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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湖南省城镇消防安全的思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12-01 08:35 出处:湖南消防网 作者:帅卫红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城镇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的大量增加,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

【慧聪消防网】城镇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的大量增加,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的矛盾日显突出,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加,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地分析湖南火灾形势,把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剖析城镇消防安全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增强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增大城镇消防安全系数,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近几年湖南火灾形势分析

1.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4年至2008年,这5年全省共发生火灾25070起,死400人,伤322人,受灾9038户,烧毁建筑280643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6997万元。每年火灾的主要指标如表1所示。2007年,湖南每十万人口火灾发生率为8.12%,每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为0.097,直接财产损失占GDP的比率为十万分之七点二七。

表1湖南火灾主要指标(2004-2008年)

起数(起)

死亡人数(人)

伤人人数(人)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受灾户数(户)

烧毁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4年

5626

64

114

23333

1835

185955

2005年

5223

120

124

4862

2300

141895

2006年

5334

61

56

3896

1901

121550

2007年

5524

66

11

6774

1950

2196626

2008年

3363

89

17

8132

1052

160405

注:2007年以后是按新的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统计

其中,发生重特大火灾46起,因重特大火火灾死亡77人、伤47人,直接财产损失22432万元。每年重特大火灾的主要指标如表2所示。

表2湖南重特大火灾主要指标(2004-2008年)

起数(起)

死亡数(人)

伤人数(人)

直接损失(万元)

2004年

10

1

23

20150

2005年

13

28

19

1078

2006年

11

16

1

514

2007年

6

12

517

2008年

6

20

4

173

注:2007年以后的数据是按新的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统计

2.主要特点

(1)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呈下降趋势

①火灾起数。2004年到2008年每年火灾起数分别为:5626、5223、5334、5524、3363起(见图1)。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从2007年到2008年,火灾发生起数大幅度下降,下降了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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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火灾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近5年火灾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2004年到2005年大幅度下降,但是2005年以来又有小幅上扬。主要原因是火灾发生起数减少,再加上抢救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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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灾主要原因是电气、用火不慎、违章操作

从2007年火灾原因饼状图(图3)来看,电气、用火不慎、违章操作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2005年和2006年情况类似。2005年,全省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354起,占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已调查火灾总数的40.4%;其次为电气火灾868起,占总数的25.9%;违章操作火灾161起,占总数的4.8%。其他依次为纵火83起,自燃53起,玩火43起,吸烟30起,雷击4起。2006年,全省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046起,占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已调查火灾总数的35.1%;其次为电气火灾856起,占总数的28.8%;违章操作火灾106起,占总数的3.6%。其他依次为纵火87起,自燃72起,玩火53起,吸烟43起,雷击7起,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2.9%、2.4%、1.9%、1.4%和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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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灾场所来看,城乡居民住宅火灾频繁,仓库、商场、集贸市场等物资集中场所火灾突出。2007年,全省共发生住宅火灾3011起,死49人,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1599万元,分别占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已调查火灾总数的54.5%、74.2%、36.4%和23.6%。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电气,有1419起,其次是用火不慎,有825起,分别占住宅火灾总数的47.1%和27.4%。全省各仓库、商场、集贸市场等物资集中场所共发生火灾667起,死9人,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2019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12.1%、16.4%、36.4%和29.8%。2005年和2006年的情况大体相同。2005年,全省共发生住宅火灾1810起,死72人,伤50人,直接财产损失1358.5万元,分别占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已调查火灾总数的54.1%、61%、40.7%和28.2%。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有1003起,其次是电气,有466起,分别占住宅火灾总数的55.4%和25.7%。居民住宅发生重大火灾2起,死6人,分别占重大火灾总数的18.2%,26.1%。2006年,全省共发生住宅火灾1570起,死46人,伤33人,直接财产损失1316.9万元,分别占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已调查火灾总数的52.8%、75.4%、58.9%和34.4%。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有750起,其次是电气,有445起,分别占住宅火灾总数的47.8%和28.3%。居民住宅发生重大火灾3起,死10人,分别占重大火灾总数的27.3%,62.5%。全省各仓库、商场、集贸市场等物资集中场所共发生火灾247起,死6人,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840.5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8.3%、9.8%、8.9%和22%。

