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勘察是消防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火灾现场及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和能够证明起火原因、火灾性质、火灾责任的一切对象所进行的实地勘察,并通过现场分析做出火灾结论的系统调查工作。火灾现场勘查是准确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乃至认定火灾原因的前提,但在具体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因现场勘查不细致而造成起火点认定不清,火灾原因认定证据不充分等现象时有发生。笔者通过多年的火灾调查实践,总结出以下在火灾现场勘查工作中易犯的错误,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并提出一些防范对策,如有不妥,敬请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火灾现场勘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准备工作不周密。火灾现场勘察遵循的“4431”程序,对勘查前准备工作做了四个方面的要求,而通常我们的火调人员都是随中队一起接警出动到火场,火灾扑灭后就地转入调查,因此出警前没有携带勘查器材。有些接到火调命令后到现场的火调人员,对于一些看似“简单”的火灾现场,往往没有及时封闭现场,造成人员随意进入,破坏了现场痕迹,事后发现有疏漏需要复勘现场时,却失去了条件。有些甚至没有观察燃烧状况、没有询问有关人员、没有确定勘查方案就直奔火灾现场,最后由于我们火调人员自己重复勘查、遗漏勘查造成现场的人为破坏。一些地方,火灾发生以后,往往只派一名消防监督员到场进行勘查,导致现场勘查和固定现场痕迹物证不能同时进行,顾此失彼。
(二)方法简单陈旧。由于基层大队人员少、任务重,加之有时火灾发生地偏远,发生时间突然,勘查人员往往未携带任何勘查工具赶赴火灾现场,有些基层大队甚至未配备火灾现场勘查箱,火调人员只能就地取材进行勘查,不论什么,都是“眼看鼻闻手摸”,导致现场勘查勘查速度慢,勘查效率低,影响勘查质量。应该在火灾现场勘查中发挥作用的“汽油/乙醇快速测试管”“碳化深度测仪”“回弹仪”“剩磁测试仪”等均躺在勘查箱内睡大觉,其结果是,推断火灾原因过程中使用“约”“左右”“可能”等字眼较多,因为证据的无力,致使火灾原因经不起推敲、查问。
(三)勘查先入为主。现场勘查时,往往直奔烧损情况最严重的部位,只重视中心现场的勘查,忽视外围现场和关联现场的勘查;只重视“V”型、倒塌方向、金属熔珠等燃烧痕迹的发现和固定拍摄,轻视烧损轻重对比痕迹、塌落层次痕迹、蔓延燃烧连续痕迹的发现和固定拍摄。现场勘查时,如果只作局部勘查,不作系统勘查,极易造成失误。如2005年在某县调查的一起汽车内饰件厂火灾,着火厂房南侧靠墙堆放大量粉碎后的塑料粉末,又刚好前天下过一场雨,单就这堆塑料粉末进行勘查发现内部有碳化结块痕迹,只根据局部勘查,很容易推断此火灾系自燃起火;再进一步对整个厂区进行勘查,以及对相关人员询问,发现厂房东侧贴临搭建的库房过火情况最为严重,并且在厂房西南角设置的办公室只有局部过火的情况下,该厂负责人向我们反映有大量账单、票据被烧,后来了解,有人于火灾发生前两天到税务部门举报该厂偷税漏税。综合全面推断,此起火灾原因系人为纵火嫌疑最大。
(四)证据意识淡薄。一是部分火调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主观上难以把握那些是有用证据,导致勘查现场时,对发现的痕迹物证,该提取的不提取,该固定的不固定。二是现场勘查记录过于简单,一些至关重要的痕迹物证在记录中没有显示,尤其是能反映火灾发生前在此处人的活动状况的痕迹;有些根本就是在事后补填现场勘察记录。三是勘查中不注重程序,不邀请见证人,使一些关键证据失去效力。四是证物保存不规范,提取证物要遵循先拍照后提取的程序,印证不同原因的证物要采用与之对应的保存方法,如现场勘查中提取的烟尘,决不能与电线一样放在纸质档案袋中封存,因为要鉴定烟尘中是否有汽油成分,汽油易挥发,纸质档案袋对挥发的汽油无法保存,而汽油成分的降低直接影响鉴定结果。
(五)反馈联系不及时。火灾现场勘查组成立后,各人员分头行动,一些勘查人员在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后,不主动与负责走访了解的人员联系,而是坐等汇总情况时才说出来,导致现场勘察与询问情况千差万别。如2005年某县中学教学楼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发现实验品库房内有人员进入痕迹,并在教学楼楼顶发现一件被烧残留的上衣,而负责走访调查的人员在周边了解情况,先后询问了数名学校管理人员,均反映仓库锁闭,直到下午汇总情况时,勘查人员提到了衣物,走访调查的人员只得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谈话。如果勘查人员能及时联系走访的人员,反馈现场情况,将大大节省时间,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
二、解决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依靠派出所,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火灾扑灭后,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燃烧的全部场所以及与火灾有关的场所保护起来,此项工作可由辖区派出所协助完成;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及时确定封闭现场的范围。现场勘查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后,可综合实际情况,确定要封闭的火灾现场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停产或水渍造成的不必要的间接损失。
(二)按步骤勘查火灾现场,全方位收集痕迹物证。现场勘查人员首先应对现场进行环境勘查和初步勘查,根据燃烧物倒塌、蔓延痕迹认定起火部位;其次,应根据火灾现场所在的环境特点,确定勘查方法;最后,应对起火点处的燃烧物进行剖面勘查、逐层勘查,收集拍摄起火点处物体塌落层次痕迹、蔓延燃烧痕迹,并提取相关实物。
(三)加强办案人员沟通,印证痕迹物证。火灾调查涉及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拍摄痕迹物证甚至劝导说服和协调等多方面工作,而且火灾现场的暴露性和过火后物体的不稳定性决定了有些的痕迹物证很难保留,只有及时拍摄固定才能取得第一手的痕迹物证。因此,现场勘查办案人员要加强沟通联系,了解现场有关痕迹物证形成的人为因素,及时印证起火部位、起火点处可燃物的燃烧蔓延痕迹,从而为准确认定起火原因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火场勘查效率。运用火场勘查器材对现场进行勘查,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而且还能发现“眼鼻手”难以发现的痕迹物证,为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有力的证据。如运用超声波测距仪,可以方便地测得火场尺寸,及时绘制出现场图;运用回弹仪,可以根据被烧的混凝土(砖)墙不同的回弹值确定各处被烧的时间,从而准确确定起火部位;运用特斯拉计,可以测量火场上铁件被瞬间大电流磁化后的剩磁,对照相关标准判断电线是否发生过短路或是否发生了雷击火灾;运用气体检测管,可以检测火场是否存在助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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