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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成因及其火患整治对策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9-09 09:43 出处:昆明市消防支队 编辑:@iCMS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城镇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在大中型城市的周边地区,形成了一大批兼备城市与农村双重特点的城乡结合区域。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迅速,从规模和经济成分两个方面不断地向城市化发展。相比之下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城镇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在大中型城市的周边地区,形成了一大批兼备城市与农村双重特点的城乡结合区域。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迅速,从规模和经济成分两个方面不断地向城市化发展。相比之下,当地人员的消防意识与知识基础比较薄弱,原有的公共服务能力与设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大,使用功能转变快农村转变为城市,产业结构由农副业转为工业加工生产,由手工型操作转为机械化大生产。结构大调整带来了生产规模和建筑体量扩大,即火灾蔓延空间范围变大;原材料和成品多,使火灾负荷变大;使用综合混乱,火灾威胁变大;人员密集,火灾时安全疏散困难。建筑用途的不确定和经常变化,给建筑审核和防火监督管理及火灾扑救带来极大困难。

一、产生背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

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发展趋势迅猛不减,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多次部署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情况下收效甚微,这与“三合一”场所错综复杂的社背景不无关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三合一”场所产生的市场经济效应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矛盾,导致普遍地方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许多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建立,消防器材设施不配备。有的地方政府为求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片面的大力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及治理没有足够的整改意识。

(二)经济效益价值观念与安全稳定发展观念的冲突。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因此人力资源少、占地面积小、投资低、高效益、高回报的“三合一”场所就如“雨后春笋”般应需而生。由于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和最少的资金投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资本积累和获取做大的利润,舍不得在安全方面加大投入,有的甚至不顾员工安危,违章作业、带“险”经营,致使安全隐患突出。

(三)政府部门对“三合一”场所的审批上存在漏洞。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发证、验证过程中不审查、不检查,造成个体、私营企业在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情况下,仍旧不断审批、发证,导致“三合一”场所不断产生。有的建筑工程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但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申报时是作为办公用房,验收后再私自改变建筑布局换成住宿、厂房、经营性场所,这就导致了“三合一”场所的形成;有的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重新变更后租赁、出售给业主,业主再进行二次变更,这就加剧了“三合一”场所的更复杂化,也更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建设、工商、劳动等主要部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无法把握住“源头关”。

(四)“三合一”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欠缺规划。如:由“生命通道”不畅通导致的火灾比比皆是,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本该是“生命通道”的安全出口由于浓烟封堵、杂物堵塞等情况下导致群众无处逃生。有的生产企业在向消防部门进行报批时,规划图纸消防安全设计思想明显不足,一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人员住宿问题,就在厂房、仓库或者场所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用隔断搭个简易员工宿舍,就形成了“三合一”。

(五)有些“三合一”建筑场受地方经济环境影响大。在地方经济、区域、季节等因素影响下,“三合一”无法彻底根治。此类“三合一”场所大多集中在城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其中有些是随季节性、时间影响,其生产周期短,有很强针对性,生产时产生“三合一”,不生产时不产生“三合一”。

(六)普通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在存在的“三合一”场所从业的人员大多数是下岗、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平时接受不到消防安全教育,对该发现的火灾隐患发现不了,该掌握的逃生自救常识掌握不了,一旦发生火灾,没有人组织灭火和逃生,容易造成混乱,导致人员伤亡。

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一)建筑设计不规范。“三合一”建筑很多设计都不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建造的,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消防安全管理十分混乱。多为住宅、出租屋改变用途,有的还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其疏散逃生条件差,多数只有一部楼梯,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窗户上还安装防盗铁窗铁栅栏。消防设施也配置缺乏,大多没有防火防烟分区、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灭火设施,没有基本的灭火逃生工具。防火间距也不够,尤其是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建筑密集,间距狭小,给后期火灾扑救带来困难。

(二)“三合一”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性差,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由于多数“三合一”场所建筑耐火等级底,且可燃物较多,存在私营企业、个体户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往往选择使用“三合一”建筑,仓库、厂房、店面等与住宿共同一幢建筑,且无可靠的防火分区,物品堆放杂乱,火灾荷载大。其货物一旦着火后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却大部分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将促使火势迅猛发展,形成大面积火灾。

(三)使用性质复杂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三合一”场所一般多为单层或多层房屋,生产、储存、经营通常设置在底层,员工宿舍则设在上层,有的甚至是直接将员工住宿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阁楼上,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缺少独立设置的疏散设施和辅助疏散设施,再加上通道、楼梯狭小等因素,发生火灾时人员往往因惊慌、拥挤等造成踩伤踩死,甚至跳楼等事故“三合一”建筑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基本无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缺乏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四)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多数场所内可燃物资多,供氧不足,燃烧不充分,发烟量大,自然排烟面积不够等因素,导致烟雾久聚不散,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物质不仅影响人的正常呼吸,对人体产生麻醉、窒息的作用,还会严重损伤人的中枢神经,吸入一定量后,就会导致人员丧失行动能力,葬身火海。(五)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大。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分布在城郊结合部,而且设置比较随意,有的设置在居民家中,有的设置在办公楼、仓库内,附近往往缺乏市政消火栓,周围天然水源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给初期火灾扑救带来很大困难。并且,因浓烟、毒气弥漫,影响灭火救援人员视线,给灭火救援行动增加了难度。

