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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火烧死人 家长疏监管被判赔巨款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9-01 10:23 出处:羊城晚报 作者:叶文明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父母疏于监管,三名儿童玩火,房屋被烧毁,4岁女童被烧死。死者父母将另外两名儿童父母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做出宣判:判处两名儿童家庭赔偿死者家庭155000元。

慧聪消防网讯 父母疏于监管,三名儿童玩火,房屋被烧毁,4岁女童被烧死。死者父母将另外两名儿童父母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做出宣判:判处两名儿童家庭赔偿死者家庭155000元。

4岁女童黄某的父母来自重庆,在广州市荔湾区和平东路光扬市场卖菜为生。黄某父母平时忙于卖菜,因而对年仅4岁的女儿也就没有怎么管理,任其在街上和其他小孩玩耍。2009年4月11日中午,家住荔湾区同安街的7岁女孩黄某怡,看到4岁的黄某和9岁的刘某文在街上玩耍,遂将他们带回自己家中玩耍。年长的刘某文、黄某怡将女童黄某推上阁楼玩耍。在阁楼玩耍时,刘某文看到屋内有打火机,就拿来点火烧糖纸,结果致使房屋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房屋内除了三个小孩并无其他人。火灾发生后,刘某文、黄某怡下了阁楼离开火灾房间,黄某由于年仅4岁,行动不方便,无法下阁楼,被困在着火房屋内,等待救援。待刘某文告知其父母后,其父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火灾房屋内没有消防设施,无法救火,只有等待消防人员来救火救人。现场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造成黄某怡家及旁边4间房屋及屋内家具、电器、衣物等物品损毁。待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扑灭大火,女童黄某已被当场烧死。

2009年6月8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作出认定,火灾原因是玩火引燃可燃物所致,刘某文对该起火灾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死亡女童的父母随后将刘某文、黄某怡及两个孩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文的父母和黄某怡的父母共同赔偿20万元。然而,两个孩子的家庭都不富裕,这样的赔偿金额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属于难以接受的巨额赔偿。

受理此案的荔湾区法院认为,三个孩子的父母都没谨慎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疏于监管,都要对女童死亡承担一定责任。依照相关规定,荔湾区法院判处刘某文父母赔偿93000元给死者黄某的父母,黄某怡的父母也要赔偿死者家庭62000元,合计1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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