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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梯通用技术条件规范系列之一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7-23 09:46 出处:陇原消防网 编辑:@iCMS
前言 消防梯没有国际标准,国外各发达国家的消防梯标准,在内容、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差异较大。本标准根据我国消防梯生产与使用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1931—1979《消防部门的地面梯标准》和NFPA193

前言

消防梯没有国际标准,国外各发达国家的消防梯标准,在内容、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差异较大。本标准根据我国消防梯生产与使用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1931—1979《消防部门的地面梯标准》和NFPA1931—1984《消防部门的地面梯设计和检验测试标准》制定。在技术内容上参照了原1979年版本中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根据国情并参照1984年版本的内容,部分增加了试验项目。标准的编写规则符合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时保留了ZBC84004—86《消防梯》标准中适用的内容,同时,对某些技术要求作了适当的调整。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ZBC84004—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屯溪消防器材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镜华、朱青、诸容、钟征宇、汪栋森。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梯。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6892—86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

GB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11253—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3.产品分类

3.1分类

3.1.1消防梯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

a)单杠梯;

b)挂钩梯;

c)拉梯。

3.1.2消防梯按其材质可分为:

a)木质消防梯;

b)竹质消防梯;

c)钢质消防梯;

d)铝合金消防梯;

e)竹木质结合消防梯;

f)新型材质消防梯。

3.2型号

3.2.1消防梯的型号由四个单元组成,代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2.2消防梯主参数用最大工作高度(mm)除以100表示。

3.2.3型号构成如下:

3.2.3.1结构形式代号如下:

a)单杠梯:D;

b)挂钩梯:G;

c)二节拉梯:E;

d)三节拉梯:S。

3.2.3.2材质代号如下:

a)木质;M;

b)竹质:Z;

c)钢质:G;

d)铝合金:L;

e)竹木结合:ZM;

{)新型材质:X。

3.2.4标记示例:

a)工作高度为3100mm的铝质单杠梯,其型号为TDL31。

b)工作高度为4100mm的钢质挂构梯,其型号为TGG41。

c)工作高度为9100mm的竹质二节拉梯,其型号为TEZ91。

3.3基本参数

3.3.1消防梯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2工作高度超过9m的消防梯宜以3m的间隔向上增加(10.5m的拉梯除外)。

表1

基本参数

单杠梯

挂钩梯

二节拉梯

三节拉梯

外形尺寸

mm

工作状态

高度

名义尺寸

3100

4100

6100

9100

10500

15000

允许偏差

±10

±20

±30

宽度

名义尺寸

≤350

≤300

≤440

≤440

≤470

≤490

允许偏差

±2

±3

±4

厚度

名义尺寸

≤65

≤650

≤165

≤185

≤220

≤290

允许偏差

±1

±3

梯蹬间距

340

梯蹬间距允许偏差

±2

存放状态

高度

名义尺寸

≤3380

≤4100

≤3850

≤5410

≤4560

≤5660

允许偏差

±10

±20

宽度

名义尺寸

≤105

≤300

≤440

≤440

≤470

≤490

允许偏差

±2

±3

±4

厚度

名义尺寸

≤65

≤210

≤165

≤185

≤220

≤290

允许偏差

±1

±3

质量,kg

≤12

≤12

≤35

≤53

≤65

≤95

注:宽度:两侧板外沿之间的距离。

4.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消防梯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消防梯各总成及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制件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b)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书,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有验收标记。如技术上有变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c)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有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原材料的代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4.1.3 竹木质结合的消防梯性能要求按照木质梯执行。

4.2 材料

4.2.1 钢质梯所用钢材应符合GB114253的规定。

4.2.2 铝合金梯所用材质应符合GB6892的规定。

4.2.3 木质梯所用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侧板用落叶松,梯蹬用柞木或水曲柳。

b)梯蹬的木丝、木纹斜度不应大于1:10。榫头部位不应有任何有损强度的缺陷,其余部分只允许有最大直径不超过6mm的木节二个。

c)拉梯侧板允许有不超过材面宽25%的木节,在材长1m中木节的个数不应超过一个,榫槽周围100mm以内不应有任何木节。

单杠梯侧板除芯轴外,可以有尺寸不超过材面宽25%的木节。

挂钩梯侧板贯通全长的木丝截面积应不少于60%,但不应有节子、腐朽、虫害、裂纹和夹皮等缺陷。

4.2.3.1 木质零件除沟槽、榫头部位外,允许有不影响强度的树脂囊(油眼),但需将囊中树脂清除,并充填环氧树脂腻子。

4.2.4 竹质梯侧板、梯蹬用生长期四年以上的毛竹、楠竹等竹材主杆、经防腐、防蛀、干燥处理后的粘合集成材。竹粘合集成材的粘合牢度按5.3.1~5.3.5的方法试验后,无脱胶现象。

