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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火调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1-30 07:49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辜振宁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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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法律、经济、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近几年来,海南省各级火调人员发挥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在海口新琼华兴海棉店“2.12”和五指山淡水净化厂“3.13”特大火灾、海口青年路出租屋“6.21”重大火灾、“8.2”时光倒流餐厅和儋州奔驰汽车疑难火灾,以及王继先火灾原因信访案件中都取得了优秀的工作成绩,充分展现了火调人员的聪明才智,为海南省的社会和谐和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特别是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因火灾诱发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上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而火灾原因、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逐渐成为火灾纠纷和诉讼的焦点。2005年以来,海南省先后发生了7起涉及火灾调查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信访案件,为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总队花了很大精力去重新核查,工作上很被动。现将海南省火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浅析,并提出针对性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火灾事故调查率和原因查清率偏低。2006年海南省发生的1469起火灾中,公安消防机构参与调查的仅有330起(当时尚未规定火灾原因为必填项),占总数的22.5%,在调查的火灾中,原因不明的有46起,占调查总数的13.9%。2007年共发生火灾1243起,原因不明的有161起,占总数的13%,其火灾原因为不明的火灾损失已占全年损失的39.31%。而在已经查明的火灾原因中,尚有大部分为估计猜测得出,由此可见,海南省火灾调查整体工作水平仍然偏低。

(二)火灾调查建档率偏低。近年来,在日常督察和年终考核中发现,基层火灾调查建档率明显偏低,导致在考核评分时只有一份档案的单位得分反而比建档多的单位得分还高,导致“做多错多,不如不做”的错误导向。今年一些基层大队到目前为止甚至仅有一宗火灾调查档案,与辖区实际发生的火灾起数相比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一是建档率标准没有明文规定,基层大队能省则省,同时也可以避免考核时扣分过多;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没有纠纷或调查不够严谨的火灾,不愿意建档,减少工作量。

(三)火灾调查区域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为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总队在2005年8月24日制定下发了《海南省火灾调查区域协作工作暂行规定》(琼公消〔2005〕244号)(以下简称《规定》),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协作区,实行区域联动、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海南省火灾调查人员量少质弱,工作质量不高的窘境。但从执行的情况看,效果不是很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域协作变成了局部协作或个人协作。一个协作区域内发生火灾后,派遣前往协作的往往都是个别单位的个别业务骨干,其他人员不仅没有得到见识和锻炼的机会,反而增加了个别单位和个别业务骨干的工作负担;二是个别单位依赖性过重。个别单位辖区内发生火灾后,没有积极主动的思考并开展火灾调查工作,而是等待区域协作人员前来调查,工作中等靠思想严重,“不懂不会”不仅不引以为耻,反而成为相当一部分干部堂而皇之的借口;三是区域协作工作会议频次不够、质量不高。《规定》中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组长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火调区域协作工作会议,研究区域协作的重大问题。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今年以来仅有琼北片区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其他协作区虽经总队提醒催促,至今仍未召开。此外,各协作区工作会议内容单一,与会人员准备不足,会上发言不踊跃,会议流于形式。

(四)火调工作业务经费保障不到位。一些单位出于经费考虑,没有严格依照规定将提取的痕迹物证送检,而凭主观认定火灾原因,还有一些单位辖区发生火灾后,由于担心食宿费用问题,而没有及时启动区域协作。此外,《规定》中有关实行火调协作工作补助的内容,目前除了少数单位执行外,大部分单位没有执行。

二、主要工作对策

(一)制定出台火灾调查有关工作制度。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海南省《火灾调查奖惩制度》、《火灾调查集体会审制度》和《火灾调查卷宗评审制度》等制度,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严格火调工作程序和奖惩,提高火调工作质量,尤其是要严格规定火调建档率,减少火调工作的随意性,同时也增加考核评比的公平性。

(二)实行火调特殊岗位津贴补助。为稳定和发展火调骨干队伍,调动火调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2006—2008年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的通知》(公消[2006]125号)精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实行火调岗位干部补助制度,享受火调岗位补助的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报总队统一核定,每月固定发放200元/人补助。

(三)落实区域协作工作的经费保障。为正常开展火调区域协作工作,保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研讨会、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参观学习,拟每年由总队固定拨付5000元给每个协作区作为工作经费,由各组长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强化火灾调查区域协作工作机制。针对前期各单位执行《海南省火灾调查区域协作工作暂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由防火部定期对火灾调查区域协作工作进行督察,进一步强化规定的执行力,对不积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推脱,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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