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1号文件),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
多年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公安部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在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上还很薄弱,农村缺乏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以及农民的消防法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农村火灾仍呈多发趋势,有的地方还发生了重特大火灾,给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中央1号文件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要求提升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文件的出台,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分析农村火灾形势、规律以及发生火灾的原因,查找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症结,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法规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依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公安部会同建设部、农业部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调研,起草《农村建筑防火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全国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农村抗御火灾能力有一定提升,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2006年,全国农村火灾起数、死亡、受伤和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14.7%%、35.8%%、41.7%%和54%%(四项指数均为五年来的最低值)。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颁布
5月10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全面阐释了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加强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六大原则”、“一个格局”和“一个目标”。
“十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针对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国务院出台了这个文件。
文件强调指出,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并要求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将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同时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利于不断改善广大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进我国今后消防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都将消防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28个省制定了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有26个省召开了政府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一五”消防工作。
三、5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区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
金春明是一名普通的消防战士,入伍以来,他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爱民为民,以弘扬雷锋精神为己任,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全力资助贫困学生,深受驻地人民群众的好评,曾先后八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分别被共青团本溪市委员会和本溪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希望工程特殊贡献奖”和“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先后荣获“辽宁省雷锋奖章”、“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并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金春明同志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忠于职守、英勇顽强,自强不息、好学上进,不愧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不愧为新时期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的光辉榜样,不愧为当代青年和革命军人的杰出楷模。公安民警、武警官兵要把向金春明同志学习活动同学习贯彻党章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紧密结合起来,热爱基层、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勤学苦练,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四、全国消防部队轰轰烈烈地开展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
4月7日,由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公安消防部队2006至2008年基层基础建设规划》《公安消防部队2006年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施行。这是为落实公安部党委“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而制定的。
这两个文件明确了2006至2008年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目标。其基本内容是:抓基层,就是以消防大队(科)、中队为重点,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基层一线倾斜,增强基层大队(科)、中队的战斗力;打基础,就是从部局到基层部队,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减少亡人总数、减少火灾总量的目标,抓住改革勤务制度、创新警务机制和信息化应用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强各项防灭火基础工作,实现对动态、复杂环境下的火灾有效防控;苦练基本功,就是从公安部消防局党委成员到基层官兵,都要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为重点,立足本职,勤学苦练,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经过一年来的强力推进,并开展基层单位达标创优,基层消防大队和中队达标率分别为96.7%%、97.4%%,部队基层基础建设发生了可喜变化。
五、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首届英模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11月7日,145名英模代表济济一堂,接受党和人民的表彰。会上,10个“公安消防部队英模群体”、10名“公安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模范”、20名“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尖兵”、10位“公安消防部队英雄母亲”及35个先进集体、50名先进个人受到了隆重表彰。
在血与火的洗礼中,涌现出了一代又一代的英雄模范和一大批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仅1983年以来,全国消防部队就有3900多个集体、74000余人次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其中,3个集体、4名个人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28人被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他们中既有受到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上海车站“模范消防中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衡阳消防支队“11•3”灭火救援英雄群体以及“灭火战斗英雄”阎正连、“抢险救援勇士”郑忠华、“雷锋式消防战士”金春明,也有被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彭开福、任大伟、黄东华等;既有丁晓君、程宏斌、李建林等群众拥戴的“执法为民模范”,也有陈灿、高北南、杜红新等出生入死的“灭火救援尖兵”;既有安阳消防支队、启工消防中队、邵裕桥、刘汇海等一批老典型,也有金牛区消防大队、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刘国、杨丹等一批新典型。这些英模群体和先进个人是12万消防官兵的杰出代表,是时代的楷模,是公安消防部队的骄傲。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队伍,是一支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刻面临生死考验的队伍,是一支拥有光荣传统、英雄辈出的队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公安消防部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承担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责任。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英模表彰大会的召开,弘扬了英模精神,唱响了时代主旋律。
