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又称节场,是古代“赛社”和缘于宗教“敬神”流传下来的,庙会文化集宗教信仰,文化娱乐和商品交易于一体。解放后将庙会改为物资交流大会,去除了宗教迷信敬神祭鬼之类的内容。随着庙会文化的日益兴盛,庙会期间,农副特产、日用杂货、手工工艺、民俗用品、地方小吃等百货云集,客商纷至,热闹非凡,人山人海,一旦失火,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要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消防保卫工作。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庙会消防保卫工作的实际,就庙会消防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浅显的分析。
一、庙会会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1、会场可燃物多,摊位耐火等级低。庙会商品交流大多沿街布置,重要会场可绵延数公里,各经营业主为了便利,大部分用简易的可燃材料设置摊位,耐火等级低,很多经营户为了方便住宿在街道上搭起帐蓬,且紧密相连,无防火分隔。庙会会场经营的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如服装、鞋帽、各类纺织品、家具等。会场商品交流周转快,一些业主往往以市代库,在摊位上堆积大量商品,这些都加大了会场的火灾负荷。
2、会场火源多,电气线路布置混乱。庙会会场流动人口多,常常设有许多饮食摊点,大量使用明火。一些流动餐饮摊点不服从会场管理,有的直接将摊位推进会场内部进行叫卖,这些流动摊点大多将炉灶设在推车中间,周围用木板围护,长期烘烤,易引燃木板。更有甚者,一些经营户为节约开资,将液化气钢瓶带入会场,有的经营户为躲避执法人员检查竟然将钢瓶及灶台藏于服装摊位下做饭,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还有一些业主白天经营产生的包装物等垃圾没地方扔,到了晚上就直接在会场上肆意焚烧,让人触目惊心。此外,庙会会场的电器线路基本上都是采用的临时拉接的用电线路,极易因拉扯、踩踏、受潮、浸水而发生故障。
3、会场人员拥挤,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庙会期间人山人海,高峰时期会场上人员可达数万人,人员行走都困难,很多业主擅自扩大摊位面积占道经营。一些原先留下的沿街向外围疏散的通道,很多被后来没有申办城管、工商手续的临时摊位占用。发生火灾,人员难以疏散,极易导致人员恐慌发生相互践踏亡人事故。
4、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应急力量严重不足。会场经营业主赶集时大多不携带灭火器材,县城城区集场道路两边一般都设有消火栓,而乡镇集场有的连消火栓都没有。由于庙会期间人员密集,会场火灾隐患严重,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突发事件,面对数万群众和巨大的会场,仅一个县城的消防力量如杯水车薪。事故发生后,消防车辆根本无法进入会场,消防官兵如何突破重围,实施直接有效的灭火和救人,难度相当大。
二、庙会会场消防安全存在问题的根源
1、庙会的举办大多不能按规定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举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但由于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的从思想上未予以足够重视,举办庙会活动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申报的问题。大多数会场在消防部门参与前总体规划、布局已经形成,导致集场上该留的防火间距和向外围疏散的消防通道没有留下来,形成了先天性的隐患。
2、会场人员混杂,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以笔者所在县级市为例,全年全市各镇的集场、庙会多达84场,时间跨度从农历正月至冬月。这些庙会的举办,少侧一天,多侧连续三、四天,且每年定期举办。庙会期间,各地商贩云集,构成了一个各顾各的松散临时性的整体,而且有很多商贩就是以赶集为生,哪里有节场就往哪里赶,四处奔波,居无定所,经营业主大多防火安全意识谈薄,消防业务知识缺乏。到集场购物、游玩的群众很多不能自觉遵守会场规定,有抽游烟的,有将机动车开入会场的,也有喜欢乱起哄引起混乱的。
3、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没有形成较强的合力。庙会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于保卫的任务重、时间长,政府都要抽调大量城管、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以确保整个会场的运行秩序。以笔者所在县城每年举办的“三月三”物资交流会为例,从三月初一至初三,仅公安部门每天便投入近千名警力在现场维持秩序。执勤人员每天上午5时30分上岗至晚上7时30分离岗,一天14个小时的执勤保卫,连续三天。但各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与协调。城管部门作为会场的主办单位、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本应承担相应的消防管理职能,但在一定程度上却疏于了对如占用消防通道,违反规定携带如液化气钢瓶等危险品进入会场等消防违法行为的管理。做为消防基层大队本身警力有限,一方面要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火灾扑救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还要抽调警力维持庙会会场的消防安全,加之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对部分商贩消防违法行为的失控漏管。
三、做好庙会消防保卫工作的对策
1、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强化主办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举办庙会活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申报意识,并争得党委政府对庙会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二是做好全民消防普法教育,增强群众依法参与,文明参与庙会活动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加强对庙会活动消防保卫工作的分析,研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保卫方案。消防部门应提前掌握庙会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范围及消防设施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会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活动会场进行实地踏勘,提出活动中的消防注意事项。如会场的消防布局,会场每1000平方米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区与区应留有6米的防火间距,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不应大于40米,动用明火的摊点应设置于下风向,进入会场的经营户应自觉携带灭火器,而严禁携带液化气钢瓶,供电线路的安全应由供电部门根据摊位状况统一安装用电线路,而严禁经营户私自拉接电气线路,并不得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照明灯具及电炉,电水壶等电热器具。对会场的内部及外围应增设消防应急广播,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外部群众不要再进入会场,防止外部人员不知情,不断向里挤,里面的人员想出又出不来,混乱局面的发生。并要在重要路段设置卡口,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在此基础上要充分考虑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认真研究应付各种复杂局面的工作措施,反复探讨,反复论证,精心策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
3、加强部门与部门间的配合,形成管理上的有效合力。针对当前消防部队尤其是基层大队消防警力和消防装备缺乏的实情,要应对大型庙会保卫活动,就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决不能就消防而消防,一定要有融入到整个会场安全保卫体系中去的意识,要及时将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合理建议向会场指挥部领导汇报,请政府统一协调。如对火源和消防通道的管理可以由城管、公安、工商部门共同进行检查。对违法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八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从严处理,并通过广播在会场加以宣传,强化消防执法警示作用。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做好会场的后勤保障工作,如帮助经营业主解决好吃饭饮水难的问题,环卫部门到了晚间应加大对会场垃圾的清理力度,共同维护好会场的共同安全秩序。
4、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做到合理分工,注重机动、灵活。针对庙会会场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和消防部队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利用各类灭火器及沿街消火栓采取3个人一组、两只灭火器、五盘水带、一支水枪、一把消火栓板手,占据一个消火栓,做到定岗定位,发生火灾后,就近灭火的方式。消防警力不足可以借调公安执勤民警或辅警队员,器材不足的可以提前借调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执勤,用后归还。对于农村、乡镇集场可以充分发挥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必要时可以抽调周边乡镇的专职消防队加大消防保卫力量的投入、并在活动举办前组织灭火救援人员进行反复演练,熟悉会场的地形、地物,切实掌握灭火实战的操作技能,以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拉得出,打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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