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调查与思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1-05 14:54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张连轩编辑:@iCMS
119消防日专题:生命至上 平安和谐>> 【摘要】通过对铜仁地区境内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指出了当前在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加强和改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的对策。

119消防日专题:生命至上 平安和谐>>

【摘要】通过对铜仁地区境内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指出了当前在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加强和改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的对策。


【主题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铜仁地区境内10县、市、特区有文物保护单位23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22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处,明清以前的文物古建筑59处。笔者近期对全区文物古建筑进行一次调研,发现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十分滞后,致使文物古建筑保护举步维艰,尤其是这些文物古建筑受火灾隐患威胁令人忧虑。如何加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是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现就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必要性:火灾是威胁文物古建筑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始建宋代的南京夫子庙因为火灾五毁五修;又如,2003年1月9日,“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遇真宫荷叶主殿236平方米的建筑不到3小时被大火全部烧毁;再如,2007年3月7日凌晨,铜仁地区铜仁市川主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的一个点,始建于明洪武八年即1375年)因违章使用电火箱,长时间通电引燃覆盖物酿成火灾事故,火灾烧毁古建筑8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8.71万元,教训极为深刻。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两会”召开期间,震动全国、震惊全省,文物古建筑安全状况引起“两会”代表及各新闻媒体、网站高度关注,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重要性:古建筑一旦起火烧毁,造成的火灾损失是无法以金钱来计算的。其一,古建筑是某一地区、某一时代文化发展的标志。它能反映文化发展的延续性,形象地说明历史的渊源和脉流。古建筑作为一种精神象征,能给予后人精神上的鼓舞和激励。其二,古建筑凝聚着古代先民和匠师的智慧,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水平和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民俗等形态,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极好见证。其三,除建筑物本身的价值以外,建筑物内藏有的大量文物和珍贵的艺术品。这些文物和艺术品对研究历史、宗教、天文、医学、文化、艺术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古建筑还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许多古建筑现已被作为博物馆、旅游点,同各地的自然风光融为一体,成为风景名胜。古建筑为社会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是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

二、铜仁地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的原因

全区233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82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6处(22个点),分别为石阡县万寿宫古建筑群(包括万寿宫、禹王宫、黑神庙、玉皇阁、启灵桥),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包括东山寺、川主宫、周逸群故居、中南门古民居),万山特区汞矿遗址,松桃寨英古建筑群,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包括沿河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德江枫香溪会议会址及纪念碑、印江木黄红二、六军团会师纪念碑及纪念馆),思南县思唐镇文物古建筑群(包括府文庙、旷继勋故居、万寿宫、王爷庙、川主宫庙、永祥寺、周和顺盐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13处,分别为铜仁市九龙洞风景区莲花寺、滑石新营垴屯墙及复兴桥、松桃县新寨古建筑群、大路风雨桥、万山特区高楼坪乡刘氏宗祠、玉屏县印山书院、江口县梵净山金顶古庙、石阡县楼上古建筑群、红二、六军团指挥部旧址、石阡府文庙、印江县文昌阁、严氏宗祠、德江县安化文庙;另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有63处。存在火灾隐患的文物古建筑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单位(场所)主要以文庙、寺庙、宗祠、书院、古街(镇)保护区以及红军团或革命烈士故居旧址为主,抵御火灾的能力普遍较差。主要表现为“四大现状”:

现状一:耐心等级低,防火间距先天不足。文物古建筑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火灾危险性很大。存在火灾隐患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场所)其建筑绝大多数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其耐火等级低(绝大多数为3、4级)。古建筑一旦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容易迅速导致“轰燃”,极易形成立体燃烧。古建筑中大多数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或组成民居片区。一种是在庭院布局中,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如石阡万寿宫古建筑群的5个点、思南县思唐镇文物古建筑群的7个点、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的东山寺、川主宫、周逸群故居、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3个点以及各古文庙、宗祠、书院等保护单位都是这种布局;另一种是隔巷、隔墙连片形成古民居区,街巷狭小、建筑毗连,建筑密度较大。铜仁东山古建筑群中的中南门古民居和松桃寨英古镇等就是这种布局。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间距,如果其中一处起火,初期得不到有效控制,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现状二:灭火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全区存在火灾隐患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场所),除石阡县万寿宫、思南县府文庙等少数单位配备必备的灭火设施和消防通道畅通外,绝大部分存在灭火设施严重不足(无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没有配置手抬机动泵、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基本灭火设施,无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等),消防通道拥挤或没有消防通道的问题。有些古建筑没有消防水源,唯一能用就是一些轻便的灭火器。如分散在印江、德江、沿河境内的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的3个点及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中南门古民居、松桃寨英古建筑群等单位(场所)都没有设置消火栓,欠缺必要的灭火设施,并且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等文物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有些古建筑,虽然建有基本的消防水源,但由于没有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拥挤,再加上古建筑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门槛、台阶,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如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思南县思唐镇文物古建筑群、德江县安化文庙、印江县严氏宗祠等单位(场所)都存在这种问题。并且大多数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没有建立专(兼)职义务消防队。这些问题,给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火灾扑救十分困难。

