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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火灾调查报告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5-03-25 10:45 出处:网络 编辑:@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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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13时31分许,位于松江区泗砖南路1108号2幢-2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910万元。

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火灾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遇混合物质挥发的可燃蒸气发生爆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火灾发生前,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品名为“锌合金6号”的脱模剂,员工王立敬使用叉车将塑料吨桶内的四种物质晃动混合,静置后,在分装过程中,员工张安德打开塑料吨桶下方的阀门,将塑料吨桶内混合液体通过滤网、漏斗罐装至下方金属桶内。企业存在违反操作工艺,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桶灌装液体化学品,加工过程中多次剧烈晃动导致电荷积聚产生静电,产生的静电遇混合物质挥发的可燃蒸气发生爆燃并扩大成灾。

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火灾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火灾调查报告

火灾发生后,松江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新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4.1”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在市安委办的指导下,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取样检测、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违反工艺流程违规作业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所在园区为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松江区新桥镇泗砖南路1108号。该地块土地产权为农村集体所有。2009年1月,负责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的上海新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该地块租赁给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承租后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升级改造。园区内由南向北依次有5幢建筑,建筑编号依次为“1、2、3、5、6”,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共出租给28家生产经营单位。
起火建筑位于该园区的2幢厂房,建筑结构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局部二层,墙体为砖混结构,彩钢板屋顶,呈东西排列,建筑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该园区内2幢-2厂房用于生产、仓储,租赁面积约1600平方米。由西往东依次放置了调和釜(4-7号)、包装桶(大桶)、调和釜(1-3号)、货架、包装桶(小桶)等设施设备,由南往北依次分隔成两间办公室,南侧为生产休息室、北侧为实验室。在该厂房内分别存储了基础油、切削液、脱模剂和二氧化硅水溶液等生产原料。

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火灾调查报告

图一、园区平面示意图
图二、2幢厂房平面示意图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85275367A,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泗砖南路1108号2幢-2,法定代表人:戴志荣,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润滑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该单位为起火单位。
2、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52489902E,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388号,实际经营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泗砖南路1108号,法定代表人:俞斌,成立日期:2003年7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制造,电子产品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维修(除特种);物业管理。该单位为该园区管理方。
(三)火灾发现过程及处置情况
1、起火经过
2024年4月1日13时30分许,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安德和王立敬在公司车间中部2号调和釜下方区域处操作时,分装的产品发生爆燃,随即呼喊“着火了”,并与同事尝试扑救,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后撤离。13时31分许,该公司员工高双双在配货时听到有工人呼喊“着火了”,回头看到车间内西北角有黑色浓烟冒出,即拨打电话报警,为第一报警人。
2、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调派新桥站、泗泾站、广富林站、松01、松011等25个消防站、80辆消防车到场扑救,首战到场力量于13 时44分到场,15时58分将火势扑灭。
3、火灾现场物品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调取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货单中涉及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化学品名均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不属于危险化学品。2024年4月2日,事故调查组委托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对松江区泗砖南路1108号2栋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事故现场和仓库内提取了相关样品,进行易燃危险性检测与鉴定。4月18日,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化学品危险性评估报告。经鉴定:样品闭杯闪点值均大于96℃,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第2828项[],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定义范畴内的易燃液体。
4、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烧毁烧损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休元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海宏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上海畅响洗涤有限公司、上海黔田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内建筑结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货物等,毗邻租户不同程度受火灾影响受灾,过火面积2500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910万元。
二、事故涉及有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企业负责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筑内生产车间和仓库未分开设置,作业区域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企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
2、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负责人在知晓员工违规操作时未出面有效制止,纵容违规流程的持续进行。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生产时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企业违规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滤网灌装液体化学品,罐装过程中从高处冲击塑料滤网,至积聚静电并扩散大量可燃蒸气,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
3、违规占用防火间距。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园区1栋、2栋之间的通道内随意堆物,占用防火间距,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二)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
1、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出租给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
2、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未及时督促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消除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随意堆放货物等安全隐患。
三、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一)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及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筑内生产车间和仓库未分开设置,作业区域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占用消防车通道。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
企业负责人戴志荣及员工张安德和王立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戴志荣在明知员工张安德和王立敬违规操作却未出面有效制止,纵容违规作业持续进行;员工张安德和王立敬违规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滤网灌装液体化学品,罐装过程中化学液体从高处冲击塑料滤网,至积聚静电并扩散大量可燃蒸气,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戴志荣、张安德和王立敬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
(二)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
作为园区管理单位,对园区内企业货物堆放的行为缺乏日常管理;对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未督促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四、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对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荣、员工张安德和王立敬等3人,建议由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办,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
1、对上海樱花化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立案查处。
2、对上海新鸿苑实业有限公司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立案查处。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应急能力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本区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把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趋势,牢记“上海无小事、消防无小事”,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忧患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气神落实超常规措施。严格执行《松江区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意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不断构筑与上海超大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安全监管体系,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科创人文生态”新松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业部门安全责任落实。区安委办要充分认清本区厂房、仓库量大面广、业态复杂的实际情况,深化厂房仓库、厂中厂、园中园专项治理方案,将排查范围拓展至500平方米以上,将违规占堵消防通道、违章搭建、“三合一”、冷库等纳入重点监管与治理范围。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持续推进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治理力度。区经委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指导督促属地街镇、经开区和园区加强对园区的业态管理,严格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入驻的必要条件。督促各重点产业园区对引入、租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拆违办)要研究建立针对经审核已纳入市缓拆数据库的生产经营性区域内装卸货挡雨棚等临时构筑物的跟踪管控措施,对于擅自改变用途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对象依法实施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执法措施,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区消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执法模式,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提升风险较高场所的检查率。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积极向总队和区政府建议修订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界定标准,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要全面深化厂房仓库专项行动,全面检视近年来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之间排查职责分工,统一排查标准,提升排查效率,隐患问题逐一登记、逐项销号,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指导单位责任人熟练掌握火灾风险辨识技能,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制发常见消防隐患图集,加强对街镇安全检查人员、网格巡查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发现基础类隐患能力。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发挥政府综合治理工作和网格员的积极作用,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协调各部门大力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查处、督促整改工作。
(三)加强能力提升,狠抓属地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及其组成部门要切实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认真研判城市风险形势,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城市消防安全预防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开展各类安全专项行动要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层层分解。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检查力度,精准执法,提高发现隐患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辖区公共安全领域风险开展分析评估。 
(四)认真排查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园区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自查自纠力度。重点针对搭建临时挡雨棚、占用防火间距、通道堆物、“三合一”等情况,开展深入排查整治,应改尽改,应拆尽拆。相关园区和企业要结合生产过程、作业场所、危险性类型和危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系统性地审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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