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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农村建设促进文物建筑消防工作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9-06 13:48 出处:山西 作者:唐国忠编辑:@iCMS
摘要: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文物建筑数量众多。据统计,在全国约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半数以上分布在村、镇。特别是许多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分布在农村,而农村消防工作又是我国消防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农村

摘要: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文物建筑数量众多。据统计,在全国约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半数以上分布在村、镇。特别是许多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分布在农村,而农村消防工作又是我国消防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仅是推动消防事业整体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文物建筑安全的需要,还将直接影响到文物古迹的留存。作为一个国家、城市文明历史见证的文物建筑,其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文物古建筑保护始终放在第一位,当前正值新农村建设时期,消防部门要把握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保障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文物建筑消防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这一宝贵机遇,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尤其是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文物建筑存在的问题

(一)对文物建筑的认识、保护意识十分薄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涉及农村建设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惠及亿万农民群众。但由于村、镇、乡政府及县、市文物所领导对文物建筑的认识不够,不能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地方领导对文物古建筑价值的认识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而对于其丰富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普遍存在片面追求文物古建筑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建筑因保护管理不善而遭到损毁,有些文物古建筑将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等种种危险。

(二)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不健全

我国的消防工作起步较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也相应较晚,有关的文物古建筑消防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不能完全适应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2007年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相对而言,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局限性。

(三)资金问题

由于文物建筑数量多,就吕梁市来说,共有国家级文物建筑14处,省级文物建筑26处,都分散在各村镇,大多数位于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利的山区,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要加强保护,配置消防设施。首先要对其进行维修,如此所需费用较高,单凭村镇或者地方政府一方的力量难以全部承担,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从事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研究的技术力量缺乏

由于消防部队警力有限,且工作任务较繁重,且多数人力、物力投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的场所,严重制约了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研究。虽然近几年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一些国家级、省级文物建筑进行了专家论证,但要成立相对规模的专门技术队伍难度大。

二、新农村建设中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对策与措施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这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将为我国农村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变,也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使文物建筑的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有效的保全,也成为当前消防部门面临的紧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发挥各级政府保护文物建筑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文物建筑保护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来抓好、抓实,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考核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文物、旅游、消防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采取有力措施,提前介入,将文物古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使新农村建设与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同部署,同发展。

(二)尽快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三)各县市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科学机制和有效途径。如:建立健全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专项法规、规章,深入研究当地文物古建筑的特点和共性,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适用性的文物建筑保护技术标准、规范,将文物建筑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树立1-2个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建筑保护单位为典型,带动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四)提高广大村民对文物古建筑认识,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教

首先要树立保护文物古建筑就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思想,对于炎黄子孙而言,保护文物建筑是我们对古人文化遗产的尊重,同时让后代能看到中华民族延承的历史,我们都只是充当保管员的角色,并没有对文物建筑这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随意处置的权利,其次必须认清保护文物古建筑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文物、消防等部门的专利,更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此外,结合当前开展“六进”“进古建筑”消防宣传,让村民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常识。

(五)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人才培养

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财政实力,从新农村建设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以多种方式调动农民、村、镇出资,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尽自己一份职责。消防、文物等部门深入基层调研,注重培养文物建筑安全保护研究人才,真正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件福荫子孙后代的大事来抓,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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