(4)火灾日时间段分布主要在凌晨

从火灾发生的时段来看,火灾高发时段主要在凌晨,并且亡人火灾多发生在此时间段。据2006年火灾统计,0至6时全省共发生火灾518起,死32人,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1207万元,其中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全省5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火灾均发生在该时段。再看2007年的火灾24小时分布统计(图4),20时至6时全省共发生亡人火灾35起,死50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数的70%和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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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时间段含上限不含下限,系列1为起数,系列2为火灾中死亡人数

(5)火灾年时间分布主要在冬春季节

首先从火灾发生的月份来看,以2007年为例(见图5),1月、2月、3月火灾发生较多。6月、9月、11月火灾发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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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火灾发生的季节来分析,2007年冬春季节火灾起数明显偏多(图6)。2005年和2006年情况类似。2005年,一季度火灾形势严峻,二季度火灾形势平稳。一季度,全省共发生火灾1483起,死62人,伤36人,直接财产损失1922.5万元,分别占全年已调查火灾总数的44.3%、52.5%、29.3%和40%,其中重大火灾7起,占全年重大火灾总数的63.6%。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有726起,占一季度火灾总数的49%;二季度全省共发生火灾519起,占全年已调查火灾总数的15.5%。2006年1月份、2月份、3月份和12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1475起,死34人,伤17人,直接财产损失1573.4万元,分别占全年已调查火灾总数的49.6%、55.7%、30.4%和41.1%。2007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火灾2305起,死40人,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2041万元,分别占全年已调查火灾总数的41.7%、60.6%、36.4%和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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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派出所管辖单位发生火灾所占比率大,死伤和财产损失严重

2007年,全省派出所管辖单位发生火灾所占比率大(图7),死伤和财产损失严重。2007年,派出所管辖的三级单位共发生火灾4398起,死亡59人,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4970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79.6%、89.4%、90.9%、73.4%;区县消防大队管辖的二级单位共发生767起,死5人,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559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13.9%、9.1%、9.1%、8.3%;市消防支队管辖的一级单位发生火灾359起,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245万元,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6.5%、18.4%。2005年和2006年情况类似。2005年,派出所管辖的三级单位共发生火灾2391起,死亡83人,伤101人,直接财产损失3323.6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71.4%、70.3%、82.1%、69.1%;区县消防大队管辖的二级单位发生的火灾次之,共发生926起,死35人,伤22人,直接财产损失1369.6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27.7%、29.7%、17.9%、28.5%;市消防支队管辖的一级单位发生火灾3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117.4万元,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0.9%、2.4%。2006年,派出所管辖的三级单位共发生火灾2096起,死亡52人,伤35人,直接财产损失2803.5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70.4%、85.2%、62.5%、73.7%;区县消防大队管辖的二级单位共发生825起,死9人,伤18人,直接财产损失1005.2万元,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27.7%、14.8%、32.1%、26.3%;市消防支队管辖的一级单位发生火灾55起,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17.4万元,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已调查火灾总数的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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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私营企业火灾在各经济类型单位中仍占较大比例

2005年,全省各类经济类型单位全年共发生火灾744起,死32人,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2228.2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发生火灾346起,死20人,伤45人,直接财产损失1651.5万元,分别占全省各类经济类型单位火灾总数的46.5%、62.5%、83.3%和74.1%。私营企业中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电气和违章操作。2006年,全省各类经济类型单位全年共发生火灾674起,死8人,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1439.7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发生火灾358起,死4人,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872.4万元,分别占全省各类经济类型单位火灾总数的53.1%、50%、78.6%和60.6%。私营企业中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电气和违章操作。

(8)火灾主要发生在城镇,但农村火灾扑救相对困难

从区域来看,湖南城镇所发的火灾占了全省的大部份(表3)。2007年,城镇所发火灾起数占全省的83.44%,死亡人数占71.21%,伤人人数占81.82%,直接财产损失占70.15%,烧毁建筑面积占63.60%,受灾户占67.85%。2005年,全省共发生农村火灾474起,死35人,伤19人,直接财产损失845.5万元,与2004年相比,起数、死人、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1.7%,9.4%,8.3%,其中消防部队参与扑救的火灾417起,火灾扑救率为88%。1月2日,怀化市通道县甘溪乡西皮村5组村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烧毁木结构房屋28栋,27户123人受灾,直接财产损失32.8万元。2006年,全省共发生农村火灾460起,死24人,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1012.3万元。

表3湖南省2007年区域火灾情况统计

起数

死亡人数(人)

伤人人数(人)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烧毁建筑(平方米)