(六)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三合一”经营场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员工生命安全,无视消防法规,舍不得消防设施投入,对火灾存在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规模小只要平时多注意就能杜绝火灾。加之员工文化素质低,对消防安全没有任何概念,只要能挣钱就足够,对老板是否保证消防安全认为与他无关。这些导致许多建筑场所没有应急照明灯、没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没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如果发生火灾将难以扑救,易造成火烧连营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七)“三合一”场所管理混乱。各场所、各业主都是个人只顾门前雪,对其它业主或邻近场所不闻不问,导致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大多数商品房都是建好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私人的,这导致业主们有充分自由使用权,在使用性质、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这就造成物业管理混乱,当发现问题时没有有力措施制约业主,结果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都混为一起,造成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扯、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仓库堆放货物杂乱不堪。

三、“三合一”场所的消防监督对策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政府、消防和企业要三体联动,实施综合治理。必须要千方百计甚至通过火灾事故中人民群众严重伤亡、政府官员撤职查办的残酷事实来教育引导政府发行五个方面的职责:一要树立“保护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思想。就某个村、镇、街道而言,“三合一”企业普遍存在的行业往往就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幸福密切相关。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应成为治理“三合一”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二要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态度明确、措施果断。对拒不整改的严重存在“三合一”隐患的企业,消防部门要分别抄告相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暂扣或销其各类证照,甚至直接予以停水停电处理。对“三合一”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也要在用工、工商注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提高门槛。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对制鞋、印刷、制衣等行业,要与其进行沟通、协商,针对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方案,由行业协会倡导落实。四要根据需要,在“三合一”企业集团中的地方,兴建“外来员工之家”,用于企业外来员工住宿,使“三合一”企业的员工与厂房、仓库分离得到了落实。五要引导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通过政府组织企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主认识到违章操作、冒险生产、违法经营最终只会得人财两空的恶果,鼓励其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进行扩大生产。

(二)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作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挥基层社区、村委会的组织作用,齐抓共管、开展综合治理,推动构建整治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指导地方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解组织地方社会力量加入消防安全保卫行列,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防制度,将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政府、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经常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排除火灾隐患,对违规违章场所要做到立即发现立即现场整改,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严防失控漏管,隐患反弹。

(三)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消防机构与地方派出所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派出所警力足、辖区情况明的优势,组织公安干警对辖区“三合一”建筑、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整治对象明确,有的放矢。为了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单位的普查,支队积极协调强化辖区派出所的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各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特点,促进派出所对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重点对“三合一”建筑及出租屋等边、散、远、小场所开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迅速对辖区各“三合一”场所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了各种消防违法行为。

(四)消防部门强化整治指导、服务。公安消防部门在“三合一”企业治理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生力军作用。一要对辖区存在的“三合一”企业现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动态监督、稽查。对未出现“三合一”企业的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要注重及时的调查分析,了解掌握当地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是否会引发“三合一”企业出现等问题。二要对辖区存在的“三合一”企业,要根据其性质、规模、行业差别,组织专家,邀请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诊,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治理,不搞一刀切。对当地“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的整改提供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持。总的思想是什么方法简单实用就用什么方法。具体可以从五个方面做起,一是推行简易火灾事故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高建筑发现、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在重点部位、重要蔓延路径上设置自爆式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势迅速蔓延。三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会企业员工常见防火、灭火方法,提高他们灭火逃生能力。五是充分利用防火委、消防联席会议作用,协调各部门开展“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三合一”企业存在不仅是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也牵涉到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建筑使用、行业管理等方方面面问题。公安、工商、经贸、劳动、建设、土地、规划、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企业立项、审批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分头把关,分别负责,互相制约。

(五)突出宣传教育的消防知识教育功能。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自防自救能力。火灾事故重在预防,为此,要从提高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入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专栏,采取送消防知识上门、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三合一”建筑的火灾危害性和专项清查整治的重要性,宣传“三合一”典型火灾案例和事故教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案例,形成威慑作用,促其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宣传先行、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民工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业主、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平时要结合各种消防宣传活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工具,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当地电视台和“三合一”集中的单位、场所播放宣传资料片,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另外还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严重的火灾隐患要予以通报,加大督促力量,切实提高“三合一”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动员更多群众参与到政治工作中来。

(六)多方配合齐抓共管,消除隐患。做到部门联动,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一要明确职责,部门联动。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整治、预防“三合一”企业的各项工作。二要出台地方法规,推行强制措施。在现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对“三合一”企业整治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有必要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三要依法监督,严厉打击。对发现的“三合一”企业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并对责任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偏袒,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效应。四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不仅消防机构要重视,更要发动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自身开展相应的宣教工作。五要加强规划建设。对工业建筑尤其是工业开发区和通用厂房建设的管理,要实施超前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通过建设企业、园区民工宿舍,落实人员住宿、生活等配套设施,杜绝新的“三合一”企业的出现。对于已经建成的厂房和工业区,应补建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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