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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探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10-08 08:09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 陈晓萍 徐盟菊编辑:@iCMS
摘要:古建筑是全人类的宝贵财产,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一个重要链节,保护好古建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文章通过对贵州省各地现存的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参照国内外古建筑在消防安全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

摘要:古建筑是全人类的宝贵财产,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一个重要链节,保护好古建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文章通过对贵州省各地现存的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参照国内外古建筑在消防安全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针对贵州省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古建筑 消防安全 现状 对策

古建筑(古代建筑)泛指历史保留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宫殿、陵墓、街道、民居、坛庙、寺观、庵堂、佛塔、楼台、亭阁、城池以及桥梁、堤坝等。古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由于古建筑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价值特性,是无法替代的宝贵财产,特别是发生火灾后,具有不可再生性。自古以来就有许多古建筑毁于火灾,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惨重损失。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着600多年历史的铜仁川主宫(建于明洪武八年)于2007年3月被大火烧毁。因此,做好我省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悠悠五千年的历史,中华民族的祖先造就了数不胜数的古代文明,古代建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国古建筑相比,贵州原夜郎古国遗留的古建筑并不多,随着明代戍边屯军政策的实施,贵州有了越来越多的外来移民,贵州现有的古建筑溶合了夜郎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元素,有其代表性。比如,贵阳市郊古镇青岩,是贵州四大古镇之一,始建于明洪武十年(1378年),至今已有六百多年历史,镇内多为明清建筑;黔东南镇远青龙洞为江南建筑与西南民族山地建筑文化相结合的绝妙典范,有“西南悬空寺”之称,是贵州省规模最大的古建筑群;侗家钟鼓楼是具有侗族特点的国家级文物,黎平肇兴堂安侗寨,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黔东南侗族村寨》18个重点村寨之一;安顺文庙是现今中国保存下来的建筑最完整、艺术性最高的文庙之一,安顺屯堡古村是汉族文化的“活化石”,是世界上最后的明代古村等等。古建筑是一个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贵州省古建筑的保护尤为重要。从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古建筑被毁的记录分析,多数古建筑毁于火灾,所以在贵州省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中防火安全保护工作是重点。

1贵州省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1.1古建筑构建筑材料、设计和装饰存在火灾隐患

贵州省古建筑大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贵州境内喀斯特地貌发育典型,多数古建筑以石块木材为主)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木材使用量极大,耐火性能差。古建筑内部装修装饰大多为可燃、易燃织物(字画、天帐、飘带)和油漆彩绘,这样为燃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极大地增加了建筑物的整体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蔓延速度。一旦发生火灾,室内散热差,温度升高快,容易引起轰燃,一旦出现轰燃扑救相当困难;而且大多数古建筑是依山而建,木材长年风干枯朽,含水量很低,更易起火,发生火灾时,风助火势,燃烧很快。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古建筑没有考虑设计防雷和避雷设施,设计上的不足造成雷电引起的火灾也是古建筑被毁的原因之一。

1.2古建筑的地理特点和位置存在火灾隐患

省内古建筑较为分散,多数远离城镇,在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中依山而建,地理位置偏僻,消防水源缺乏,道路崎岖坎坷,消防通道狭窄,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辆无法通行;即便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由于城镇的改造,现大都处于成片民居和高层建筑的包围之中,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或一把火烧为灰烬。如贵阳市区的翠微园、弘福寺、郊区的青岩古镇,安顺市区的文庙、东林寺,黔东南镇远青龙洞建筑群、黎平肇兴堂安村、钟鼓楼,遵义会议会址,铜仁川主宫等等都存在这些情况。特别是铜仁川主宫长期未改造消防通道,发生火灾后,消防车无法进入,川主宫在顷刻间化为灰烬。

1.3古建筑的用途改变使火灾隐患更加突出

省内有些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擅自在古建筑内违章开办营业性场所(饭馆、茶馆、货铺等),或受经济利益驱使在古建筑旁搭建易燃违章建筑,有的甚至还是居民住房,这样导致用火用电量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易导致火灾事故。如铜仁的川主宫发生火灾事故是因为承包川主宫的茶艺馆业主违反《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的规定,未报请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将煤炉、电火箱等设置在川主宫殿使用而造成的;贵阳市区华家大院、阳明祠、翠微园、觉园等内设餐馆、茶室,火灾隐患十分突出。

1.4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防火安全意识淡漠,防火组织不健全,防火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溃乏

