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娱乐业日趋发展壮大,舞厅、桑拿浴室、茶庄等一大批公共娱乐场所遍布街头巷尾。然而,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七年中,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频发,“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2002年2月18日,河北唐山开滦建材厂一非法游戏厅火灾,17人死亡;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25人死亡;2003年2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天潭酒店火灾,33人死亡;2007年3月1日8时多,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村“阳光娱乐总会”的歌厅发生火灾,2人死亡,3人受伤;2007年7月4日20时50分,辽宁省本溪县田师付镇天赢歌厅发生爆炸,死亡25人、受伤33人。这些火灾的发生,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职能部门的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危险、如何防范,我就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
一是建筑形式多样。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计许多特殊要求的。
二是内部结构复杂。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内部通道更是错综复杂。一些KTV包房、卡拉OK厅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或者为了隐蔽一些角落,往往在走道两侧或拐角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三是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结构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而一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场所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四是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空间大、跨度大、空气流通快,加之内部装修使用木板,纤维板等各种塑料制品和装饰物,若发生火灾时处理不当,火势向四周迅速蔓延,易形成立体燃烧。
2、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浓烟和毒气使未及时疏散的人员造成中毒,再加上人员拥挤,秩序混乱,更会相互践踏造成人员伤亡。
3、损失大,影响大。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功能多,大多数设有按摩、健足、餐饮、健身、录像等服务项目并通霄营业,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城市繁华地带和交通要道,若发生火灾,不及时控制火势,可发展到高层建筑火灾和大面积其它建筑火灾,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4、扑救困难。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围观群众多,易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消防人员的扑救;其次消防装备不适应扑救的需要;第三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被困人员多,扑救难度大。
三、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根据调查,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看,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中居多,少数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从检查情况看,也还存在未办理有关消防手续而擅自开业的现象。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管理不严格、消防设施缺乏、损坏或被锁死,自防自救能力差,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欠缺是当前公共娱乐场所仍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说来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部分建筑物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由于经营者消防法制意识淡薄,在开业前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后,也没有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二)所在建筑存在着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共娱乐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房屋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不少建筑本身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而且改扩建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的着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建筑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停用的现象较为突出。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与配置场所不符或过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不少场所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或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
(五)不报经消防审批或置审批意见于不顾,违章进行室内装修。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为了追求美观的效果,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没有防火分隔,或分隔不尽合理反而影响疏散;电气线路敷设不穿管,乱拉乱接,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六)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业主只顾挣钱,不管安全,只讲赢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防火意识淡薄,不注重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保养,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麻痹大意,违规操作。部分消费者安全防火警惕性不高,缺乏应有的自我防护意识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逃生技能。
四、公共娱乐场所的防范措施
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的形势下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业主和从业人员应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三)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建审、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等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条款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场所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道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始终保持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要求,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