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西共发生亡人火灾100起,致死118人,其中亡人以老幼病残等弱视群体为多数,共67起,死72人,分别占亡人火灾起数、亡人数的67%和61%,这绝非是偶然的。
2006年1月至2月,广西也陆续发生多起有关老幼病残等弱视群体的火灾:1月22日晚,广西梧州市藤县太平新雅村高来组一农户家中突着大火,84岁高龄的老太被烧死;1月26日21时许,广西北海市中山路民建1街一民房发生火灾,86岁的独居五保老人陈某因用火不慎,引燃屋里衣物,被烧死在家中;2月1日18时50分许,广西柳州市融水县怀宝镇盘荣村下坎屯发生特大火灾,烧毁60户175间,破拆18户16间,共有383人受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月2日下午,经消防部门10多个小时的调查,火灾原因查明:2月1日下午6时许,下坎屯何某家三岁多的小孩趁大人不注意,用打火机玩火,不慎引燃床头边挂在木板墙上的一个拼音挂图。挂图着火后,接着又引燃一旁的尼龙蚊帐,进而很快引燃何家的吊脚木楼。惊恐当中,小孩迅速跑出了屋外。当大人发现起火赶来时,迅猛的火势已无法扑救,并从何家吊脚木楼向四周邻居蔓延,从而酿发这场特大火灾;2月4日13时许,家住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党江镇和平路11号的吴某家中发生火灾,一栋三层砖木结构的楼房因室内起火,造成屋顶塌陷、楼板断开,家中电器、家具、衣物和现金全部被毁,户主15岁的孙女不幸葬身火海……。
那么面对这些惊人的数字和事例,我们纵然毛骨悚然,但是冷静一下,我们在为遇难者和受害者感到不幸与同情的同时,也不禁提出疑问:为什么遇难者和受害者,或者是引发火灾的都是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呢?如何才能避免悲剧在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身上重演?这是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相对比较难解决的难题。
一、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引发火灾的起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原因。
1、弱势群体在生理上存在着某种缺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自己引发火灾带来了“便利”。比如说,老年人听力、视力等减弱,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且大多缺乏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往往发生炉火、烤火或者使用电器不当而引发火灾。火灾一旦发生,老年人往往在火灾面前无力反抗坐以待毙。
2、儿童由于安全意识较差,只顾好玩耍,常常三五成群在野外、户外烤火取暖,或者躲起来模仿大人吸烟,不管是否在易燃可燃的物体旁,同时又没有扑救能力,极其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这些现象在边远的山区较为普遍。2005年,广西发生的100起亡人火灾中有一半发生在偏远的山区农村,共62起,死67人,分别占总数的62%和57%。
二、如何加强老幼病残群体消防安全。
1、提高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才是避免悲剧发生的根本对策。火魔并不同情弱势群体,因此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要深入社区向老、弱、病、残重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以适合老幼病残群体的特殊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如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利用黑板报、社区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让老幼病残群体在潜移默化在受到教育,使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真正懂的基本的消防灭火常识和基本的逃生方法。
2、加强对老幼病残群体的关爱,让老幼病残群体感受到温暖。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弱势群体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群体,也应该像其他人一样得到关心和爱护,给他们送去温暖与关怀。在关爱他们的时候应该尽量提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防火、用电等事项,用关爱的方式来避免悲剧的重演。
3、根据实际的条件建立完善的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人身消防安全。正所谓,一方有难,八方相助,老幼病残群体同样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因此,建立完善的消防监护制度,保障老幼病残群体的人身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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