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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充电起火,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万多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4-07-15 10:28 出处:上观新闻 编辑:@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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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时突然起火,火势蔓延至两层楼高,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在这样一起火灾事件中,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分别判决某物业公司向两家业主赔偿财产损失7.3万余元和1.1万余元。此次赔偿的原因是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原本规划为娱乐活动场所的架空层加装了电动车充电设备,供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后因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导致二楼、三楼业主房屋遭受财产损失。

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充电起火,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万多元!


         这起火灾发生在凌晨2点,当时小区内大部分居民都已进入梦乡。突然,某幢单元楼下的架空层火光四射,浓烟滚滚,多辆电动车和智能充电桩烧毁严重。消防队迅速抵达现场,全力扑救,大火终于扑灭。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该幢1楼架空层东南侧智能充电桩下方电动车,起火点为智能充电桩下的一辆电动车电瓶,起火原因为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最终引发火灾。
        此次火灾中,共有十几辆电动车被烧毁,部分车辆的轮胎也严重融化脱落。经鉴定机构鉴定,架空层剪力墙、一层梁、一层楼板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情况。受灾最严重的为二楼业主吴先生,他正在装修的新房受火灾影响,已经安装好的空调设备、墙面、窗体及玻璃等全都需要返修重做,工期被迫延长3个月时间。三楼业主马先生家的窗户也被烧坏,墙面、地面和家具被熏黑需要重做。

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充电起火,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万多元!

     吴先生和马先生一致认为,依据物业服务的合同约定,楼下的架空层应该是给业主休闲娱乐的场所,不能停放电动车,更不应该安装充电桩。同时,架空层安装充电桩后,也没有同步安装烟雾报警器、喷淋灭火装置以及监控设备,物业没有尽到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因此,他们分别起诉了物业公司,要求就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面对指控,物业公司则辩称,所安装的充电桩质量合格,侵权人应该是发生故障起火的电动车车主和电动车生产厂家。


拱墅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在原本规划用途为娱乐活动场所的架空层加装电动车充电设备,用于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因电动车充电故障,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两案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起火电动车毁损严重已经无法辨认厂家,车主也一直未找到,物业公司与其他侵权人的责任大小难以确定。依据民法典,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50%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吴先生各项损失7.3万余元,赔偿马先生各项损失1.1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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