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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初探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6-03 09:42 出处:漳州市消防支队  作者:庄文卿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出租房等“十类场所”火灾隐患多、规范管理难、致灾机率大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从政府层面来说,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来抓显然是必要的,但实际

【慧聪消防网】出租房等“十类场所”火灾隐患多、规范管理难、致灾机率大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从政府层面来说,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来抓显然是必要的,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却很大。这一点,从目前对“十类场所”的界定范围和标准可以看得出来,具体如下:1、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出租房;2、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面积1000m2以下,不含本数,下同);3、小医院(设有病房且面积1000m2以下);4、小商场(铺)(有人住宿且面积500m2以下的商场、超市、商铺);5、小餐饮场所(面积500m2或者同时可容纳100人以下的营业性餐饮场所);6、小旅馆(客房床位50个以下或者面积500m2以下);7、小歌舞娱乐场所(面积200m2以下);8、小网吧(电脑50台以下);9、小美容洗浴场所(有人住宿且面积200m2以下;10、小生产加工企业(设有员工宿舍且面积在1000m2以下)。

众所周知,这些场所点多面广,星罗棋布,且大多位处于一个地区的繁华边缘与村镇之间。如果要对之施以逐一管理的话,几乎是无从下手,寸步难行。然而,这些场所致灾造成的破坏后果和恶性影响却丝毫不亚于重要场所、单位。因此,调整和规范对“十类场所”的管理方式成为迫在眉睫的工作。欲达此目的,消防监督管理理念的更新是第一步,进而言之,就是要将面面俱到、大包大揽式的管理变成宏观层面调节和业务技术指导相结合,使对“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社会化,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贯穿始终。

确定了对“十类场所”的宏观消防监管思路之后,要做的工作首先是找出这些场所存在隐患的共性特点,探究其可能致灾的内在规律,本人认为,“十类场所”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共同问题:

一是外在客观条件致使场所业主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十类场所”规模小、投资少,属于小本生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系正常经营本身难度就很大,场所从业者社会阅历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要使其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兼顾消防安全,实属困难。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也就自然成为“十类场所”人员的一种常态。另外,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和力量也很难让场所业主及相关人员真正领会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十类场所”形成之初的不规范影响和制约了规范管理的可能性。这些场所的成立,在程序上原本是需要规范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另外一番面貌。身份确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个税登记、消防安全等等,对场所业主而言,头绪繁多,困难重重,通过走“捷径”尽快开张成为大多数业主不约而同的选择,这随之成为规范管理的瓶颈。

三是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始终无法形成合力及长效机制。“十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作为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部门群策群力,共同维护。但由于前述两点原因,以及执法传统思维和习惯的限制、执法资源力量的有限,使得合力很难真正形成,更遑论长效机制了。

针对上述问题,最可行的办法就是逐步实现对“十类场所”的规范管理,应该说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监督执法惯例的调整、部门合力的最终形成、场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质的提升、外在客观环境的改变等等。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较具可行性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防部门,尤其是基层大队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转变观念,有所为的同时有所不为,尽可能避免以往疲于奔命式的管理。试想一下,为什么每一个以政府名义布置的工作、开展的督察,最后都无一例外的落到消防部门头上,消防部门总是兢兢业业在单干,而其他部门好象都无动于衷呢?这个不利点对“十类场所”整治也是适用的。所以,要改变这个局面,就要立足从政策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层面,对“十类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宏观指导,以一点带动全面,以部分带动整体,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彼此借力,互相促进。特别是要借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东风,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分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促进“十类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最终建立。

二是充分调动各基层派出所参与“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同工商、卫生、安监、文化、教育等主要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形成规范化管理的强大合力。具体来说,就是将各公安派出所作为“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触角的延伸,扩大规范化管理的覆盖面。从执法监督业务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必须。原因在于,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在基层消防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了其相应的职责。而消防大队一级极其有限的执法资源力量,就要相应地调整到宏观监督与技术指导的层面上,唯其如此,方能使消防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和主要相关部门的协调方式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和安排,联合执法检查等传统办法可以予以保留并作完善;而对“十类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推陈出新的工作亦应同步进行。消防部门在其中所要做的应该是沟通协调与宏观指导,既有对派出所监督业务的指导,又有与各主要相关部门在执法上的配合,加强规范化管理方式方法的传授,注重执法监督责任义务的分解,而不是越俎代庖,统包统揽。与此同时,要加强“十类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建设,各部门合作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准入条件与管理办法,切实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十类场所”的隐患分级、违法定位、整改期限、关停条件等敏感环节的应对措施,注意强化跟踪监督,防止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真正使对“十类场所”消防安全“分工管理,责任共担”的观念成为各部门的共识。

三是多渠道促进“十类场所”经营业主与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要通过适当的宣传,使得这些场所的人员真正明白消防安全与经商赚钱一样重要,忽视消防安全就会付出代价。场所从业人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固然需要长期过程,但是,通过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与教育培训双管齐下的方式,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这些场所的人员增强学习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与技能的主动性,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其强化场所的自我管理。同时,有效利用检查和培训机会,拉网排查,登记造册,提高效率,加强“十类场所”的档案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从消防监督的技术层面为“十类场所”安全提供保障。“十类场所”经营的行业不同,在消防安全方面亦有不同。从其个案特征来说,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涉及到建筑防火技术规范的多个层面。出租房与小生产加工企业的隐患多表现为“三合一”特征明显,以及违章使用明火,非法生产、经营、存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医院、小旅馆则存在消防疏散系统的设置,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及阳台、窗户违章设置铁栅栏等情况;小商场(铺)、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网吧等五类场所火灾隐患的显著特征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足;室内装修材料、电气线路设备老化失修等。对此,在提高业主安全意识的同时,应拓宽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完善“十类场所”的消防设施的基本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常规消防器材应当配齐配全,并敦促业主及相关人员学会基本操作,至少保证能在日常经营运作的同时,做好常见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和扑救初起火灾这两项基本工作,为“十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实现“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正确监督管理,也需要场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的普遍提高,更需要执法机制不断完善与客观环境的外在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使这项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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