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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6-12-06 16:52 出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2016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6)网络直播消防十大品牌和杰出领袖颁奖现场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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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以全面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目标,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切入点,以“十项重点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发展,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

第一节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结合《消防法》修订进程,适时启动《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十三五”期间,研究出台符合省情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引导有条件的设区市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快地方消防立法。围绕我省火灾防控重点,整合各职能部门在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房群租房等方面火灾防控的工作要求,编制、完善我省地方性消防安全标准。发挥福建省消防协会作用,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为。

二、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32号),健全职责明晰、高效顺畅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实行专项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制,乡镇(街道)应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协调、联系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三、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系统、行业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制度。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年度落实情况考核机制。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控室规范管理和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四个能力”[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6+1”措施,即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2016年,50%的重点单位、3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9]。2017年,70%的重点单位、5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20年前,所有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第二节全面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一、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实施“基层消防网格管理实体化运转达标工程”,明确基层消防网格执法、监督、巡查等职责,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实体化运转。创新消防网格化管理,发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多元化组织,鼓励居(村)民参与消防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区邻里守望、单位多户联防的消防工作机制,提倡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联防等区域联防机制,指导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2016年,30%的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10]。2017年,50%的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2020年前,所有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

二、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办〔2013〕139号),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基础防护装备,每半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曝光和查处力度。建立社会单位和个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三、全面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全面贯彻《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推进、单位自查自纠、基层群防群治、鼓励公民参与”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文物古建筑、消防车通道等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制定整治工作规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规定提请主管公安机关报本级政府予以挂牌督办。扎实推进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务院安办、省政府通报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部整改销案。

四、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实施“消防宣传‘七进’[11]深化工程”,继续巩固和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等媒介,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力争2020年前建成1个省级数字化消防教育博物馆,各设区市建成1个数字化消防教育体验馆,各市辖区、县级市配备1部多功能移动消防宣传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益宣传、行业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范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要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逐步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转”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并逐步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2017年各设区市建立不少于1家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

第三节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快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根据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进程,及时制(修)订消防规划,采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技术,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加强规划间统筹衔接,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建立消防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消防专项规划督查,通报落实情况,确保规划落地执行。2016年,100%的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2017年,100%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2018年,完成总体规划的乡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

二、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站建设。实施“区域协作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在“十二五”建设的基础上,升级完善综合训练、建筑物倒塌事故训练、化工装置模拟训练和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等设施,增加危化品泄漏、地铁火灾事故处置等模拟训练区,着力构建“1+3+10”的互补协作训练体系。实施“消防站力量布局强化优化工程”,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滚动编制机制,认真评估全省消防站建设布局,分析欠账原因,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突出重点、消除空白”的原则,科学调整、细化落实消防站建设规划。按照“5分钟消防”[12]的要求,逐步推进人口稠密区、商业工业集中区小型站建设,解决消防站分布不均、保护面积过大等问题,在无消防力量的老城区探索利用政府闲置房产建设消防站点。在福州、厦门加快建设“平战结合、担负攻坚、辐射周边、一站多能”的城市轨道交通特勤消防站。

三、加快公共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实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改造力度,力争2018年补齐历史欠账;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确保不欠新账。无市政集中供水、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区域,应依托主要河道、湖泊、海港沿岸等设置消防取水点或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合理设置消防回车场地和消防作业面,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

第四节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

一、加强车辆装备建设。按照“立足实战、弥补短板、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针对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地铁核电等灾害事故特点,加强应对特殊灾害的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配备,重点购置一批大功率工业泡沫车、高喷车、高层供水车、远程供水系统、无人机、大流量遥控水(泡沫)炮等“高精尖专”车辆装备。强化灭火救援实战中破拆清障、筑堤导流、转运物资等能力建设,加强具有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的配备。升级更新满服役年限的消防车辆和器材,为新建消防站按标准一次性配齐车辆器材装备。2016年,按照《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编组调派方案》全面配齐各编组车辆装备,新购装备质量性能达到国家新颁技术标准;福州、厦门按照9至12辆工程机械配备标准,其余支队要加强军地协作,签订联动协议,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特殊灾害处置能力。2017年,经济发达和灭火救援任务较重地区,完成大功率(高照度)照明消防车和大流量排烟消防车配备,特勤和一级普通消防站完成大型泡沫消防车配备。2018年,全省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完成车辆装备配备任务。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灭火救援攻坚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联动机制、训练演练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开展监督考评,提高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因地制宜、服务实战、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的建设思路,重点建设一支规模900人的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落实人员、场地、车辆、装备、灭火剂等建设需求,主要承担全省石化产业灾害事故处置任务。