现状三:管理职责不清,使用中问题较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主管部门管理不善,使用单位往往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如铜仁市川主宫就是最好的例子,主管部门将其作为文物利用试点单位承包给个人经营茶艺,经营者为谋利私自扩增为娱乐场所,并违章用电、用火,将煤炉、电火箱设置在殿房、厢房取暖,最终导致惨祸。再就是古建筑的产权所有者和管理部门责任不明确,导致在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上难以落实,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如,石阡县的禹王宫在管理和使用上脱节(管理是文管部门,使用是粮食部门),导致在消防安全上基本上不设防,隐患非常大。再就是消防安全值班、夜间巡查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管理人消防安全知识欠缺,自防自救能力差等,为开展日常消防保卫工作增加了困难。

现状四:用火用电用气不符合规范,人为火灾隐患大。古建筑内的用火、照明用电、包括香火炉的设置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用火用电管理不善,以及古建筑利用带来火灾隐患多。大多数文物古建筑单位(场所)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且未穿阻燃管,有的文物古建筑办公室、值班室内使用电火箱、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有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在古建筑内生活做饭,有的古文庙(寺庙)、古民居、宗祠、书院厢房或职工之家可燃杂物凌乱堆放等。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中南门古民居、松桃寨英古镇建筑群其电器线路多为各家用户自行安装或找人拉接,极不规范,给古建筑埋下了大量的火灾隐患。且在铜仁市“3•7”川主宫火灾事故发生前,大多数文庙开辟为茶馆、饭庄等娱乐、休闲场所(如德江县安化文庙、思南府文庙、川主宫庙等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大部分文物古建筑都开发为旅游资源,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的火灾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吸烟并乱扔烟头现象。这些,都带来很多人为的火灾隐患。分析其原因,在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上主要存在“四大瓶颈”:

瓶颈一:文物古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严重短缺。一方面,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地方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难拨出或不拨出专款经费用于维护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另一方面是一些文物古建筑的产权所有者和文物古建筑的使用者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在消防安全资金投入上互相推诿扯皮,致使消防安全设施得不到改善。

瓶颈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得不到有效落实。一方面是部分文物主管部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管理责任不落实;另一方面文物古建筑管理人员数量少,工作责任心不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患意识差。

瓶颈三: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手段单一。对发现文物古建筑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同时,只能采取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汇报,希望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增加消防经费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能像督促其他单位整改火灾隐患那样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久拖不改,达不到消防检查应有的效果。瓶颈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没有适合当前工作形势的法律、法规。1984年由文化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本身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从消防安全责任的设定,管理辖适用范围的确立以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器材配置的针对性等方面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对策一:加强宣传力度,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同时,公安、消防、文化部门要重点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阐明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现况、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具体整改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所造成的经济文化损失和社会影响及其本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使领导能够带头从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使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自愿地从事古建筑消防安全维护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古建筑综合价值的认识。重点要强化政府职责,全面加强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文物古建筑的保护规划,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建设资金,解决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措施,明确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作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积极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以落实责任制来带动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对策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文化(文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大力争取政府重视,将保护文物古建筑所需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和风景名胜区消防规划和建设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灭火设施购置、维修以及消防水源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有条件的省级以上重要文物古建筑要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安装自动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全方位消防监控系统。针对全区文物古建筑当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水源、基本灭火设施和通讯三大问题。省保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均应安装消火栓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灭火基本设施和固定“119”报警电话等通讯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的状态下可以及时报警、及时扑救;其次要在相关权威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后的基础上梳理周边通道,解决文物古建筑消防车通道不畅问题;再就是国保级单位应由其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建立负责消防安全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做到定人、定时、定责。公安消防部门定期组织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策三: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古文物建筑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公安和文化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把严文物古建筑使用审批关口,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使用申请,一律不得予以批准;对于在文物古建筑内申请开办娱乐场所的,一律不得准予行政许可;对于已经违法设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要加大公安部61号令贯彻力度,严格监促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使用单位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同时加强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防火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要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找准影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坚决整改防火间距不足、用电用火不规范、消防水源缺乏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等各类火灾隐患,坚决整治在文物古建筑设置娱乐场所、食堂、旅店、招待所、职工宿舍以及违章用电用火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依法教育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作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对每个单位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通报给文化、宗教、文管、旅游等主管部门,力争尽快解决。

对策四:加强法制建设,切实提高文物古建筑依法治火能力。国家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并发布执行。根据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当前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满足实际需要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门性法律、法规,为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0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