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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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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1日18时45分,湖南永顺消防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称:灵溪镇河西街龙山方向有一栋二层民房着火,请速救援。接到报警后,永顺消防大队迅速出动2台水罐消防车,1台行政指挥车,19名官兵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而且起火楼房地处209国道主干线边,车辆人员流动量大,如不及时控制,火势扩大燃烧到两侧的其他居民住房,后果不堪设想。火情就是命令,火场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一班出一支水枪正面进攻对火势进行控制,二班出一支水枪堵截两侧火势蔓延,防止火势蔓延引燃两侧住房,同时进攻火点,经35分钟全力扑救,明火被扑灭,由于此民房用于大米加工点,机械及谷类物质较多,为防止复燃,指挥员立即调集力量部署,命令两水枪进行集中扑救,顶着高温强力组织内攻,彻底将火势扑灭。
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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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灭火战斗,全体指战员充分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凭着高度的责任感、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要求,充分展现“永顺消防铁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现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目前,火灾原因和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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