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全国火灾四项指数均创10年来的最低值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大量增加的情况下,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保持了“二十公”以来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2006年,全国发生火灾22.3万起(五年来最低),死亡1517人(37年来最低)、伤1418人(建国以来最低),直接财产损失7.8亿元(14年来首次低于10亿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5.6%%、39.3%%、43.5%%和42.6%%;重特大火灾的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29%%、35.2%%、65.8%%和6.8%%(四项指数均为10年来的最低值)。
七、公安部在北京隆重举行晋升武警少将警衔仪式,消防部队14名武警大校晋升为少将
8月28日上午,公安部在北京隆重举行晋升武警少将警衔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兼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周永康为晋升少将警衔警官颁发《警衔晋升命令状》并作指示,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宣读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杨建民等28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孟宏伟、刘德等领导出席了晋衔仪式,晋衔仪式由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主持。
公安现役部队本次有28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其中消防部队有14名同志:部消防局副局长杨建民,总工程师朱力平,副局级调研员李久宽、隋建立、张荣昌,北京市消防总队政委张久祥,天津市消防总队总队长张铭德、政委尹俊士,上海市消防总队总队长陈飞、政委李金文,广东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雷盛武、政委莫顺宝,重庆市消防总队总队长王沁林、政委傅纪成。
周永康部长指出,公安现役部队作为党和国家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作为公安机关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晋升少将警衔的同志要珍惜荣誉,牢记使命,清醒地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对公安现役部队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牢记“两个务必”,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廉洁自律、无私奉献,为部队建设发展当好领头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正做到用新理念提出新思路,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不断创造新业绩。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一系列治党治国治军新思想。要勤于钻研,做学习型领导,带学习型队伍,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练就过硬本领,带领部队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八、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9月8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旨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意见》还明确了指导思想、四大工作目标、四项基本原则和五项保障措施。
9月11日至12日,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山东、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等11个省、市政府领导介绍了经验,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周永康同志在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和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周永康同志讲话精神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会议要求,通过两三年的努力,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新格局。目前,全国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3219个、4.1万多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874个、6万余人,村办、民办、志愿消防队1.9万多个、28万余人,共有消防车1.4万辆。2006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扑救火灾6.7万次,出动57.4万人次、消防车10.7万辆次,抢救遇险人员4775人,保护财产价值21.4亿元。
九、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活动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活动,从2006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30日,为专项督察第一阶段。10月16日,公安部消防局再次召开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动员会。会上,副局长李世雄传达了刘金国副部长在公安部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专项督察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副局长杨建民宣读了《公安部消防局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局长郭铁男代表部消防局作了动员讲话。郭铁男在讲话中对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刘金国副部长在公安部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专项督察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各督察组立即分赴各地开展第二阶段专项督察工作。
根据专项督察工作安排,第三阶段从11月2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公安部消防局组成10个督察组,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对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10个重点省开展督察;由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公安部消防局组成10个督察组,以公安部名义对非重点省份进行督察。
督察组深入244个地市、542个区县,对746个支、大、中队和142个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进行了督导。督察期间,部督察组和各地共检查、督察社会单位2.2万个,发现问题和火灾隐患3.6万处,督促整改3.1万处。专项督察工作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保持全年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9月20日至年底,全国重特大火灾起数、死人、伤人和财产损失数同比下降40%%、37.8%%、82.4和47.8%%(四项指数均为六年来的最低值)。
十、制定出台了一批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消防法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为适应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趋繁重的形势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消防法规、消防标准和技术规范,如完成了《消防法》修订草案,并着手起草了《消防法实施细则》;修订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火灾调查、城镇消防规划、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等四部规章,制修订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80部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还指导各地加快了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步伐,消防法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由公安部负责编制、公安部消防局具体承担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本)》,已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站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对规范和加强我国城市消防站建设,使其进一步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灭火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8月29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七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五项,推荐性标准两项,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它们分别是:GA630-2006《消防腰斧》、GA631-2006《消防救生气垫》、GA632-2006《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GA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GA634-2006《消防员隔热防护服》(代替GA88-1994);GA/T635-2006《消防用红外热像仪》、GA/T636-2006《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上述标准的发布实施,必将大大提高我国消防部队消防员个人防护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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