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于今年4月1日经自治区九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这是西藏自治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修订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近日,西藏日报记者就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特点及西藏自治区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本部法规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政委琼色。
西藏日报记者:请问《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修订、颁布等,区公安消防总队都做了哪些工作和努力?采取了怎样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琼色:事实上,《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自2009年3月便已启动,截至2010年4月1日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经自治区九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历时一年零一个月。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消防工作原则、消防工作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因此,我们在着手开展修订工作之初,就全力在达到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上下足功夫。于是,总队积极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有关领导、专家协调沟通,确立了“废旧立新、全面修订”的工作思路。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全民消防”的原则。实践证明,消防工作重在预防。只有抓住“预防”这个消防工作的关键,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把文物建筑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三是解决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问题。四是与上位法相衔接。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有明确规定的,《修订草案》不再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原则性规定,结合西藏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增强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不适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根据需要进行适当变通。
在整个修订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公安厅审议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了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完善条款等工作。在此衷心感谢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整个修订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西藏日报记者:日前,《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已在《西藏日报》上全文发布,请问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原《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琼色:相对于原《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章节设置更加合理。《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从原有的七章47条修改为现有的八章82条。在条款的规定上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同时,在条款的章节上做了调整,删除了原有的“第三章火灾预防”和“第四章消防组织”,增设了现有的“第三章消防安全保障”、“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和“第五章监督检查”。并将原《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第五章“灭火救援”修改为“灭火及应急救援”。二是消防安全职责更加明确。《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职责一章中,从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个方面对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三是消防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将“消防安全保障”单独作为一章,是此次《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的主要亮点之一。这里所讲的“消防安全保障”范围很广,内容很丰富,不仅仅指的是对消防工作的业务经费、装备的保障,还包括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四是消防安全管理更加科学。《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管理一章中,对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管理等方面,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都作出了科学而明确的规定。五是消防行政执法更加严格。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设定的处罚额度范围内,针对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重的程度不同,设定了相应的处罚额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同时,也限制了监督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幅度,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
西藏日报记者:《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对西藏自治区消防工作产生怎样的积极意义?
琼色:《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是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修订的一部地方性法规,顺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符合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操作性很强,必将为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依法治火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础。
西藏日报记者:自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以来,西藏自治区各地一直积极开展着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营造了强大的宣传声势。针对《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西藏自治区的相关宣传贯彻工作又将如何开展?
琼色:消防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社会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行为而制定,大力宣传普及《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切实增强人们的消防法律法规意识,让人们自觉主动地贯彻执行好其中的各项规定,是我们应该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今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2010年至2012年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单位、行业消防普法宣传工作机制体制,全面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建设的同时,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原则,采取一切措施,全力做好《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大力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从今年4月开始,西藏自治区已部署并着手开展了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一次单位消防普法培训、开展一次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掀起一轮消防普法活动高潮、印刷一批消防普法宣传资料、制作一条藏汉双语公益广告、完成一批普法宣传硬性指标等“七个一”为工作目标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在6月1日前后在全区掀起《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的热潮。同时,我们已组织全区各地消防部门相关人员举办了《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培训班,对《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为《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奠定了基础。
西藏日报记者:请问琼色政委,作为社会单位或社会公民,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有何重要意义?
琼色:社会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永远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也永远不会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社会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方面的内容。社会单位只有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促进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提升。公民只有积极学习《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消防工作义务,同时维护好自身的权益,让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远离火灾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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