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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消防安全酿成火灾 法院判赔十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2-17 14:06 出处: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李守臣 黄晓冬 于淼编辑:@iCMS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火灾的财产纠纷案件,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达近30万元。自己损失惨重不说,还得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赔偿其他人的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火灾的财产纠纷案件,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达近30万元。自己损失惨重不说,还得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赔偿其他人的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肖某在龙江县头站乡有6间砖瓦结构门市房。2004年7月至12月,肖某将门市房分别租赁给刘某等4人经商,并签订了承租合同。2005年4月,刘某嫌其承租屋内的炕碍事,就私自拆掉,却没有将烟道口封堵严密,还在其周围堆满了纸张等可燃物品。2005年5月1日上午10点左右,隔壁生火做饭。中午12点多,刘某屋内的烟道口窜火,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品,可这一幕谁也没有发现,直至火越烧越旺引发了火灾。待消防员赶到时,肖某的六间房屋及4位承租人堆放在屋内的物品已被烧毁。

经龙江县公安局消防科认定,火灾直接损失近30万元,起因完全是由于刘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房主肖某及与刘某承租房屋邻近的田某损失最为惨重,因经济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刘某擅自将其承租房中的炕拆除,未能将烟道口封堵严密,并在烟道口旁堆放纸张等易燃物品,酿成此次火灾,故刘某应对此次火灾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肖某和田某经济损失117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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