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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集贸市场火灾事故调查及事故教训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6-26 10:49 出处:新疆吐鲁番 作者:李华编辑:@iCMS
摘要:从一起典型的集贸市场火灾事例入手,介绍了此类火灾调查和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总结了此次火灾的事故教训,提出了加强集贸市场火灾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火灾事故的

摘要:从一起典型的集贸市场火灾事例入手,介绍了此类火灾调查和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总结了此次火灾的事故教训,提出了加强集贸市场火灾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火灾事故的教训。

关键词:集贸市场火灾调查事故教训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3日中午12时15分许,吐鲁番市新拓商城集贸市场发生火灾,吐鲁番消防支队调集5辆消防车39名战斗员参加扑救,14时36分控制火势,15时19分将火扑灭,先后抢救被困人员9人,疏散人员200余人,火灾造成1人死亡(阿迪拉·加拉丁,女,维吾尔族,2001年9月5日出生),过火面积为1383.4平方米,受灾户为35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40万元。死者

吐鲁番市新拓集贸市场,位于吐鲁番市老城路248号,东侧距吐鲁番市人民医院6米,南侧为阿不来提综合市场(钢柱彩钢板屋面),西侧为个体户库房(原国税局办公楼),北侧距老城西路20米。该市场分为商场、批发、餐饮三个区,其中商场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批发区为砖混结构地上二层建筑,共有两栋,长92米,宽8米,总建筑面积2944平方米。餐饮区为彩钢板结构地上一层建筑,东侧距商场20米,占地面积约49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44.6平方米。该区由四部分建筑组成,其中东侧有18户,1-9户经营餐饮,10-18户经营五金;南侧有9户全部经营餐饮;西侧有16户,1-8户经营餐饮,9、10户经营服装,11户经营日用百货,12-16户为地毯库房;北侧有9户,1-3户经营餐饮,4-9户为地毯库房(如图1)。

二、火灾现场勘察情况

1、起火部位的确定

餐饮区西侧1-8号商铺东侧墙面彩钢板扭曲变形程度由北向南依次减轻。13-16号商铺东侧墙面钢梁上部变形、变色痕迹由13至16号依次减轻。

餐饮区南侧商铺烟熏程度由西向东依次减轻,1-3号商铺完好,只有轻微烟熏痕迹。餐饮区北侧商铺未过火,上部烟熏痕迹由西向东依次减轻。

火灾发生后,只有11号商铺东侧墙窗口外侧钢筋防护栏向东侧倒塌倾斜落于地面,相邻窗户的防护栏基本完好,表明11号商铺过火严重。同时,根据10号、11号、12号商铺东侧外墙顶部横梁钢筋弯曲程度比较,11号商铺横梁钢筋受热弯曲变形比较明显,10号和12号商铺横梁钢筋受热变形不明显,表明11号商铺过火严重。从11号商铺东侧外墙支撑垂直钢柱烟熏过火程度看,11号商铺东侧外墙南、北两侧垂直钢柱均形成一斜面向上烟熏过火痕迹,表明火势由11号商铺室内向外蔓延。

对火灾第一发现人、报警人、初期火灾扑救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并让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指认,均认定11号商铺最先起火。

2、起火点的确定

11号商铺呈“L”型,西北角有一小卧室,小卧室长5米,宽2.5米,出口位于东墙北端,高1.8米,宽0.95米,距门西侧0.3米处有一14英寸电视机残骸,靠近西侧墙壁自南向北依次为水泥灶台、木质床、液化气灶、液化气罐,死者阿迪拉·加拉丁距小卧室西墙0.8米,距北墙0.9米。

从11号商铺小卧室内外墙瓷砖脱落情况对比表明,小卧室内部受火作用严重。小卧室东墙外侧靠门口瓷砖受火脱落烟熏痕迹表明火是从小卧室出口向外蔓延。

进入小卧室将死者阿迪拉•加拉丁救出的消防战士韩成反映,进入小卧室时,液化气罐角阀处于开启状态,并向外喷火。阿迪拉•加拉丁俯卧在液化气罐前1米处。

综合以上认定,11号商铺最先起火,起火点为11号商铺小卧室,火势由起火部位向东、南、北方向蔓延。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放火因素

经走访调查,11号商铺店主加拉丁.玉素甫为人较为老实,没有反映出加拉丁·玉素甫及其家人与他人有矛盾;雇佣的员工与店主之间也无矛盾激化现象;起火前,11号商铺南侧外间不时有顾客挑选商品;店主加拉丁.玉素甫和妻子及店员古丽拜克然木·卡德尔三人均未离开过店铺,未发现异常情况,现场勘查未发现有可疑盛装容器及助燃物。因此,排除放火因素。

2、排除自燃因素

经现场勘查,11号商铺主要经营地毯挂毯、瓷制碗碟、铜制水壶等日用百货,

未存放有自燃性物品,现场不具备自燃条件,故排除自燃起火因素。

3、排除遗留火种因素

经调查,着火当天早晨至火灾发生,加拉丁·玉素甫商铺内,没有可疑人员进入过小卧室;起火部位未发现易燃可燃物和低位阴燃燃烧痕迹。因此,排除遗留火种起火因素。

4、配电箱引燃周围可燃物

经现场勘查,商铺配电盘均安装在彩钢板墙面上,且用铁制密封箱进行封闭。即使发生短路产生熔珠也不会落在堆放在配电盘下方的物体上,故排除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

5、排除电气火灾因素

现场收集、提取11号商铺电气线路熔痕于10月6日送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结果为火烧熔痕、二次短路熔痕和电热作用形成熔痕,非一次短路熔痕。10月10日将提取的熔珠再次送检,鉴定结果为火烧熔珠和短路逬溅熔珠。

两次鉴定结论排除电气线路引起火灾

6、认定生活用气不慎引起火灾

11号商铺小卧室内有电视机等用电设备,且液化气罐角阀处于开启状态,火灾发生很突然、猛烈,没有经历缓慢燃烧阶段。火灾原因为11号商铺使用液化气不慎泄漏遇明火源引发火灾。

四、火灾事故教训

1、新拓市场餐饮区于2001年12月底投入使用,多为私人购买后出租他人使用,管理比较混乱,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商户管理不严,缺乏必要的消防教育和培训。

2、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对于挤占消防通道、占道经营的现象多次整治又多次反弹,对使用火源缺乏统一管理,对市场使用液化气等行为监管不到位。

3、市场采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简易结构,未采取防火涂料保护,未划分防火分区。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周边消防供水严重不足,灭火器配备严重不足,发生火灾后火势难以控制。

4、政府重视不够,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强。火灾发生前,吐鲁番市消防科曾多次对新拓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下发了相应的法律文书,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并专题上报吐鲁番市政府,请求实施停业整顿,但没有得到市政府的明确批复,市政府也多次召开协调会,始终没有下狠心整治遗留多年的火灾隐患,直至火灾发生火灾隐患依然存在。

五、建议

1、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市场内餐饮区属于违章建筑,建议市政府将其取缔拆除,重新规划建设。

2、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管理力度,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3、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切实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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