受灾户数

湖南省

5524

66

11

6774

219627

1950

城镇小计

4609

47

9

4752

139683

1323

城市市区

2862

25

5

2287

65513

620

县城城区

1231

17

2

1469

41862

533

集镇镇区

516

5

2

997

32308

170

农村(村、寨、屯)

644

19

1

1146

60526

589

开发区、旅游区

79

-

1

523

6339

17

其他小计

192

-

-

352

13079

21

公路

159

-

-

276

1269

19

铁路

2

-

-

2

50

-

江河湖海

9

-

-

63

447

-

其它

22

-

-

11

11313

2

二、湖南省城镇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

有的城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堆场)、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供应基地、汽化站、混气站、汽车加油站及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等场所选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的城镇建筑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追求既得利益的最大化,寸土必占,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消防施救场地。

2.城镇火灾安全隐患较多

一是老城区、棚户区火灾隐患严重。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火灾扑救困难。表现在:老城区、棚户区内及周边无消防车道,消防车无法驶入;无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线路老化,安装不规范;火灾负荷大、诱因多,由于老城区、棚户区采用大量可燃材料乱搭乱建,以及货物乱堆乱放,增大了区域内的火灾负荷。同时,居民普遍使用的是燃煤灶和柴灶,存在大量烟囱,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生活用火的不安全性。此外,熏香肠、炕腊肉、供佛烧香等民间习俗也是引发老城区、棚户区火灾诱因之一;居民防火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二是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娱乐中心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有些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3.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领导对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上级领导写条子、打电话、托熟人,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有些领导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成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有些停产、停业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到当地政府后,或无回音或仅作原则性批示,没有表明态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被动。民众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参加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存在超负荷用电现象。

4.消防安全管理缺位

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就土法上马。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5.消防装备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消防供水和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要求。一些城镇消防供水管路没有设置成环形网状,有的城镇市政消火栓没有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有的老城区、新建城市道路甚至没有安装消火栓。城镇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与城镇的发展速度严重不协调。有的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好几倍,有的消防站的装备量少质差,根本无法适应扑救现代火灾的需要。

6.城镇消防规划难以执行

城镇消防规划有名无实,纸上谈兵。截止2008年11月,全省13个地级市、88个县城和104个重点中心镇均已完成了城镇消防规划并已经批准实施,但从消防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不容乐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用地随便被作它用,城镇整体消防安全布局随便被调整,该安装的城市消防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没有安装等。

三、提高湖南省城镇消防安全水平的对策措施

1.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队伍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督促落实。

2.加大城镇消防执法力度

一是健全法规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针对湖南省新兴产业和私营经济发展迅速的特点,制订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完善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做到责权统一,依法行政。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接受专门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防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包括消防执法责任制、内部执法监督、执法纠错、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消防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在内的各类消防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依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

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抓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首先要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其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消防队伍,强化宣传与教育,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4.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城镇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城市大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堆场)、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汽化站、混气站、汽车加油站等场所及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等的安全布局,对现在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提出迁移或改造计划;对现在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消防通信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老城区、棚户区和商业区提出改造计划;对暂时不能改造、迁移或不宜远离城区的要提出安全控制措施,提高自身防灾能力。在城市(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

5.推进消防站及队伍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确定新建消防站位置、数量、用地规模、消防装备等。对现在不适应城市消防需要的消防站提出改造、迁移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并存的消防队伍。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根据消防业务需要添置部份消防车辆,淘汰更新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特勤消防站要分别配备举高、抢险救援、照明、通信指挥、后援保障、防化洗消(或防化救援)车,保证每个站各增配一台举高消防车,其中长沙市特勤消防站还应创造条件,争取配置消防坦克、消防机器人、消防直升机等高科技特种装备。普通消防站应分别配备抢险救援、重型(8吨以上)水罐、泡沫(或干粉)消防车,县域经济排名全省前20位且高层建筑多的县市消防站应配备一台25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满足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及公安部消防局颁布的《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重点突出通信类、侦检类、洗消类、堵漏类、输转类、破拆类、救生类等特勤器材和正压式碳纤维瓶空气呼吸器、2002款灭火防护服、2002款灭火指挥服、消防员呼救器、防毒面具、避火服、重型防化服、泄漏通信救生安全绳、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等关系一线消防指战员生命安全的防护装备的配备,确保灭火的实际需要。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城镇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二是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城镇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科学划分培训等级,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电工、电气焊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7.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要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消防质量责任。建筑业主要严格按消防技术规范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积极探索和构建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8.重视重大火灾隐患处理

重视重大火灾隐患处理,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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