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8月起,该市5大类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将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纳入投保范围的5大类场所为:一是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床位数在50个以上的宾馆、就餐位在50座以上或就餐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娱乐场所,包括夜总会、歌舞厅、录像厅、影剧院、卡拉OK厅、游乐厅、茶馆、网吧、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馆、桑拿浴室;公共体育场、会堂;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二是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三是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四是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地铁。五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包括营业性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化学品仓库、储罐场所;经营化学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生产化学品的工厂等。
这些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为200万元,最高为800万元。投保后,如果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对每个受害人最高赔偿10万元。商场、超市等摊位经营者存货的损失,每人也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2005年,泰州市共发生火灾1193起,直接财产损失367.8万元,其中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38起,直接财产损失11万元。此前的险种中,只有公众责任保险,没有单独设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一险种。据了解,被纳入投保范围的5大类场所,该市共有2000多家。 “虽然不是强制保险,但消防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督促5大类场所重点投保。”该市消防支队有关人士说,比如结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把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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