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笔者于2006年、2007年分别走访了德惠市同太乡八家子村、二道区英俊镇和平村、二道区劝农山镇同心村等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确实感觉到了新农村建设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好处:村村通了水泥路,统一建设的居民住宅,德惠市同太张八家子村和二道区英俊乡和平村的村民还使用上了管道燃气,柴草垛进屯的问题在这两个村已得到了根本解决。在和平村我们了解到,村民收割下来的秸杆除了喂养牲畜之外,集中送到村里的秸杆燃气厂用来制作燃气,其余的都卖到其他地方。村民都吃上了自来水,新建居民住宅都由电业部门统一安装了电器线路,杜绝了火灾隐患。
以上这些都是新农村建设中值得推广的方面,但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在新农村建设之初没有公安消防部门的参与,消防车通道、消防车回车场、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水源等在建设过程中被忽略,导致产生一些无法整改的隐患。二是燃气厂等易燃易爆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安全生产留下了火灾隐患。
对于此类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在规划中,没有将消防规划纳入到总体规划,没有长久思想,只顾眼前而造成的结果。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一是应当从各级政府做起,切实把消防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让消防工作渗透到城乡建设的每个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各类消防问题;二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服务,在服从新农村建设大局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积极采取措施将已经存在的消防方面的不足进行整改,把已经形成的问题消除;四是积极开展针对农村的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使消防安全意思深入到农民心里,在各个方面注意用火用电,切实杜绝各种火灾的发生。只要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够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生活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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