三、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达标工程”,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求,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新增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900人、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972人、消防文员不少于211人,到2020年全省市县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总数达9575人以上。重点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按照建设标准达标创建,2017年全国重点镇100%完成达标创建,2020年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100%完成达标创建。对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规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各地要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等经费保障工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考现役部队消费业务费基本支出统筹安排。加快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出台《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督促达到应建条件的企业按标准建设,或采取多企合建、政企联建等方式组建企业专职队伍,配备基本消防车辆器材,具备独立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7年所有未建立政府专职队伍的乡镇按标准成立志愿消防队,2020年所有行政村、自然村按标准成立志愿消防队。

四、健全战勤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的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机制,依托各地物资储备仓库,完善定点分储、统一调用的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在储装备物资精细化管理机制,开展以RFID[13]电子射频标签和二维码技术为核心的装备器材物联网管理推广工作,确保在储装备物资始终保持良好状态。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200吨泡沫液储备任务;依托福州消防支队建设消防车水力性能检测装置,完善新购消防车集中检测验收设施。2017年,所有县(市)全部建成具备独立作战基本保障能力的战勤保障体系。2018年,建成省级消防车辆装备维修中心,提升消防车辆装备维修和抢修能力。

五、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的职责任务,构建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区域协同指挥作战、灾害现场图像传输共享、情报信息快速检索等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成立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组织灾害事故评估,逐步修订完善全省大型石化基地、工业产业园区、城市轨道交通等应急响应救援预案,广泛开展区域性实地、实兵、实战的综合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五节大力实施科技兴消战略

一、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实施“消防警务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推进工程”,继续巩固和提高“十二五”信息化建设成果,深度对接“数字福建”平台,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强化信息技术对消防工作的全方位支撑。依托消防业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将消防情报信息资源库纳入省政府和省公安厅信息资源建设整体方案,实现警种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探索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防控。开展消防安全大数据智能分析应用,完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采集、管理及应用,优化基础硬件环境,逐步提升情报信息对防火、灭火等各项消防警务决策辅助能力,使信息化科技手段全面融入消防业务管理和实战应用。

二、大力培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培育工程”,通过广泛培育与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壮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健全覆盖城乡、延伸基层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全面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管理,确保从事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和消防安全咨询评估的技术服务机构100%取得相应资质,并纳入备案管理系统。加快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一站多点”[14]建设,建立健全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不断强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日常监督、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创新。将消防科研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消防物联网监控平台等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发。建立并落实科技自主创新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省消防科研环境。针对火灾防控实际,积极配合公安部四个消防研究所研发适合特殊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的可靠性好、安全性高、适用性强的火灾自动防控装置、人员逃生器材和灭火救援特种装备,并在全省推广使用。

第六节进一步优化消防人文环境

一、大力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将消防文化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消防文化品牌和消防文化活动。依托城市公园、图书馆、科技馆等公众文娱设施拓建消防文化功能区,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传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制定消防文化“互联网+”计划,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于消防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传播,强化互联网资源对消防文化的内容、创意和设计支撑。继续开展消防警营文化达标创建,完善荣誉室、阅览室等基础硬件设施,搭建消防文化活动交流平台,进一步深植消防文化底蕴。

二、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改革完善消防执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消防执法服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网上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社会满意度评判、行政审批服务考核、纪检监督问廉、执法跟踪评价等行政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及时预防、发现、查处消防执法腐败问题。消防协会与行政机关逐步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相分离,适时启动各级消防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挥消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规范会员单位市场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三、贯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积极为消防官兵解决现实问题和难题,妥善做好转业退役官兵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切实改善官兵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进消防部队公寓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官兵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关注官兵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和心理咨询,开通官兵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官兵健康档案,提升官兵职业安全和健康水平。

四、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兄弟省份、港澳台地区及友好国家消防同行的沟通联系,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消防安全理念和成功经验,提升福建消防事业国际化、现代化水平。继续深化闽台消防交流,组织好“119闽台消防主题交流活动”,深化闽台消防安全理论与实践的交流研讨,定期互派人员访问交流和培训,建立两岸消防灭火、应急救援、防火技术等领域的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

第七节实施十项重点工程

以实施十项重点工程为载体,推动“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目标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实施前,须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内容。

表5:“十三五”期间福建消防事业重点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

总体目标

主要建设时序

1.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

通过达标创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巩固提升。

2016年,出台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分类开展试点建设,召开现场会,部署启动达标创建工作。

