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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北京晚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密云区一村民焚烧秸秆时引发火灾,被处200元罚款。
近日,在密云区密云镇季庄村北侧400米处,有垃圾等杂物起火,密云区十里堡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处置,10分钟后,现场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事后,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起火灾起火原因展开调查,发现火灾原因系村民董某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引燃周边杂物所致。该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董某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一些农户春耕时有焚烧秸秆、杂草的习惯,但在田地附近如果有树木、大棚、住宅等,天干物燥烧荒极易引发火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消防部门还特别提醒,焚烧秸秆、烧荒烧草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春耕农忙时,请大家一定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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