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雷山县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南部,东与台江、剑河、榕江三县接壤,南靠三都,西连丹寨,北与凯里毗邻。雷山县共有9个乡镇,157个行政村,323个自然寨,总面积1218平方公里,人口14.5万,其中50户以上密集自然村寨有138个(200户以上的密集自然寨12个,100户—200户的密集自然寨26个,50户—100户的密集自然寨100个),这里苗族传统习惯保留比较完整,民族风情浓郁,文化丰富,大多村寨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继承与挖掘发展价值(如西江千户苗寨、朗德镇朗德上寨等)。受历史和民族习惯的影响村民都喜欢群居生活,雷山县55%以上的村寨在远离水源的地方依山而建,层层相叠、鳞次栉比,且95%以上是极易着火的吊脚楼木质结构住房,加上村民为了使其住房经久耐用,在房屋建成以后,还要在里外用桐油(目前大多数用聚胺脂漆)刷一遍,使原本耐火等级就极低的木质房屋变得更不耐火。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2006年雷山县共发生农村火灾56起,其中重、特大火灾4起,一般火灾52起,直接经济损失3101008元。造成雷山县农村火灾如此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
一是雷山是山区和林区,绝大多数村寨靠山而居,水源缺乏,交通不便,经济文化相对滞后。二是农村大村寨多。苗族村寨多数是“聚族而居”,房屋鳞次栉比,无防火分区,少则几十户,多则几百户。三是农房多采用木结构,集中稠密,耐火等级低,一般木房为三层(谷称吊脚楼)。底楼饲养牲畜家禽,堆放柴草,二楼住人居住,三楼存放生产、生活资料。四是用火习惯简陋,生活用火多设在二楼,设置灶台、火炕、火塘。绝大多数以柴草、木炭为燃料,烧“老虎灶”,烘烤食品,取暖常用焙笼、火桶、火盆。五是经费投入少,基础设施落后,消防条件差,消防器材缺乏。
从主观上:一是个别基层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责任制、组织、制度和措施没有落到实处,自防自救能力弱。二是消防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基层派出所、村委会对村寨的消防安全检查不落实,火灾隐患多,没有得到及时整改。三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未正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大部分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四是用火用电管理不善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占多数。五是对小孩和重点人员监护不严,纵火和小孩玩火引导起的火灾时有发生。
农村火灾的严峻形势,早就引起了县委、政府的重视,从2002年以来,我县始终把农村人饮消防工程列入每年必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每年实施20个50户以上村寨,修建高压消防池,配备消防机动泵和水枪、水带,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农村火灾,但是,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控制住火灾高发的势头,由于群众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积极性差,很多设施在发生火灾时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仅2007年1-3月份,我县就发生农村火灾5起,死亡1人,烧毁房屋55栋,直接经济损失507000元。
实践证明,除了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修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机动泵和开辟防火线,大寨化小寨,引水进寨,敲锣喊寨,巡逻守寨,护寨等经验以及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外,实施农房改造,改善村民住房条件,是治理农村火灾的根本措施之一。
一、农房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是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党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切实防止农民群众“因火灾致贫”、“因火灾返贫”,是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全国农村火灾看贵州,贵州农村火灾看黔东南,黔东南农村火灾看东八县。雷山作为东八县之一,多年来,县委、政府、公安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针对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防火减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总结推广了若干先进典型经验,使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火灾严重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农村,每年火灾总数,农村占80%以上,消防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雷山农村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主要与我县农村人民的居住条件,房屋建筑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农房改造的可行性
农房改造就我县本身来说,目前还没有开始实施,但从黎平、从江、锦屏的房改结果来看,效果很好,是“五改”中最好的一大改造。如从江县丙妹镇大融村(310户),从解放后至72年全村共发生火灾21起,仅71-72年该村连续3次发生火灾,其中2次特大火灾把全村烧毁,1次重大草原火灾烧掉半个村,用村民的话说是:两年三把火,一年两头烧,烧得大家人心惶惶,提心吊胆。从72年起,村民痛下决心自发进行农房改造,从湖南请来烧砖瓦师傅,自己动手烧砖瓦,农户之间互相帮助,投工投劳,当年底,就有3户建起砖木房,到1988年村建砖房已达80%。现在全村基本改造完毕,从72年到现在未发生火灾。黎平县肇兴乡下皮林村是一个500多户的大寨,70年的一起特大火灾烧掉100余户,损失惨重,吴文辉老人在连遭受5次火劫后,痛定思痛,从73年开始,他带头自力更生,烧砖瓦盖起了砖瓦房,村民也相继采取互助的方式,大兴农房改造,现在全村除20户经济比较困难外,其余都建起了砖房。黎平县永从乡管团村(213户)、怕洞村(48户)由于经常发生火灾,村民从86年起,借鉴下皮林村农房改造的成功经验,也先后自发开展农房改造,到98年,村寨农房改造率达85%。
从江县贯洞镇从90年开始由县、乡(镇)两级成立房改办,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经济条件差的农户,在保留原木结构房的基础上,把一楼的木板壁拆除,改成砖培,把楼上用火搬至楼下,改“老虎灶”为节柴灶(简称为半改);二是经济条件好的农户改建成砖房,由房改办给予木材指标,村民卖掉旧房,所得资金用于购买钢筋、水泥,村民自烧砖瓦,邻里相帮投劳(简称为全改)。利用几年时间逐步实施,到目前为止,全镇4200户,半改2100户,占50%,全改1680户,占40%,贯洞镇政府所在地已全部改造完毕,90年以前全镇每年都要发生几起重、特大火灾,90年以后几乎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锦屏县敦寨镇铜鼓村、花桥村从84年起,由政府组织实施农房改造,县、乡两级成立房改办,先后办起砖瓦厂和水泥厂,组织施工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给予出售旧房木材指标,对道路、房屋统一规划,县政府每年拨出专款予以资助,到95年已有70%的村民住上砖房。
综上所述,房改是最能够控制农村重、特大火灾的有效办法,它不仅仅是解决了农村的防火安全问题,而且还能促进农村的综合发展,培育和造就大批乡土人才,使落后的山区人民逐步向社会主义新农村跃进。因此,农房改造是可行的,它具有广阔的前景和生命力。
