱势群体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从提高群体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自救逃生能力入手,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防火的社会氛围,努力创造相对安全的家居环境。
1、采取入户宣传的方法,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对弱势群体及其监护人的宣传培训。
2、加大社会面宣传效果,通过农村、社区公告,户外电子屏等形式,努力营造消防安全的和谐环境。
3、通过在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媒体开设弱势群体生活专栏等节目,呼唤全社会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从而提高整体消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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