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C”标准的含义与设计背景
撤离火场前检查火场“5C”标准是指消防队适用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火灾扑救结束后离开现场前,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火灾现场时应当遵照的“人员完全被救出,物质完全被保护,险情完全被排除,火灾完全被扑灭,现场完全被移交”的五项标准。“5C”标准是基于“目前全国消防队在撤离火场前的检查无明确和具体性的法规规定,且全国已多次出现因不规范撤离火灾现场而导致败诉”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二、“5C”标准的设计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从法律上规定了消防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职责,即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在火灾扑救结束后,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队需要彻底地做好火场检查和现场移交。目前,全国已出现因不规范撤离火灾现场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5C”标准正是在这些规定和现实基础之上进行拓展的。
三、“5C”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人员完全被救出(Completelysavedout)
人员完全被救出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彻底地搜索火灾现场受困的人员,一定要特别注意搜索一些特定的部位,如厕所、床下、衣柜,以及一些容易受到烟火威胁的地方,如建筑物大型空间的上部通道和走廊,防止归队后现场仍存在受困人员的现象;二是在组织火灾扑救的过程中和火灾扑救结束后,要将所有的受困人员全部安全地疏散至安全地带;三是对某些紧急状态下的受伤人员,如受到烟和火的作用,呼吸产生一定困难或者皮肤表面出现创伤,要在火灾现场或者是安全地带,采取一些紧急的救护处理措施,使他们脱离暂时性的危险。
(二)物质完全被保护(Completelyconserved)
物质完全被保护是指将火灾现场不能及时转移的物质作有效地保护处理,或者是将现场的物质疏散至安全地带,再实施有效保护。在实施物质保护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物质的价值大小区分被保护对象。对于价格贵重、正受火灾威胁、有可能造成巨大社会经济影响的物品,作为首先被保护的对象。对于不能转移的物品,一定要注意采取全面、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切实做到完全保护。采取的措施应以不受火场高温、火焰燃烧、建筑物坍塌、现场水渍等因素影响为标准。对于疏散至安全区域的物质,应当全面地检查安放场地是否切实安全。选择的存放地点应尽量选择地势相对较高,开阔平坦,且离火场有一定距离的场所,如果是北方地区,还应当考虑到物品的防低温和防干燥等因素,在南方地区,也应考虑到下雨、刮风等气象条件因素的影响。总之,应选择利于物品储存条件的场所。
(三)险情完全被排除(Completelyresolved)
险情完全被排除是指将火灾现场已存在的危险情况完全消除,或者是将存在潜在危险的条件完全破坏。如将有可能倒塌的建筑物隔墙拆除,将构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驱散,以降低其浓度,将带电的电器和电线断电等。在消防队员火灾扑救结束后检查现场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地寻找一些已形成,或者是有可能形成危险条件的险情,如排除有可能倒塌的建筑构件,堵漏正在泄漏的天然气管道,稀释现场环境的爆炸性气体,扑灭现场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明火或高温物体。险情完全被排除的标准,要以一般群众进入火灾现场后,不应再次自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为标准。
(四)火灾完全被扑灭(Completelyputout)
火灾完全被扑灭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现场环境的温度降至燃烧物质中燃点最低的燃烧物质燃点以下;二是指现场或周围引发可燃物二次燃烧的条件已完全被破坏,现场可燃物不可能再次被引燃。在火灾完全被扑灭后,现场指挥员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及时、全面、快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和清理的内容,包括现场有无明火火焰,可燃物有无存在内部燃烧,位于堆垛底层的火种是否已扑灭,清理出的物质是否夹带了火种,现场周围是否存在再次引发燃烧和爆炸的条件等。
(五)现场完全被移交(Completelytransferred)
现场完全被移交是指火灾扑救结束后,现场指挥人员应当将火灾扑救、物质保护、人员救护等方面的记录情况交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予以保存。现场完全被移交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移交现场,目前全国范围内有些地区的消防队在扑救火灾结束后,仍未履行或者是未正确履行移交火场的职责,从而导致多次返回火场,或因现场检查不细导致受困人员未得到及时救护而死亡的案例发生。二是完全移交。完全移交是指要将火灾扑救、物质保护、人员救护、险情排除等所有与现场有关的情况向相关人员说明,并签字保留。相关人员包括起火单位的负责人、户主。户主不在时,可以交由户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或者是户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的责任区民警签字。对于需要进行火灾调查的火灾,交由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人员进行处理。在与单位负责人或户主,以及居委会负责人签字时,还应当至少邀请2名以上的证人到达现场。
四、“5C”标准合理性分析
(一)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
消防队是一支以民为本,服务于民的队伍,承担着灭火和抢险救灾等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多年来,消防队一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从最初的灭火抢险到处置化学危险品泄漏、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处置、各类自然灾害等灾害事故,再到参与处理各类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服务内容,如紧急情况下的取钥匙,捣马蜂窝等。而落实好“5C”标准,则是消防队在完成灭火任务的服务过程中,更好地履行为人民群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符合生命至上的理念
随着人民群众对人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生命至上,人权至重”的理念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各媒体在宣传报道火灾事故的过程中,纷纷将“人员伤亡”这两个火灾指数作为重中之重予以宣传报道。因此,消防队在履行火灾扑救这一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生命至上,人权至重”的救助理念,穷尽一切可以救助的方法,用尽一切可以救助的力量,尽可能地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5C”标准以“人员完全被救出”作为第一检查标准,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人权至重的理念。
(三)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美国、法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消防救助部门在火灾扑救结束后,都会组织一定的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有无受困人员,现场有无构成倒塌威胁的建筑构件,有无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条件,以及其他的一些险情是否被排除等。检查结束后,还要进行相应的移交,交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理。“5C”标准的设计,是在我国消防现状基础之上,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框架内进行修订的。
五、“5C”标准合法性分析
(一)符合社会法制化进程的需要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对于属于自已的合法利益,开始逐渐地使用法律武器坚决予以维护。公众传媒的宣传和学法普法进程的加快,使人民群众意识到消防队的灭火行为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在灭火过程中,因不当行为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求,申请国家赔偿。国内已多次出现类似的案例。因此,作为现场的指挥员,在火灾扑救结束后,只有认真地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认真地遵照“5C”标准执行,才能有效地消除火灾危险,才能有效地避免处于被动的局面。这些都是社会法制化进程加快产生的变化。因此,制定和完善“5C”标准,是符合社会法制化进程的需要的。
(二)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消防队在灭火的过程中应当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职责不仅体现在灭火战斗的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也体现在灭火战斗结束后。评定消防队履行“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的职责情况,关键是看其履行的结果。而履行职责结果的情况,需要我们依照相关标准去遵照执行。“5C”标准,既是火灾扑救结束后检查履行职责结果的标准,又是完成现场移交的重要条件。而这些标准的设计,恰是来源于消防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因此,“5C”标准,是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六、结论
“人员完全被救出,物质完全被保护,险情完全被排除,火灾完全被扑灭,现场完全被移交”的“5C”标准,是完全符合消防法律和法规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符合灭火实际需要,对于有效避免消防行政诉讼都具有一定意义的检查标准。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