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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订草案)人大三审议建议通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10-24 09:05 出处:中国人大网 编辑:@iCMS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3日下午听取了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消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消防法进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3日下午听取了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消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消防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出三条主要修改意见:

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中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修改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除依照本法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外,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修改为:“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应当体现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相应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推广使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培训,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执勤各项工作,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法律委员会对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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