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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火灾事故日益增多,火灾原因的复杂和多样,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人们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每发生一起火灾都需要火调人员及时、科学、准确地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追究火灾责任者,特别是火灾损失大,涉及多家当事人利益的情况,火调人员在办理这样的火灾案件时,更需要扎实的火灾理论功底同时具备丰富的火灾调查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刑事办案能力。为了更好地胜任火调岗位工作,火调人员在进行火灾调查和火灾案件的办理时,应注重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侦查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程序意识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基层火调人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的兼职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没有系统学习火调专业知识,同时法律知识有限,没有系统的学习过《宪法》、《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课程,执法中法律观念淡薄。未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提取物证;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等文书不规范或没有按时送达;遇到疑难火灾案件旧拖不结案,不做出《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责任认定书》,而是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或私了案件,没有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责任者。在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和火灾责任认定不服的火灾诉讼案件中,因程序违法而使消防部门败诉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消防部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火灾案件中,火调人员必须注重程序意识的培养,树立程序观念,在进行火灾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提取物证,做出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培养证据意识
在火灾调查和火灾刑事办案实践中,注重证据意识的培养首先要准确把握和分清火灾案件证据的种类:一是物证、书证;二是证人证言;三是被害人(或受灾人)的陈述;四是火灾责任者的陈述;五是鉴定结论;六是勘验、检查笔录;七是火灾损失结果;八是视听资料。火调人员在火灾调查中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在办理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过程及放火案的立案、侦查阶段,必须注重火灾证据的收集。首先,火灾现场比较固定、情况比较明确,但火灾现场极易遭到破坏,而且收集证据的时间性很短,火调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在组织现场保护的同时,及时收集证据,要力求做到主动、及时、不失时机。其次,在火灾现场勘查的四个勘查步骤中,物证提取固定的方法,调查访问,笔录制作等必须注重证据的合法性。最后,在收集证据要注重证据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使得提取的火灾证据能够符合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原因认定的需要,并能够支持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原因认定的结论。
三、培养侦查意识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火调人员在火灾调查时必须确立和培养侦查,用侦查的思维对待、分析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或受灾人)的陈述,火灾责任者的陈述,否则,在处理火灾案件时会陷入迷茫的境地。侦查意识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办理消防刑事责任案件中,在行政案件中也尤为重要。首先,火调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在没有获取充分的火灾证据情况下,必须从多方面寻找证据,把所掌握的证据组成合理的证据链条,佐证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认定。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传播作案的方法、形式、手段趋向多样化,其中以放火为手段达到作案目的的案件逐年增多,给消防机构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增添了新的研究课题。消防机构的火调人员在侦办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及交办放火案时,询问、讯问火灾责任人和被害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或受灾人)的陈述,火灾责任者的陈述进行审查判断,必须以侦查的思维和措施来处理。例如在汽车放火骗保的火灾案件中,要根据当事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综合分析汽车着火的经过是否符合正常事故形态,对汽车的使用年限,保险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如果在处理火灾案件时只是以简单的探究思维进行,而没有真正运用逻辑方法和树立侦查意识,往往会错失关键的细节和时机,给火灾调查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特别在询问和讯问过程中,把握好侦查的方法,运用策略和技巧会给火调工作指明方向和提供线索。从事火灾调查岗位的人员为了更好地胜任岗位的需要,不仅需要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而且必须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侦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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