尽管国家已颁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省内多数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无防火组织机构或防火组织不健全,单位领导没有真正成为防火安全责任人,没有组建专(兼)职防灭火队,有的即使有防火组织和机构,也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导致防、灭火工作不能落到实处。特别是一些寺院的僧侣和居士,抱有迷信和有神灵庇护的错误想法,认为消灾祈福的场所不会发生火灾,防火安全意识淡薄。虽然有的古建筑有一些常用的灭火器和室外消火栓,但很多高大的古建筑和古建筑群没有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铜仁川主宫不仅没有健全的防火组织机构,也没有任何火灾报警设施,没有及时发现火灾的发生,小火酿成大灾。

古建筑是人类文明进程的标志,是古人留下的文化瑰宝,把它管理和保护好并传承下去是我们的责任。针对我省各地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为确保现有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我们应以新的理念、新的思维和先进的防火对策来积极解决当前我省古建筑的防火安全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消防安全措施和对策。

2贵州省古建筑消防安全措施和对策

2.1加强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古建筑的良好氛围

各地古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应由当地政府牵头,消防、文物、宗教、旅游、规化等职能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赋予的责任,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形成行之有效的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议事决策机构和机制,合理编制各地古建筑消防规划,把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纳入各地城市消防规划进行整体决策,管理和使用单位要落实古建筑消防设施和各项防火活动经费。如需设置重大的消防安全设施,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条)。

2.2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组织、制度和设施建设

首先,各地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人员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学习《消防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从思想上重视搞好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是保护好古建筑的重要环节,古建筑消防安全意识不容忽视。消防部门要汇同文物管理部门、旅游部门和宗教部门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在不影响古建筑原貌的前提下,利用明显的标志和电子显示屏幕等宣传有关防火知识,提高全民对古建筑的防火意识。

其次,各地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规章制度。古建筑管理单位应逐级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委员会,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占地面积较大且远离城镇的古建筑还应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经常性的业务训练和相关防火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防火检查能力和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

第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辟消防通道。在不破坏古建筑完整性的前提下,管理和使用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开辟消防通道,尽量确保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因地制宜利用、改造现有消防水源,改造利用天然水源、增设消防水泵、室外地下消火栓等方式解决消防水源不足的矛盾,消防储水量应够扑灭一次火灾或持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用水量。

第四,建立健全省内较大古建筑(群)防火的安全预警机制。尽早发现火灾的发生,是古建筑火灾防护至关重要的环节。省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重点单位砖木或木结构建筑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视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内部有泥塑、壁画等忌水文物的古建筑,可适当配备干粉灭火器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其它先进的报警和灭火装置。

2.3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管理和维护古建筑,消除火灾隐患

2.3.1运用先进技术对古建筑内易燃构件作防火阻燃处理

古建筑内外可燃、易燃物多,一经点燃,往往迅速燃烧成为火灾传播的媒介。运用先进技术对之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改善其耐燃性能,使之即使遇到烟头、明火等不至立即燃烧,发生火灾时也不至于迅速蔓延扩展。对古建筑木构件部份可喷涂透明防火涂料,对各种纺织品饰物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对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宜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以隔成若干防火分区。

2.3.2规范古建筑内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使用

在全省各地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经文物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范。特别是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配线方式一般以一栋建筑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针对古建筑内部电线电缆易老化、短路、起火后迅速燃烧的特点。除了常规规范安装外,也可选用饰面型防火涂料,刷涂、喷涂均可,涂料厚度仅需1毫米即可达到电线电缆的防火阻燃要求。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物。

2.3.3运用先进的防雷设施,在古建筑内建立科学避雷体系

针对省内多数古建筑中缺少避雷设备,或即使安装了避雷设施,不符合防护要求的现状。在维护时要彻底检查更新古建筑防雷避雷设施,使古建筑的防雷设施更加科学化,尽力避免雷电引起的火灾危害。

2.3.4规范古建筑明火使用措施

在省内各地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古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在生活区的炉灶与烟囱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特别是古寺院中对拜祭用的香火要实行严格管理,香炉、焚纸炉应在殿堂门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设立,并有专人值班巡查,经常清灰;指定为宗教活动的殿堂点灯,应固定在安全地点,把灯放置在玻璃罩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目前在省内各地古建筑内违章开办的营业性场所(饭馆、茶馆、货铺等)和在古建筑周围搭建的违章建筑必须予以坚决取缔,搬迁不利古建筑保护的单位,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结束语

一个民族,只有充分尊重自己的历史,保护好自己的历史文化,才能够成为一个强大的民族。古建筑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一个重要链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和使用好古建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以新的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积极面对当前我省古建筑物防火安全问题,形成以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使之代代相传,流芳百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李济成:《古建筑消防安全特性及防火对策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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