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昨起征求公众修改意见。草案对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购买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等部分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必须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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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2002年版的《四川省消防条例》,此次公布的草案作出了重大修改,主要涉及多产权建筑业主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责任、农村、社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火灾公共责任保险以及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消防职责等8大方面。
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消防法。对于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的购买,新消防法侧重于鼓励和倡导,代拟稿则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代拟稿扩大了消防责任主体的范围,从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到单位、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均将承担相应的消防职责。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消防职责,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次修订辟出专章规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并呈现出消防责任社会化的特征,除公安消防队外,还将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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