第一、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雷山人民由于长期遭受火灾劫难,对火灾事故早已深恶痛绝。就目前来说,雷山任何一个乡镇的农村都发生过火灾。因此,只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势利导,深入宣传和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就完全可以把农房改造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二、有广泛的社会基础。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一系列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经济和农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迅速增长,成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强大内在推动力。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大批的农业企业和大量的新兴城镇不断出现,迫使人民群众高度重视安全;其次是农村经济条件大力改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前提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将会有重大提高。这也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再次是群众文化素质提高。新农村建设造就新型农民。随着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广大农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的管理水平将会有整体性地提高,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客观上要求和促使村民对不安全的木质结构房屋进行改造。这又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软环境。
第三、有可靠的组织保障。雷山县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雷山农村的消防工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加大了各级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关心。
第四、有解决房改经费的多种渠道。由于贵州是农村火灾的重灾区,黔东南又是贵州火灾的重灾区,因此。在预防重特大火灾专项经费上,中央、省财政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往黔东南倾斜。加上结合扶贫、水利等专项经费,采取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单位适当支持的办法,共同筹集房改经费。
第五、造价悬殊不大。从造价对比上看,木房改砖房是可行的。据调查,农村新建一栋7柱3间两层木房约需木材20立方米左右,按我县木材价格每立方米450元计,木房价值9000元,同样一栋旧木房,出售旧房料可得2000-3000元,改造后的砖房每户上下二层,按200平方米计算,所购钢筋水泥需15000元左右,农民自己烧砖瓦,邻里相帮投工投劳,每平方米造价约40元左右,一栋砖房总造价为8000元(劳工费)+15000元(材料费)=23000元,从造价对比来看,村民卖掉旧木房建砖房,结合目前农村的普遍经济实力,再加上政府的适当补助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三、制定和实施农房改造建设规划的构想
农房改造以逐步实现杜绝特大火灾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的目标为宗旨,经济合理,保障安全,繁荣社会。根据这一总的原则要求,对我县村寨的农房改造规划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形式多样,逐步发展的方法进行,每年实施20处50户以上村寨房改工程,具体措施为:
一是政府把农房改造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用于房屋改造,对于改造户,每户政府补助5000元--1万元。
二是在县城范围修建砖瓦厂各一家,向农村房改户平价供应砖瓦。
三是结合雷山财政实际,推行“雷山模式”:对于50户以上的非旅游村寨,搞防火隔离带,每20至30户中间的木房全部拆除,修建一排砖房,用砖房进行分隔,既节约了用地,又起到了隔离火势的作用,等到资金充足,再推行全部房改;对于50户以上的民族旅游村寨,由于受《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管理办法》的限制,采取每20至30户中间用砖房进行分隔,砖房全部采取包木处理,既美观又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同时也起到了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对火灾重建的村寨原则上不准再修建木房,必须修建耐火等级不小于三级的砖房。
为了使房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收到良好的效果,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关于农房改造的重要性的的认识问题。前面已经论述过,农房改造是关系到我县人民脱灾致富、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是有效遏制火灾发生发展的唯一途径,在进行农房改造的过程中,各乡镇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参与,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把房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每个乡(镇)政府设立农房改造办公室,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每年实施前组织公安、消防、建设、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制定农房改造建设规划并提出实施房改规划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理顺资金渠道,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改造工作。
三是农房改造的标准及规划问题,改造后的农房应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标准,即房屋的主体建筑为砖、石结构,住户与住户要有适当的间距,每30户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分区之间保持7米以上的防火间距。
四是“五改”配合问题。这里声明一点,房改是治理农村火灾的根本出路,并不代表其他改造不重要,在进行房改时,建设部门要进行合理规划,消防通道、防火间距、防火隔离带等必须预留;水利部门在实施人饮工程必须配套实施消防工程,保证消防用水;电力部门在进行线路改造时必须结合相关政策配套解决农户户内线路问题;农业部门可以在进行房改规划时,把沼气池经费预算给农户,在修建砖房时一并实施,既杜绝了重复开挖,又节约了经费。
五是关于建材和建筑队伍问题。建材建议由政府集中采购,向村民公示价格,这样会节约很多成本,建筑队伍必须选用有资质的,以确保施工安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消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围绕我县实际情况,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目标,我相信,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和各级部门的不懈努力,用10到20年的时间,一个“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和谐雷山必将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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