4.2.5 竹、木材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应为8%~15%。

4.2.6 新型材质梯所用材料应符合其本身标准的规定。

4.3 整梯

4.3.1 梯蹬与侧板应紧密吻合,不得松动、加楔。金属梯蹬应有防滑措施。

4.3.2 金属零件和竹、木零件应紧密贴合,不应补塞。

4.3.3 紧固件应垂直旋紧,不应有突出的钉头锋口和毛刺等缺陷。铆钉应紧固并成光整半圆头。

4.3.4 消防梯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应涂不导电的涂料保护,竹、木表面呈桔黄色,金属零件镀锌(或镀铬)或涂黑色磁漆。涂料表面光亮,色泽均匀,无漏涂、流痕和影响外表面质量的缺陷。

4.3.5 消防梯的展开和缩合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阻现象。

4.3.5.1 拉梯在展开和缩合的过程中,其限位装置应可靠;两撑脚能同时可靠地支撑在额定高度以下的任何一级梯蹬上,并应保证两撑脚对梯蹬不造成任何形式的损伤。

4.3.5.2 单杠梯展开后,目测梯蹬与侧板的夹角应为直角,折合后两侧板应无翘曲和歪斜。

4.3.6 大于等于12m的消防梯应装有支撑杆,支撑杆应牢靠地固定在最下面的梯节上。

4.4 性能

4.4.1 消防梯在工作状态时,每个梯蹬承受的最大额定静载荷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2 消防梯在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中,金属零件不应有任何损坏、可见变形和裂纹。

4.4.3 消防梯应按5.4~5.14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4.3.1~4.4.3.11的规定。

4.4.3.1 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6m及6m以下的竹质单杠梯、拉梯不应超过0.15%;其他材质的消防梯不应超过0.10%。6m以上的消防梯均不应超过0.30%。挂钩梯不应超过0.20%。

4.4.3.2 单面侧板最大弯曲值和两侧板之间的变形角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3.3 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木质消防梯不应超过1.0%;其他材质消防梯不应超过0.5%。

表2

消防梯名称

最大额定静载荷,N(kgf)

竹质梯

木质梯

其他材质梯

单杠梯

1960(200)

1333(136)

1960(200)

挂钩梯

2156(220)

2156(220)

2156(220)

六米二节拉梯

2352(240)

2156(220)

2352(240)

九米二节拉梯

2352(240)

2646(270)

2352(240)

三节拉梯

2352(240)

2646(270)

2352(240)

表3

消防梯名称

最大弯曲值,mm

最大变形角度,(°)

竹质梯

其他材质梯

竹质梯

其他材质梯

单杠梯

40

25

6.0

3.0

挂钩梯

120

35

7.0

7.0

二节拉梯

6.1m

80

80

7.5

7.5

9.1m

130

130

8.0

8.0

三节拉梯

10.5m

165

165

8.5

6.5

15.0m

260

260

10.0

7.5

4.4.3.4 进行梯蹬对侧板剪切试验后,梯蹬与侧板的连接处和梯蹬本身不应有任何断裂迹象。

4.4.3.5挂钩在进行强度试验后,不应有任何损伤、变形和裂纹。

4.4.3.6以圆形截面和侧板连接的梯蹬应进行梯蹬扭转试验。梯蹬扭转试验后,梯蹬不应产生超过9°的相对运动,且梯蹬与侧板的连接处和梯蹬本身不应有任何损坏。

4.4.3.7消防梯在进行翘曲试验时,梯脚下部应和地面或其他支撑表面保持接触。

4.4.3.8梯节扭转试验时其扭转角不应大于20°。

4.4.3.9滑移试验时,各梯脚在整个试验表面上不应位移。

4.4.3.10拉梯的单撑脚载荷试验后,撑脚及联接件不应松动、损坏及变形。

4.4.3.11侧板悬臂弯曲试验最大变形值不应超过13mm。

相关链接:关于消防梯通用技术条件规范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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