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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对策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4-24 10:40 出处:福建省莆田市消防支队 作者:倪朝钿编辑:@iCMS
古建筑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国家与地方政府对旅游资源的大量开发,给经济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给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前几年山西、湖北先后发生烧毁

古建筑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国家与地方政府对旅游资源的大量开发,给经济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给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前几年山西、湖北先后发生烧毁古建筑的重大火灾事故所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体现了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


古建筑因多为木结构,建筑毗连,结构高大,再加上游人众多,电器分布复杂,不利于管理,极易发生火灾。因此,针对古建筑的火灾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尤显必要。


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突出表现为:一、用火用电多,有香案香炉、电灯、空调等可燃物或电器。由于管理人员消防意识不强,再加上游客众多,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二、人员流动量大,且游客中抽烟者比例较大,加上古建筑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复杂,人员配备不足,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秩序混乱,局势极难控制,很容易造成更大的损失。三、人为纵火事件也有发生,由于古建筑多在景区,游客中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有蓄意纵火者。加上个别游客在古建筑区附近野餐,滥用烟火,也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火灾事故。四、因古建筑大量采用木制构件,构件干燥,且大部分未经防火处理,油漆较多,建筑毗连,外廊接连,缺乏防火墙或防火安全间距,有助于火势延烧,古建筑着火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另外,在火势蔓延的方向上,古塔、角楼等古建筑着火后,火势向垂直方向猛烈发展;院落式建筑起火后,火势向垂直和水平方向同时蔓延。五、古建筑发生火灾后,室内的文物和图书等将受到火势的严重威胁。这些文物一旦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计。


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且绝大部分未经防火处理。


二、用火用电管理不严,电器线路老化与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三、缺少消防给水,没有消防专用供水管网。


四、消防车道不畅,消防车几乎根本进不去古建筑区。


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应重点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消防监督部门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古建筑消防安全出谋划策。为保护古建筑的安全,采取门票收归寺庙所有、“以寺养寺、以庙养庙”的优惠政策,使寺、庙有充足的资金整改火灾隐患,加快景区公路建设,拆迁古建筑周围的民用建筑,景区内的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实行分离。凡与古建筑相毗连的其他房屋,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开辟消防通道,不合理的建筑一律拆除。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落实防火责任制。要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普遍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检查制度及夜间、节假日值班巡查制度等。古建筑需修缮时,应由其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随时处理。


第二,加强教育,严格用火用电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内。古建筑多在旅游区,加强对游客和寺庙院僧道以及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同时,对游客和寺庙人员用火用电实行控制,严禁在主要殿堂用明火,香炉火源必须划定区域,并采取防护措施,凡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或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标准,电源线必须穿管保护,设置控制开关做到人离拉闸。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报审批手续。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若临时维修古建筑需用电,就必须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短路着火。同时,照明灯具有不可附着木构件,做到用时有人在场,人走电停,并禁止电焊。


第三,严格控制山林火灾和各种可燃物。山林火灾常常危及古建筑安全,为此,采取在古建筑围墙外20米范围内设置防火隔离带,禁止在古建筑保护区内搭建临时建筑、堆放杂草、木料等措施。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堂进行生活用火。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在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中,如需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到指定地点,设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用值班巡查等措施。


第四,是结合古建筑远离消防队的实际,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纳入古建筑、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之中,同步实施,切实提高古建筑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逐步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成立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做到发生火灾,警车未到火已灭。同时,在高大的古建筑上,根据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在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重点要害部位,根据实际情况,安装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装置,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总之,古建筑消防安全方面还需要大量的积极的工作,要对全市辖区内所有古建筑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对古建筑区的特点以及历史的火灾特性做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古建筑防火的现状,逐步探索出一套古建筑防火经验,制定并完备防范措施,对今后一个时期内古建筑的消防问题作出一个整体的规划,有效防止古建筑火灾的发生,为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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