2017年,3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

2018年,6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中期评估。

2019年,10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完成建设任务。

2.基层消防网格管理实体化运转达标工程

依托基层综治网格,解决基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基层消防管理100%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及考核。

2016年,提请省综治办出台《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25%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消防网格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并开展达标试点工作。

2017年,50%的基层消防网格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并达标。

2018年,75%的基层消防网格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并达标。

2019年,100%的基层消防网格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并达标,完成建设任务。

3.消防宣传“七进”深化工程

积极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全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网络;全面落实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市场蓬勃发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16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22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达59分,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出台培育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

2017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24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达61分,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所社会化消防培训机构并实体化运转。

2018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26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达63分,建成首个省级消防数字化消防博物馆,全面落实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职责,将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2019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28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达64分,各地建成数字化消防教育馆。

2020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30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达65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4.区域协作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

整合资源、互补建设,构建以消防总队训练基地为龙头,3个训练协作区为支撑,10个消防支队训练基地为基本点的“1+3+10”协作互补训练体系

2016年,龙岩训练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2017年,泉州、三明训练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2018年,总队闽北训练基地、漳州、南平训练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2019年,莆田、宁德训练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2020年,平潭训练基地、厦门闽南水上训练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5.消防站力量布局强化优化工程

重点推进新改扩建消防站52个,消除消防力量空白,强化石化等产业园区消防力量,缓解年均出警200次以上的站点执勤压力。

2016年,泉州特勤等5个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

2017年,连江筱埕等20个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

2018年,福州梅亭等13个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

2019年,福州鼓岭等7个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

2020年,连江可门等7个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

6.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提升工程

健全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补齐消火栓历史欠账,不欠新账。

2016年,全省补建消火栓3847个,出台《市政消火栓管理规定》。

2017年,补建消火栓5141个。

2018年,补建消火栓3847个,补齐欠账缺口。

所有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消火栓。

7.灭火救援攻坚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一支规模900人的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配备一批“高精尖专”车辆装备,储备足量灭火药剂,有效应对大型石化灾害等急难险重任务。

2016年,扩建江阴、泉港等四个石化特勤大队,征召590名专职消防员、采购消防车不少于56辆,完成全省1200吨泡沫液储备。

2017年,征召165名专职消防员、采购消防车不少于86辆,执勤中队根据实际配足泡沫液。

2018年,所有石化特勤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征召145名专职消防员、采购消防车不少于48辆。

2019年,采购消防车不少于36辆,完成建设任务。

具体车辆装备采购方案实施前组织进行系统论证。

8.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达标工程

在建设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的同时,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弥补现役消防警力缺口,所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标准应建尽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更加完善。

2016年,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达7000人以上,203个乡镇政府专职队、333个乡镇级志愿消防队、6937个村级志愿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

2017年,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达7500人以上,291个乡镇政府专职队、533个乡镇级志愿消防队(至2017年任务完成)、9209个村级志愿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

2018年,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达8000人以上,333个乡镇政府专职队、10717个村级志愿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

2019年,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达8450人以上,369个乡镇政府专职队、12223个村级志愿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

2020年,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达8650人以上,394个乡镇政府专职队、12977个村级志愿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

9.消防警务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推进工程

深化消防警务信息技术应用,使火灾防控更具针对性、灭火救援更具专业性、部队管理更具精确性、社会服务更具便捷性、分析研判更具科学性。

2016年前,升级省级移动指挥中心,建立各级移动指挥调度平台,完善各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2017年前,推进各级消防业务平台与公安警务业务平台的深入对接,完善各级车辆动态管理系统。

2018年前,对全省现有的3G视频传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展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2019年前,完善全省消防基础数据库,建立各级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和民生应用平台消防子系统。

2020年,构建完成消防监督、灭火救援、部队管理、装备管理及社会公共服务等全方面业务整合的基础硬件环境。

10.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培育工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迅猛发展,从业人员队伍快速壮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力争到2018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总体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2016年,初、中级资质消防从业人员分别达24000人、1100人。出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并做好由临时资质向正式资质转变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2017年,所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正式资质承办各类业务,加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和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初、中级资质消防从业人员分别达28500人、1600人,在厦门成立闽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点。

2018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各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初、中级资质消防从业人员分别达33000人、2100人,在三明成立闽西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点。

2019年,初、中级资质消防从业人员分别达37500人、2600人。

2020年,初、中级资质消防从业人员分别达42000人、3100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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